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改朝換代,都必須經過「打天下」和「治天下」這兩個階段。國父孫中山先生深刻瞭解這個道理,因此他在打完天下之後,於1924年手書全文僅25條、一般簡稱為「建國大綱」的「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將建設國家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
他認為,民國從1911年成立以後,內戰不斷、沒有統一的政府、無法順利推行政策,所以必須先用武力追求統一。這一段時期稱為「軍政時期」,實行期間從1917年成立廣州軍政府起,到1928年北伐成功、全國統一為止。
但當時的國民政府因為中共「武裝叛亂」,於1948年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次年在台灣實施「戒嚴令」; 直到1987年蔣經國總統宣佈解除後者,尤其是在1991年李登輝總統宣佈廢止前者,才正式開始實質上的憲政時期。
等進入了「治天下」時期,分訓政和憲政兩步走,訓政時期的主角就要由「政黨」換為「政府」。到了憲政階段,政黨就應該退出政治舞台,華麗轉身成為「智庫」和「選舉機器」,為國獻策與舉才。
權力作祟,政治倒退
「民主集中制」和「列寧式政黨」最大的優勢就在於「集權」,但最大的劣勢也在於「集權」,端看國家處於什麼階段;集權在軍政時期是優勢,但在憲政時期則是劣勢。
打天下時需要英雄,這時以「人治」為主;治天下時則需要制度,這時就應該以「法治」為主。
只是政治的宿命離不開人性,一旦權力在手,就不願再放棄。於是中國大陸在共產黨統治之後的另一次「訓政階段」中,就創造了極為荒謬的黨政雙體制,而且黨意也凌駕於政府和民意之上。
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憲法?有沒有進入憲政階段?
當然有憲法,但共產黨在取得天下之後,其實也並沒有真正進入訓政,更遑論憲政階段了。新中國成立後,共產黨為了繼續掌握「權力」,只好一直尋找和創造敵對勢力、繼續革命作戰,為一黨專政的合法性找理由。
1949年建國以後,接著就是「
大躍進」、「
三反五反」、「
大煉鋼」、「
文化大革命」,其間也參與了韓戰,並發動了對越南、印度的「懲罰性戰爭」。總之,共產黨需要、事實上也不缺敵人。
好不容易等到鄧小平的改革開放,為民主憲政露出了一線曙光;江(澤民)朱(鎔基)、胡(錦濤)溫(家寶)時代奉行韜光養晦的外交政策,迎來了經濟的快速發展。
習近平上台之後,藉著「反貪腐」來清除異己、穩固地位,在各方面都更進一步加強了「黨」的領導地位。
但其中又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根本的保證,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簡單的說,就是「憲法和司法要服從黨的領導」。
於是共產黨組織就如附骨之俎,永遠附著在政府和憲法之中、而且凌駕於政府和憲法之上。就是因為共產黨要把持「權力」,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雖有憲法,但卻無法真正進入憲政階段。
因為「一黨專政」體制的關係,這些「正確想法」淪為「錯誤做法」的藉口;而這也證明了我的說法:
權力永遠會為賦予、產生它的組織或團體服務。
制度和彈性
接著讓我們從企業角度,來審視一下「權力」的「籠子」和「鑰匙」是什麼。
如果想要用「規章制度」來管制權力的話,大概只能做到符合「
80/20定律」的程度;也就是說,白紙黑字寫明的只能涵括20%的場景,但是這20%的場景可能有80%出現的機率。
這也是我在上篇文章中指出的一件事: 在台灣,每個立法的最後一定有「但書」;只要「法」中沒有提到的細項,都會賦予主管機關「行政裁量權」。
而這個「行政裁量權」,就是「彈性」。
如果權力都可以用規章制度來規範與管制的話,那麼不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不需要大批的管理者,只要AI機器人就可以完美取代了。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場景是動態的,而且千變萬化;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僅是「法」的問題。只要牽涉到人和人性,就必須考慮到「情、理、法」三者。
因此,我又發現一個常數定律:
權力 = 制度 + 彈性 = 常數
在企業裡,管理者的最大挑戰,就是在「制度」與「彈性」之間找到平衡點,使得組織賦予的權力得到最佳回報,也就是「常數的極大化」。
組織是由「人」所組成的,權力也是掌握在「人」的手中;如果企圖只以「規章制度」來管制權力,只能解決部分問題。
「彈性」則必須依靠每個管理者心中的「一把尺」,而這把尺就是企業的價值觀。當企業信仰「共同價值觀」的人員越多,企業的文化就越強大,組織中的權力才能受到價值觀的管制與監督。
簡單的說:
「價值觀」才是權力的籠子。
結語
權力是「必要之惡」,必須把它關在籠子裡;但只要權力掌握在人的手裡,這個籠子就不可能只是制度,因為制度無法控制人性。
而組織運作也不可能沒有彈性;這個彈性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端看手握權力的這個人心中一把尺,而這把尺,就是他的價值觀。
一個企業、甚至於一個國家之所以偉大,並不是只因為企業在營收獲利上、或是國家的經濟武力上有多強大,而是因為他們能夠堅定不移、絕不妥協的捍衛核心價值觀。
因為只有如此,才能把「必要之惡」的權力關進價值觀的籠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