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發生了一些和諮商保密性有關的社會事件,
為了避免造成二度傷害我們就不說是哪件。
簡單解釋你可能會有的疑問。
1. 未成年人諮商需經監護人同意。不管父母有沒有一同參與晤談都要,通常會簽同意書。
2. 除非有自傷、傷人或需通報之情事,心理師不會向監護人透漏晤談內容,否則會破壞諮商關係與療效,影響當事人之權益。
3. 需通報時不會背著當事人去通報。先知會當事人並說明後,才會進行通報。(緊急事件除外:例如自殺ing)
除去上面說的特殊情況…
心理師法第17條
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罰3~15萬)
心理師錄音
4. 正式諮商通常不會錄音,但如果基於個案福祉或專業成長,會在徵得案主同意下錄音。(原則上會書面約定,並載明是單次/每次錄音)
這個約定不具強制性。雖然案主已同意錄音,但若案主覺得再來說的不想被錄到,或因為錄音產生的壓力已經影響治療,晤談中錄音是可以隨時暫停的。
5. 心理師/實習心理師使用錄音時(最常見是匿名討論個案),會謄成逐字稿或摘要,並遮蔽可能被辨識*的資料,所以原則上除了心理師以外,不會有人聽到那個錄音檔。而在整個晤談結案後會把檔案刪除。
*有提到的人名、校名、公司名把它改成XX高中、OO公司之類
補充小知識
助人工作者們因為個案研討或研習時討論個案,不小心發現正在討論的案「疑似」是自己認識的人的時候,就會主動離場。
6. 當因法律或社福需要,需心理師提供評估時,心理師不會直接提供錄音檔,而是提供摘要報告,並遮蔽可被辨識之基本資料。
個案錄音
7. 案主在徵得參與者與心理師的同意,了解錄音檔使用方式以及書面同意後,可以錄音。
寶傑你怎麼看
這個Case是親子與心理師的會談,爸爸能參與其中有錄音並不奇怪。但不能確認是否是經過親、子、心理師三方同意後錄音或是偷錄der。
不過從會談的內容來看,確實是還沒結案就把晤談內容流出了。
原則上不是該名心理師的鍋,甚至有點被捅刀 QQ
錄音持有者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便公開錄音資訊,是非常違反倫理的。
不僅破壞親子關係;也會影響諮商的效果。
如果是我遇到的話應該也會覺得滿衰的,之前治療產生的修復、改變一夕之間化為烏有,還產生更大的傷痕需要處理。
後續處遇就可能會建議受到傷害的當事人轉成個別諮商,修復這個頗為巨大的傷痕。
說實在的,這件事身為旁人的我們也是霧裡看花。很難判斷事情的因果或責任歸屬。
心理師法或諮商倫理守則約束不到當事人;監護人要得到小孩的「同意」其實也沒這麼困難。
所以到現在也只有兒少團體出來「譴責」他爸而已,原則上不能拿他怎樣。
但還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因為這樣被傷害了QQ
也希望這篇文章有解答到你對心理諮商錄音產生的疑慮。還有其他困惑的話也歡迎在底下詢問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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