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不懂的勞基法-資遣後該注意些甚麼

更新於 2021/02/09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很多時候,老闆會要求我們不要計較太多,確實以一個新人的狀態不應該計較那麼多,能多學是福氣,但有時候並不是單純的學習問題,更甚是已經到了壓榨程度,那該如何蒐集證據保護自己就顯得很重要了。
  工時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卡,那像我之前待的新創就比較特別一點,他們不打卡,叫我們所有人在excel上面自己填寫上班時間及下班時間,那這樣就是以這份excel作為上班時間的依據,假日加班也可以拍個照片紀念一下,也是作為加班證據的好方法。
  究竟能不能偷錄音呢?這個是我直接去勞工局詢問律師的,他告訴我當然可以錄,就算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也是可以的,畢竟你們是討論一些較為嚴謹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到未來的一些發展,當然可以錄下來做為證據,但是如果你是去喝下午茶,偷錄隔壁情侶在說的悄悄話,那你就好自為之吧!
  老闆是否有作資遣通報,根據勞基法規定,老闆應於告知你資遣的前十天就向政府做資遣通報,那以我個人的例子來看,假設1/14當天他告知我資遣,那他應該就要在1/4那時候就向政府機關通報,若沒有通報的話,其實是會影響到你去申請失業給付的,那要怎麼知道老闆有沒有做資遣通報,可以問老闆請他去做或者像勞動部提出失業給付時,他們就會發現這個異常,那像我自己是被告知當天他們還在說服我簽自願離職,那我覺得就有點明顯是不想做通報。
  非志願離職單應該寫什麼以及不能寫什麼?這個是我打去勞動部問的,一張非志願離職單必須要有你的名字身分證及生日(這好像也可以不用,有可能更好),以及告知你的日期,根據地幾條法規來資遣你的,那記得一定要拿到這張非志願離職,不然也沒辦法申請失業補助,若雇主執意不給,可請勞動部幫忙協調。
  可以透過寫存證信函給雇主,告知你的立場以及他可能積欠你的東西,但是最好還是要有相對應的證據來佐證會比較恰當,盡量也是不要走上法院會比較麻煩,若雇主對你還不錯,也不用到處針對啦,爭取到該有的權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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