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基督家庭教會做了儒家想做而做不成的事情

在網上看到於建嶸關於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一篇文章, 題目為《為基督教家庭教會脫敏—2008年12月11日在北京大學的演講》。看過之後,受益頗多。也引發了我一些初步的思考。
於建嶸說,經他主持的課題調查,中國基督家庭教會的信眾在2008年約為5000萬人左右。文中說,「我們有一個基本的估計,三自教會人數在1800萬至3000萬之間,家庭教會人數在4500萬至6000萬之間,兩者加起來可能是六、七千萬人左右。」直觀的感覺,這應該是一個很高的數目,約占中國總人口的3.8%。
他沒有詳細介紹近些年來基督教家庭教會在中國快速發展的原因,只是簡單地說道,「基督教家庭教會在中國快速發展的原因十分複雜。我們曾經有過一個簡單的分析,其中政策空間是一方面,但同時打壓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事實上,三自教會與家庭教會的發展有相互促進的關係,只不過家庭教會的形式對某些傳教的人更具有吸引力,而且也較適合中國的某些傳統。」
他介紹,基督教家庭教會有三種類型。「第一是傳統家庭教會,有五個方面的特點:(1)與「三自」教會沒有組織聯繫、並相互抵觸,沒有得到政府認可;(2)聚會地點一般在信徒的家裡,規模一般比較小;(3)最關鍵的一點是對外不開放,有較為固定的人群,這是一個典型的熟人社會,只有通過內部人才能進入其中,外界很少能知道其中的人員和組織結構;(4)這些人湊到一起進行各種宗教活動,也不需要特別的神職人員,有些由年紀比較大,靈修比較好的人擔任活動的主導。(5)多採用家長制治理模式。」
第二種是開放式的家庭教會。第三種是城市新興教會。
我感興趣的是第一種類型。覺得可以用來說明一些問題,用來解釋基督家庭教會為什麼近些年能在農村快速發展的原因。
我認為有三個內在的因素導致了基督家庭教會近些年在農村快速發展。一是政權控制力在農村一定程度上的衰退。二是,在政權控制力衰退的情況下,宗法家族的權力結構因被連根撥出,已無法恢復。三是,傳統型家庭教會的組織形式具有重聚宗族關係的作用,能滿足部分自治與自保的需求。
我們知道,自鴉片戰爭以來,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受到極大的阻礙。許多地區都發生過教案,還有「義和團」。之所以遭到極大阻礙,在於基督教在中國的存在與傳播與宗法家族和王道政治格格不入,會損害它們的基礎。試想,如果中國人紛紛加入基督教,聽上帝的話,那誰還服從父母與跪拜官員、皇權呢?當時的基督教,不可能家族教會的形式。一是宗法家族還存在,二是傳教被允許是清廷戰敗後被迫接受的,傳教士在組織形式上自然會採取與西方一樣的形式,建立跨越宗族的教區,教堂成為一個公共區域,擔負有公共功能。這自然會對宗法家族與王道政治產生極大的威脅。
但現在不一樣,宗法家族作為一種權力結構,最終被消滅。代替它的是國家權力的延伸。但隨著近些年政府控制力度的減弱,給基層農村留下了權力空白。用什麼來填充這個空白呢?恢復以「孝」價值為基礎的宗法家族權力可行嗎?不可行。雖然,「孝」的價值還殘留下來了,但宗法家族權力所依賴的一些工具卻不存在了,如祠堂、私塾。而基督教通過家庭教會這種形式卻可以很好地擔當起這一角色,填補這個權力空白,起到凝聚具有親緣關係的家人和族人的作用。
基督家庭教會在兩個方向上都具有很好的適宜性。一是因其規模小與封閉性,其公共功能非常弱,不至於對政權構成多大威脅。反而,有助於維護農村的穩定,擠佔黑惡勢力的空間。這對政權也是有利的。第二,具有一定的自治與自保功能。它「採用家長制治理模式」,能很好地與血親關係相契合,從而可以讓家長依託教派組織管理家庭或家族人員。並有相對於外界動盪失序的自我防範功能,成為目前或將來的避風港與堡壘。可能人類對於社會變化也有如動物相對於地震的預警機制。因而,可以認為基督家庭教會讓中國的血親關係找到了新的寄居體,但這次不是以「孝」為基礎了,而是以統一在信仰上帝和上帝所給予的愛之下。它做到了新儒們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
無論如何,我想,基督教家庭教會及基督教在中國將會如何發展?又會對中國的整體發展帶來什麼影響?對於關心中國發展的人士而言,是必須加以關注的問題。
2011年1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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