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視節目比賽是為了得到「金曲獎」,不禁讓我莞爾一笑。而不管電視節目是「綜藝類型」,抑或是「真的」比賽的等級,我都不在乎。因為如果說唱歌是為了拿一座葛萊美獎,而演戲是為了拿一座金球獎或是奧斯卡金像獎,那麼你就是為獎項而活的人們。
這樣好嗎?我不知道,演藝工會或是戲劇之類的工會的那些評審們會怎麼想?我不知道,你當科學家是為了拿一座諾貝爾獎嗎?你當新聞記者是為了拿一座普立茲獎嗎?那麼你就是為了獎項而活的學者或是專業工作者們。
而這樣究竟是好還是不好,我心裡沒有底,因為就我的看法而言,有人就會批評我你又不怎麼樣,有什麼資格批評其他人?其實,我們本來就不是為了獎項而活,其實我只是講出我的肺腑之言罷了!我相信,人生到頭來,是真的不必為了那些存在已久的獎項而該有那獎項的樣子,我知道一個好的演員是怎麼樣,我們心裡都有底,同樣的,一個好聽的歌聲是怎麼樣,我們也有個底,因為我們這些多數人都有一個共同的標準——就像歐洲歌唱大賽的重頭戲一樣,是為了讓我們促進一個有和平的機會,達到交流的共同目的。當然,歐洲歌唱大賽也淌入了渾水之中,政治最近也開始攪局。到底比賽的真正目的是怎麼樣,相信我應該不用多提——因為就我過去的「心聲」,比賽其實顯得相當不公平。
人生是一場比賽,你唱歌比你好的人外面「到處」都有,同樣的演戲,你戲要演得深入,發會角色的情緒,投入其中也不容易,因為也有人一旦入戲太深,就開始患得患失。因此,收放自如才是絕招,然而,人生有太多的比賽,溜溜球有,樂高積木也有,世界上最醜的鬼臉也有,只要能夠「比」的,幾乎就有人想要與你較勁。
比賽到底是為了什麼?勝利?棒球比賽或是籃球,或是足球之類的球類比賽怎麼比賽出真正的勝負?當然是靠數字,得分越大,越是勝利,基本的道理,不意外,比賽也自然有規則,規則誰發明的?人們,或是發明比賽的人,爾後就有裁判,裁判依照比賽作一個公平的裁罰,誰要出局,誰被舉黃牌,誰又被記警告,是否我們的標準是比賽的本質判斷,也或者審判者心中也有定數?
我同樣也不知道,唱歌的評審要聽很多「母帶」才知道誰唱得最有爆發力,以及誰最感動人心?不過,就如果烹調比賽的裁判一樣,味覺與「感覺」這種事,是否也只是我們一部分的感覺在發酵?暗藏其中?
一個好不好吃的炒飯是怎麼樣?一個好看的拉花又是怎麼樣?不過我並不太在乎,畢竟只要能吃,能喝下肚,我並不在乎他們的手藝如何?當你看了很多的精緻食物之後,是否真的認為食物該是如此?別忘了食物的背後是有很多人沒有吃飽。
如果每一個人是頭豬,也許我們沒有挑食的權利,別人倒給你的任何食物,不含魚骨頭或是未能下肚的食物之外,你幾乎都要吃下肚。廚餘在你的食物槽裡,豬隻們吃得津津有味,有人說,吃廚餘的豬,他們的肉其實也同樣美味,是最適合他們(我故意用人稱),而你挑食的權利在哪?主人叫你吃,你就得吃,腳踩著穢物,不過你不怎麼在乎。
浪費的食物可以餵飽好多好多人,這往往是貧窮最不公的權利之一,因為一個訴諸公平,至少是某一部分的公平,我們向來還是沒有做到。而繼續放大整個經濟世界,所帶來任何不公現象,就像比賽,窮人沒有挑選的權利,同樣的,我們也似乎活在某一個被評審制裁的世界裡,來接受公審。
唱歌是為了一座金光閃閃的獎項,相信我,你去台北的製作獎項的店家幫你做一個「第一名」,或是「最佳」什麼之類的獎項,你就有了!我們被這種有人肯定才意義的光環給包覆著,似乎是眾望所歸,名副其實,我們也似乎是因為有多數群眾的肯定來領這個獎項,因為這是備受公開檢驗的。但,往往也活在獎項的肯定面下,得過金像獎的最佳女主角所帶來的壓力一定很大,因為這就表示你要一天比一天還要「更好」,可是一定沒有更好,最高分已經是一百,其實是一千,甚至一萬,你永遠只能百(千或萬)分之九(千或百)十九......
