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初,正值同婚合法一周年不久,然而臺灣某位知名網紅在交友軟體上的對話訊息,經爆料人之手被報社披露,讓該網紅強行「被出櫃」,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各方聲援和討論。厭世動物園的圖文插畫家厭世姬也公開譴責爆料人的行徑:「同性戀沒有錯,單身成年人約炮也沒有錯,爆料的人真的很不可取!」筆者同意厭世姬的觀點。無論是同性戀也好,約炮也好,都是屬於私領域的事情。本文就此一「被出櫃」事件,借引正義流行說、福柯的〈The Incitement to Discourse〉、媒體自律,以上三點循序漸進,嘗試分析加害方違反何種社會「規則」,並提供讀者若干關於媒體自律的觀點。
〈The Incitement to Discourse〉收錄於思想家傅柯的著作《性史》之中,他從十七世紀基督教告解的情形,闡述「性」是如何被討論的,唯有在告解的情形之下,性才可以被討論,且自古以來,關於性的公開討論是幾經波折起伏,有些時代壓抑,有些時代相對寬容,但是無庸置疑地,性一直是人類充滿興趣的話題。然而人們應該如何討論性,卻是一個爭辯不休的議題。每個時代都有一套公開討論性的規則,符合規則的討論方式是道德的,反之,不恰當的討論方式就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