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a La Land》風行的時候,我還沒看,是聽到周圍好評如潮,經過了一年才補上,到結尾時才知道為什麼這部片這麼獲得喜歡,因為它透過影像表現出一個可能有的未來,但在那時的我卻沒有受到同樣的震撼,因為早在《25th hour》結尾中由 Brian Cox 飾演的主角父親 James Brogan 就這樣說:「This life came so close to never happening.」。
回到故事,Monty 必須服刑是因為他是個毒販,而被身邊的人給吹哨後必須要面臨7年的徒刑,整個電影沒有轉折地呈現他的最後一天,穿插著過往與現在,也交叉著現在的各個人物之間,包括他與女友 Naturelle 的相遇是在她剛滿十八歲在公園盪著鞦韆被搭訕,包括他的兩個好友高中英文教師 Jacob(Philip Hoffman飾)以及華爾街股票交易員 Frank (Barry Pepper飾)各自的工作型態,一個的呆板的胖教師,一個是千萬億美元握在手上,另一手握著舒壓球的投資者。
.
而他之所以面臨如此重的徒刑是因為洛克斐勒法案(Rockefellar Law),也就是70年代的紐約市長以「tough on crime」來對應社會治安的敗壞,「對毒品的戰爭(War on Crimes)」讓這些原先是市民的人成為了公民社會的敵人,他們必須要被排除在外,因此吸食、持有一定量的特定毒品(海洛因、古柯鹼)將會面臨重達中身監禁的刑罰。然而這也讓我們不得不反思的問題是,毒品的刑罰真的有如此譴責的道德正當性嗎?甚至這種法定犯(mala prohibita)具有任何刑罰的道德正當性嗎?甚至純就威嚇(deterrence)的觀點而言,真的有威嚇的效果嗎?將重刑施用在毒品犯罪,是否轉移了社會責任的焦距?
.
Monty 走進了餐廳洗手間,上頭寫著「Fuck you」,他開始了批判,幹了整座城市的族群,從洗車窗的窮人、中東人、印度人、同性戀、亞洲人、俄國人、猶太人、股票交易員、義大利人、波多黎各人、多明尼加人、老女人、黑人、警察、神父、耶穌、賓拉登,這就像是面對悲劇時心裡的否認反應,憤世嫉俗地仇恨城市中的所有事物,而這經典的片段也如同導演 Spike Lee 對這世界的詰問,尤其這在他90年代的電影《Do the right thing》已經出現過,但這世界真的公平嗎?毒品的危害在我國也曾經過司法院做成解釋認為流入社會中會造成弊害萬千,因此設有死刑並沒有違反憲法對於生命權的保障,但若我們認真想想,股票交易所造成的千萬家庭破碎,巨鱷、巨獸的鯨吞蠶食,真的從後果論的觀點而言,毒品的弊害真的比操弄市場還要罪孽深重嗎?
Frank 在與 Jacob 為最後一晚討論時他說無論如何這是最後一晚了,或是逃走、或是自殺或是進去蹲監,Monty 這個人在今晚就會消失,畢竟他所深怕的在監獄被雞姦,面臨七年的長期虐待要維持人格的統一性也是太勉強了些。雖然話說成這樣,但在公園橋下 Monty 要求 Frank 把他揍到不成人樣,也是在被要求、刺激下才不甘願地動手,但他沒有任何保留地把 Monty 打成豬頭,雖然他揮拳如雨,但這雨卻也有重量,是來自眼睛的淚液,哭著。
.
所有人都懊悔著,時間透過電影的影像一張一張地被建構出來,是線性的,讓我們對應到生活上的體驗,無法回頭,就如同 James 對兒子所說。而無論是對可能未來的想像,還是對過往的回顧,我們都會後悔,就如同 Jacob 煞到自己未成年的學生 Mary 而在夜店廁所吻了她,我們同樣會在衝動下(錢或色)犯了錯,Jacob 的故事沒有被拍攝,點到為止是讓我們能有反省的空間:他與 Monty 一個入監一個則否,原因何在?沒有,一切都是運氣。我們都只是人,我們都會犯錯,然而我們只能深切地體會到人生無法回頭,這張車票是單程的,如果我們知道會後悔,我們不會做,通常,但正因為我們是人,我們明知道是錯的、會後悔,這趟單程票還是沒辦法折返,我們只能想像一個可能的未來,但現實我們還是鼻青臉腫地流著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