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不知的勞基法-童工、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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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所以不要叫童工加班阿會出事。
2. 童工不得在晚上八點到凌晨六點之時間工作。
3. 女工不得於晚上十點到凌晨六點之時間工作,除非經女工同意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4.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5.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6.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三十分鐘項哺乳時間皆視為工作時間。
另外女生的生理假並不是勞基法所賦予的,,而是基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水皆以減半發給,且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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