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大義滅親」:從「大義滅子」到「大義滅父」

傳統社會中,儒家宣導的「忠孝」是人生的價值所在。忠是最高的價值,為了「忠」,甚至可以「大義滅親」。但我注意到,傳統社會中的「大義滅親」往往是「大義滅子」或「大義滅妻」,就是為了君王的利益臣民可以犧牲自己的子女和妻妾,例如,程嬰舍子救孤,劉安殺妻供食等不勝枚舉。對這種行為,傳統社會的主流價值是予以肯定、讚賞和鼓勵的,而「大義滅父」這樣的事例卻很少。
假如劉安把他的老爸或老媽殺了供劉備飽餐一頓,時人會如何評價呢?我想就會大不一樣,肯定會遭到時人的譴責和唾棄。緣由何在?這是因為還有「孝」的價值存在。在傳統社會中,雖然「忠」高於「孝」,但卻必須以「孝」為基礎。所以,即便當「忠孝」出現衝突時,「忠」也不能完全剝奪「孝」。故李密呈《陳情表》而能得晉武帝的嘉許,徐庶得老母之命竟舍皇叔而去。明清更有官員的「丁憂」之制。
自五四新文化運動「滅孝強忠」之後,宗法家族漸次衰落直至完全解體,「孝」的價值不復存在,而「忠」的價值得到進一步強化。因之,「大義滅親」就不僅可以「大義滅子」,而且還可以「大義滅父」了。在革命時期,表現為革命青年脫離「地主資產階級」家庭,背叛自己的家庭出身和階級。「大義滅父」在「文革」時達到高峰,子女呼應領袖的號召,紛紛揭發批鬥甚至打罵自己的父母和老師,造成無數的慘劇。
我們要明白,五四以來,只反掉儒家的「孝」是遠遠不夠的。從某種意義上說,甚至反而更有害。僅僅將個人從宗法家族權力下解放出來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還必須將個人從「君權」下解放出來,還要進一步反掉儒家和法家的「忠」。五四新文化的可悲之處在於將個人從宗法家族權力下解放出來而獲得的權利反而納入了「君權」的囊中,為他人作嫁衣裳。
儒家提倡的「忠孝」是落後的價值觀,雖然它曾起到了巨大的歷史作用。在沒有接觸到「自由、平等、博愛」的價值觀之前,我們可以說,「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這麼說倒也不誇張。現今時代,「自由、平等、博愛」才是普世價值,是遠比「忠孝」更先進的價值。我們只有樹立了「自由、平等、博愛」的價值觀,也才能避免「大義滅親」,無論是「大義滅子」,還是「大義滅父」這類極端反人性的行為。
201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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