雖然後續接演的作品很多,就表示你有收入,可是觀眾是期待你有突破性的演出,你有全裸已經不算轟動,人們總是期望「很多」。奇怪的是在鎂光燈下演出的我們,也一直被燈光給包圍,不肯放手。
追逐燈光,就像追逐獎項一樣,人們還是期待有什麼獎項肯定,否則就白活了!因為就獎項而言,就表示一種崇拜,一種渴望,以及一種期待。獎項是真的為了這個?我們所的期待值而活?還是在第一名之上,我們並不滿足?
這一切到底是為了什麼?這到頭來到底是怎麼看待我們是真的想要某種存在的獎項或是肯定而存在,甚至可以說是存活?就像照片裡的你,那是一種存在的信仰,那是我們所看到的一種真正想法。生活意義也似乎在共同聚集之類的我們而存在此有的真正目的性,因為打敗他人,或是由第一名的共同分出高低也存在人類的血液中?
勝利,或是道德裡面的善與惡,勝利也戰勝不了邪惡,不管是邪惡對抗邪惡本身,因為我們的好鬥本質在人類的性格中也似乎存在,那麼最大的敵人是「自己」又是跟誰說?否則不是,幹嘛又對抗別人?他們確實存在啊!唱得比你好的人大有人在,你到底是跟自己對抗,還是在吸取別人的優點幫你對抗他人的證明性?此意義就是你拿別人在你心中有意義上的對抗,作為一種不自覺的比較值,說穿了就是我們的鬥志,在贏得別人的信心中,比別人更高一階的自我良好。
不覺得嗎?追求異性也是如此,雄性追求雌性要有良好的體格,甚至是亮麗的外型,動物向來就是如此,只不過放在人類本身來看,則是變成了錢財。相反來看,當兩個女性追求一個男性,就一定要有吸引對方的特質,例如是否可以滿足他的「渴求」,也或者為了他改變到什麼程度。不過雌性——或是說女性自主的年代,要女性奉獻一生,已經相當不容易。
不過,這也改變不了想要超越他人的特質,比賽——不管是什麼,你的能力是否比他人更特別,更有特色,而這特色是否獨一無二,相當難以界定,我可以說,特色是當事人去界定的一種特質,別人可能覺得沒什麼,就像我的文章,有人覺得普普,有人覺得很驚奇。
說了再多有什麼用?畢竟說來,我們是為了某種獎項而活,而這獎項不只是指實質上的物品,更多的是他人的青睞,尤其是多數人的肯定。但說穿的弊端就是這種作品是否真的可以成為吸引他人的素質,我真的不知道,你可以說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或是葛萊美獎的得主的作品或是音樂,我也不感興趣,甚至沒聽過也沒看過。
追逐燈光,就像追逐獎項一樣,人們還是期待有什麼獎項肯定,否則就白活了!因為就獎項而言,就表示一種崇拜,一種渴望,以及一種期待。
如果得獎作品是必須要看得懂,還是給評審看得懂,那麼我的作品可能更加艱澀。有人說,天才的領域是那些人是不懂的境界,但我沒有暗示我是寫作「天才」,反而我想說,在領域的某種模糊地帶中,我們也不知不覺被冠上想要取得共識的平衡線。
這真的很有趣,說來也是因為專業這領域,我們接受了一個大範圍,我們多數要的是什麼,向來眾人所知,中型尺寸向來就符合人們的身材比例,同樣的女性的身材或是金錢財富的一個標的,我們都已經有了一把很準確的尺去測量,芭樂歌聽不膩的一個原因是大腦有共識,有感受到一個良好的平衡點,超出了那個重搖滾風格,你就是認為少數人為什麼會喜歡?
金曲獎的意義就是一座獎盃帶來的肯定——且還是多數人認定的風格。其他的作品,例如最佳影片或是最佳動畫,還是最佳男女主角的演出,要怎麼樣的張力,我們已經有個很底,還是無法回頭的意義比例,人想要求進步,想要更高點,原因也是因為進步在某種高點或是低點之中,無法用倒退的腳步去看待,或是意義的真正比例到底是哪一種是站得住腳的完美比例代表?追求越高,在理論家,或是美學家的觀點上,是意義的黃金比例,完美極致。
贏得別人,戰勝別人是我們想要,也求更高的好,也求某種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