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契:在中國歷史上,不動產買賣交易完成之後,仍常發生賣主認為賤賣,再向買主要求補足一定金錢的現象。對於此種行為,有各種不同的稱呼,如:找、洗、貼、增、添、湊、加、補、嘆等;在清代臺灣,常以「找洗契」、「找貼契」來稱呼此類增找行為的契約文書。(嘆,可能是「賺」或是「趁」) 《台日典》 tsāu-sué:找洗。同情追加付錢。(古早台灣民間ê不動產買賣ê慣例, 普通ê賣渡金以外, 賣渡了若賣主生活有困難, 就支付同情ê追加金, 才將所有權移轉hō͘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