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1|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階級現象觀察與反思

  大學有越來越多出國參訪交流機會,特別是去中國的,往往都是落地接待,學生只要負擔來回的機票跟辦理證件的費用,有些學校還會額外提供機票補助,而這些就需要徵選,曾經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有個很優秀的學生,已經通過徵選,某天他卻來說要放棄這個機會,因為真的很想讓他去,進一步詢問才道出是短期籌不出錢。回想起來,身邊許多積極爭取海外交流機會的學生,有很大的部分家庭經濟並非中上階層,或許是這樣,較成熟的學生反而更懂得積極累積表現和爭取代表學校交流的機會,而如果不是因為面試中問及或是在後來陪同他們出國的旅途中,有較開放的機會聊起家裡的私事,這些平時表現亮眼,群體中展現積極正向樂觀的學生,在家庭環境層面卻與理所當然的想像差距甚大,原以為家庭背景處於優勢的學生在出國競爭意願上會較明顯,確也不盡然如此。
  前幾天同事提到國際處寫信來請課指組處理校長答應國際生要在校務會議「保障兩個國際生名額」,坦白說當時第一個念頭是很不以為然的,照這種邏輯的話難道不需要保障原住民、同性戀學生的名額嗎?多元文化就是這樣雨露均霑的分配?雖然當下也有稍為意識到好像該冷靜考慮,不過還是脫口而出反對的聲音。事實上校務會議代表並沒有限制哪種身份不能來選,選舉制度也沒有特別會對哪一種族群不利,反而是以校內公共參與程度的低落,每年學校還要拜託認識的學生出來參選,而至少前一年外籍生候選人的票數反而是高的,可能是受熱心同學協助倡議,積極幫忙拉票,也或者是他們特殊的身分引起關注,一般的學生參選反而不容易引起關注促進投票率,在這種情況下處於弱勢的到底是誰呢?
  或許就真的應該要有這些弱勢(不一定是少數)族群的名額,但這會不會反過來排擠到甚至壓迫了其他一般族群的人,再來校務會議的代表如果缺額了其實影響重大,最近一次案例就是有學生代表被退學,沒能及時遴選補上所以未達十分之一的最低標準,導致會議無法招開,要是給了保障名額給國際生,但他們反而因為太容易得到不來參加甚至是根本不參選,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某年有個佛教組織到行政院去抗議為什麼聖誕節放假佛誕日沒有(殊不知放的是行憲紀念日),但這樣的要求後來竟促成修法將佛誕日列為國定假日〔註1〕,在宗教界佛教組織是屬於弱勢的族群嗎?如果依照多元文化的理念要去關注弱勢族群的權力,那麼在這種狀況之下,台灣生活的回教徒或其他少數宗教信仰者,是不是更應該出來主張要把他們的信仰列為國定假日來紀念?
  回想越覺得自己真的不是一個友善的人,內心充滿各種歧視和刻板印象。寫到這邊是在反省自己真的長久以來即使不會刻意去打壓其他的族群,甚至覺得自己已經很中立了(但中立似乎某種程度也是不符多元文化的價值),坦白說沒有多積極甚至是更友善的對待這些族群,潛意識裡還是充滿長久以來養成的歧視跟刻板印象的吧。
~寫於2016/04/22
〔註1〕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E13000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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