2018-04-21|閱讀時間 ‧ 約 12 分鐘

所以說倫理學到底是什麼(四):價值論

「價值」是一種感覺。通常來說,就是「人想要的東西會帶來的那種感覺」。
這就是我對價值的定義,當然,這定義相當模糊,但至少人人都「有感」。這定義或許突顯了價值的個人特質,但你也知道有「錢」這種多數人都想要,還算是有共識的價值目標。
價值很不清晰,但倫理學家又不得不討論價值議題,因為要建構或評價一連串的道德行動,你需要某種形式的道德價值標準。這標準該從何而來呢?
的確有思想家想自建一套道德價值判斷標準,但這種努力多數失敗了(沒失敗的只是現在還沒失敗。像老共的那套)。我認為道德價值標準還是應該來自於我們當下的社會生活實境,透過理性和一些學者的建議,來修正至「堪用」的程度。
因為價值是種模糊的感覺,你很難抓到它確切的樣貌,因此為了促成理解,我將用大量的分類法來協助你「找到那個feel」。

道德與美感

第一種要來介紹的價值分類法,是將價值區分為道德價值與美感價值,或說是倫理價值與美學價值。這種區分法我們在前面提過,可以用來辨視道德議題與非道德議題。
那要怎麼區分道德價值與美感價值呢?(由倫理學本位的角度出發)最直覺的方法,大概就是道德價值以外的,都可以歸於美感價值。但這種分法有著很明顯的預設,就是:一、世界上的價值,不是道德價值就是美感價值。二、倫理學家搞不懂的都可以算美感價值。
有一些倫理學流派(像亞伯拉罕一神論中的多數宗教倫理學)會認為「美就是善、善就是美」,因此不存美感價值與道德價值的區分,或說兩者是全等的,切入角度不同時,可以把握到不同的面向。
而近代或當代倫理學的主要流派就算沒有明確的價值理論,也通常會在道德價值與美感價值之間劃出界線。像是畫作美不美,就和道德無啥關係,一個很美的藝術作品,其傳達出的道德價值可能是很負面的(描述屠殺),或是難以判斷道德價值(幾何或花草圖案)。美可以有獨立於道德之外的判斷標準,但這標準是什麼,倫理學家不太清楚,他們只知道有一些價值確實存在,而且不是道德價值,那「應該」就是美學了。因為不懂,所以全部推給美學家。
這當然不太負責,但欣賞藝術品的許多價值判斷,的確和道德議題無關。當然,藝術創作也有專業倫理,包括是否抄襲,是否有足夠的創新,是否認真投入自己的工作而不會冨樫,但除了這些之外,還是有對倫理學家來說相當神秘而不可知的部分,像是懂名畫時的感動,那就是美感價值。
有一些倫理學家的價值理論(如麥金泰)可以解釋美感價值的存在與產出的方式,但無法準確說明這種價值的具體內容。好像越講越玄了,但簡單來說,就是美感價值「應該是存在」,但只有進入審美活動並擁有相關基本知能的人才能夠把握。
上述的美感價值主要是不可量化的,但「效益主義」會把所有價值量化計算,因此不會特別區分美感價值與道德價值,反正一切價值都可以化為能加減的數字,加減後有較多正面價值的行為,就是正確的行為。
但如果你冷靜想想,就會發現他們有道德價值的概念:他們認為能帶來比較高的效益的行為,在道德上就是對的,還是會有一個「判斷」的過程來產出高一階的道德價值。因此道德價值的地位仍比較高。

正價值與負價值

正價值與負價值的區分雖然是效益主義的核心,但也是一組很粗糙的概念。簡單來說,「正價值」就是我前面說的「價值」,即「人想要的東西會帶來的那種感覺」。負價值呢?就是反過來,「人不想要的東西會帶來的那種感覺」,因為是「對反」,嚴格來講並不能說是種價值,而是另一種感受,但為了說明方便,還是用「負價值」一詞來表達。
對你而言,帶有負價值的東西可能很多。像多數人很討厭蟑螂,那蟑螂就帶有負價值。效益主義所講的正負加減計算,就像是:不花錢買殺蟑屋,能讓你有多餘預算去滿足個人欲望(帶來正價值),但也可能讓蟑螂滋生(帶來負價值),那買殺蟑屋這事情的對錯,就端看你對其正負價值的加減評估。
不過你會發現這種計算有主觀和客觀的部分(主客觀是我們下一篇的議題),主觀部分雖可滿足自己的需求(「我真的很不喜歡蟑螂!」),但如果客觀的論理無法支持行動(「就算再討厭蟑螂,也沒必要買100個殺蟑屋吧?」),或許也無法滿足對效益主義公益原則的要求。那要怎麼解決這種問題呢?這或許是無解的,我們下一篇會約略提到。
此外,這種正負價值區分,也很常被批判是在「說幹話」,等於啥都沒有講,因為人人都知道要去做看來最有爽度或意義的事,就算沒區分正負價值,或沒聽過這組概念,你也會自然而然的這樣下判斷。
這樣講當然有點不太公道,學界之所以要進行這種區分,是想要讓混淆的計算過程至少稍微清楚一點,你能分清楚自己想要的和不想要的,並理解人家想要與不想要的,才會讓討論或判斷有意義。所以別以為這種區分很弱智:我們其實很常誤認,以為我們認為有正價值的東西,別人一定也會持相同的立場。或是別人也該持相同的立場。
有了這種區分,至少能讓我們的討論有個相對清晰的出發點。

手段與目的價值

有一個區分組合也能在方法論層面有不錯的效果,那就是手段(工具)價值與目的價值。手段與目的之別同樣是我們之後的專章,會有相對深入的討論,這邊只純就價值的角度來點簡易的說明。
當一個人事物能夠幫助我們達成目標時,其即帶有「手段價值」。像是螺絲起子,雖然平常比雞肋還無用,不過當你需要它來打開電池蓋的時候,你就會對其工具價值很有感。
而人行動的目的,都會帶有目的價值。這是一個相較於手段價值來得模糊的概念,但其實就是前面「價值」定義(「人想要的東西會帶來的那種感覺」)的延伸。你用螺絲起子想打開電池蓋,那「打開電池蓋」這事就是你的目的,當然也會有價值,是你想追求的「狀態」。
那我們為啥要打開電池蓋?換電池囉!因此前階段的「目的」(打開電池蓋),會在達成後成為「手段」,也就會帶有「手段價值」,以追求下一階段的目的(換電池)。而換電池又可以成為新的手段,以達成再次一階的目的。
你注意上面這個過程,就會發現手段價值和目的價值在多數狀況下,很可能會指向同一「個」價值,前一階段的目的價值,會是下一階段的手段價值。那為什麼還是要分?這又回到我們前一部分談的,是要讓你的思維更清楚一些,能從自己的行為中區分出手段與目的之關係鏈。
所以多數學者認為這樣的區分還不夠,他們認為只有最終的那個目的,也就是行為終點那個目的之價值,才是真正的目的價值。他們以專有名詞「內存價值」(intrinsic value,又譯「內在價值­­」)稱之,而手段價值稱為「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或「外部價值」(extrinsic value,又譯「外在價值­­」)。
工具價值和外部價值都和我前面講的手段價值差不了太多,但內存價值就很麻煩了,因為其定義是「本身就值得人追求,追求它並不是為了什麼進一步的東西」。
但這到底是在供三小呢?討論到這,你大概可以理解「內存價值」會是我們一系列行為的終點,像是食衣住行,都很「工具」,都應該要為了某種特定、最終的目的來前進。
但我們可能也不太清楚這個目標到底是啥,就是一直吃一直拉,感覺沒啥具體方向。不過有很多哲學家思考過這個問題,而為了告訴大家內存價值是什麼,他們戰得可兇了。

享樂與非享樂主義

基本上,對於「內存價值」到底是啥,或啥會帶有內存價值,其答案可以分為兩大派。第一派的答案只有一個字,那就是「爽」,快樂、快感、滿足是也。他們認為人做那麼多,追求的就是爽而已,所以他們又被稱為享樂主義。
另一派呢,其實也不能算是一派,因為他們認為會帶有內存價值的東西其實還蠻不一致的,但他們就是「不認同內存價值只有爽」,所以被稱為非享樂主義者。
這第二派之中,有些人認為除了爽以外,像是知識或健康等概念也都是本身就有內存價值。這些事物不見得能帶來爽,卻可能是人們追求的終極對象。
不過享樂主義者通常會吐槽,若知識和健康不能以工具的角度帶來爽,那正常人會想讀書運動嗎?一定是因為讀書研究之後產生滿足感,所以才能撐這麼久吧?
就算有些人熱衷於追求痛苦,也是因為他很M的關係,想從中取得快感吧?所以怎麼講,那些都是為了爽而存在的,人生的根本就是爽,高級爽與低級爽之別罷了。
非享樂主義中還有一些比較特別的,以近於宗教的情懷,認為善或神擁有最高最終的內存價值,但那到底是什麼,是無法言喻的。你現在追求的爽,頂多只能算是前往這種最高點的工具或手段而已。
我個人認為,以當代哲學的嚴苛標準,享樂主義與其反對者都無法通過概念定義的檢驗。人人都能有爽或快感的體會,但那和作為終極目標的爽或快感,有差嗎?差在哪?會不會某些爽只是前面的工具性階段,和最高的爽不同?
同樣的,非享樂主義在談到價值最高點的時候,也會有一樣的困境,就是沒有辦法說清楚那個最高點的具體內容,往往只是展示一個龐大的價值階層金字塔罷了。概念圖畫得漂亮,不代表那東西真的存在。

解決方案

德行論者麥金泰提出過一個解決方案。他提出了一種很類似的價值分類法,將價值區分為內在善(internal goods,又譯為內在價值)與外在善(external goods,又譯為外在價值)。
但這組價值分類法卻與過往方法的出發點有些不同。外在善原則上是錢可以買到的事物、可量化計算的價值,而內在善是不可量化的感受。因為可量化特性,擁有外在善之物會是很好的「工具」或「手段」,能用來追求內在善。但內在善又會是些什麼呢?
麥金泰給的線索很模糊,他只說是親情、愛情、友情、成就感、榮耀感之內的內在感受。這些感受有些是處於價值金字塔的底層,有些卻可能是最高的階段(甚至在最高的那一層,只有內在善)。
內在善需要透過行動才能獲得。你必須具備行動所需要的特定德行,在整個過程中努力追求前人所留下的卓越標準,就算無法達成實質目標,你也可能在過程中獲得相應於這個活動的內在善。
像是踢足球,如果你具備應有的球品(德行),在練習與競賽過程中努力追求足球的卓越標準,即使沒贏得比賽,你也可在過程中獲得滿足感於成就感。就算只有王者才能拿到金錢等外在善好處,但所有品格良善的參與者都可以獲得一定的樂趣(內在善)。
這派學者認為,如果你在現實的人生的每一種活動(食衣住行)中都具備德行以追求卓越標準,就能不斷獲得內在善;而你的一生時時刻刻都在獲得內在善,整體人生就會是幸福的,這也就是價值金字塔的最高點。這派的學者承襲亞里斯多德的理念,稱之為「幸福」。
所以幸福是「在人生的整個過程獲得很多內在善」,而不是時間上或概念上的終點。
這套理論在1980年代出現之後,很快成為許多應用倫理學者所依賴的主要價值理論,甚至也連帶影響這些領域接受「德行論」作為主要的規範倫理學方法。我也屬於這派(我翻譯過麥金泰的一本著作),但我認為這派的觀點,還是有許多的問題。
其中的問題之一,就是在於「主觀」與「客觀」之別。我可能覺得自己的一生都很幸福,但這只是個「幻覺」,因為我是個納粹,殺了很多猶太人之後,在納粹極盛期的1941年初過世。
所以我的幸福是真的、客觀的、有效的,具合理性的幸福嗎?
上面這個問題,誰才有資格回答?


從頭看一下:
封面圖片:拉斐爾名畫《雅典學院》(Scuola di Atene);現存於梵諦岡博物館
編輯:宅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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