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52話|僱傭、承攬、委任(一)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前言

在使用借貸/消費借貸結束後,民法債各照法條編排,接下來的順序是僱傭、承攬、旅遊、出版及委任。但這裡筆者認為應該換一下順序,先跳過中間的旅遊及出版,就僱傭、承攬及委任綜合介紹。僱傭、承攬及委任在民法債編各論中都是一樣很重要的概念,而性質相近卻又不一樣,很常被拿來比較。本話將會先就這三種契約類型簡單先行介紹並比較,以下開始。

壹、僱傭、承攬、委任的定義

一、僱傭(民法第482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重點在於「勞務的給付」。

二、承攬(民法第490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重點在於「工作的完成」。

三、委任(民法第528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重點在於「事務的處理」。

貳、觀念比較

一、從定義的內容重點區分

 1. 僱傭重點在於「勞務的給付」

也就是說,受僱人的時間是綁死的,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就是要聽從僱用人的指示提供勞務的給付,所以基本上同一時間不太可能同時訂有兩個以上的僱傭契約。

 2. 承攬重點在於「工作的完成」

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即可,由於不是提供勞務,所以時間不會被定作人綁死,彈性也會比僱傭大很多,同一時間也可以同時存在多個承攬契約。

 3. 委任重點在於「事務的處理」

委任介於僱傭跟承攬之間,不要求工作的完成,但時間又比僱傭來得彈性。

二、舉例說明其間的差異

在民法其他章節部分,甚至民法以外的其他法條規定中,也可以看到僱傭和承攬的差異。特舉以下兩個例子給大家參考:

 1. 民法侵權行為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而民法第189條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2485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你的見面禮 Premium 閱讀權限 只剩下0 小時 0
avatar-img
405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在上一話介紹租賃結束後,稍微可以輕鬆一下,本話將介紹在實務上很常發生且很重要的法學概念,但相對簡單許多的「借貸」。顧名思義,借貸就是借東西,一個人借東西給另外一個人,針對使用物所有權是否移轉,又區分為「使用借貸」(不移轉)與「消費借貸」(移轉),相關的法律關係怎麼展開呢?以下就開始本話的介紹吧
本話來到「租賃契約」介紹的最終回了,我們把剩餘的「買賣不破租賃」及「租賃關係的消滅」介紹完畢,其在租賃關係中譯為重要的環節,尤其在租賃關係消滅後承租人拒不搬遷返還租賃物,是在租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大多民眾都是以存證信函寄發給承租人限期搬遷,或扣抵押租金,但方法都用盡了,但承租人還是不搬遷,該怎
承上回「出租人的權利義務」,這回我們講到「承租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會介紹到許多在租賃中會遇到的糾紛,例如承租人遲繳租金、積欠租金時,押租金可否扣抵、承租人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時的責任、承租人造成失火時的賠償責任、承租人什麼情況需要通知出租人、租賃權讓與與轉租的不同、在違法轉租時的法律效果如何等
上次一次介紹了互易、交互計算及贈與三種契約類型,實際上也只有贈與比較需要多花篇幅說明。這周緊接著又是一個常見且問題繁多的契約類型 – 租賃。日常生活中最常碰到的租賃除了一般動產的租賃以外,大抵就是不動產租賃(租房、租地)還有汽車租賃(融資租賃)等,關於不動產方面另外有土地法和近幾年的新法「租賃
作為債編各論26個有名契約,買賣既然排在第一個,相當程度上也可以理解其本身有多重要,也因此須要花費諸多篇幅來說明。而買賣結束後,接著是大家可能很少聽過,甚至第一次聽到的互易以及交互計算。雖然只有8個條文,國家考試基本上也不會從這裡出題,但寫這文章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國家考試,也因此不管是冷門還是熱
買賣的條文是債編各種之債中最多的,在本話中終於來到了介紹的尾聲,這次我們所要介紹的是「特種買賣」,相較於一般買賣,有其操作上的特殊性,分別為「試驗買賣」、「貨樣買賣」、「分期付價買賣」及「拍賣」,其中以「分期付價買賣」及「拍賣」最為常見,而網路拍賣契約之當事人較一般傳統契約不同之處在於,多了一
在上一話介紹租賃結束後,稍微可以輕鬆一下,本話將介紹在實務上很常發生且很重要的法學概念,但相對簡單許多的「借貸」。顧名思義,借貸就是借東西,一個人借東西給另外一個人,針對使用物所有權是否移轉,又區分為「使用借貸」(不移轉)與「消費借貸」(移轉),相關的法律關係怎麼展開呢?以下就開始本話的介紹吧
本話來到「租賃契約」介紹的最終回了,我們把剩餘的「買賣不破租賃」及「租賃關係的消滅」介紹完畢,其在租賃關係中譯為重要的環節,尤其在租賃關係消滅後承租人拒不搬遷返還租賃物,是在租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大多民眾都是以存證信函寄發給承租人限期搬遷,或扣抵押租金,但方法都用盡了,但承租人還是不搬遷,該怎
承上回「出租人的權利義務」,這回我們講到「承租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會介紹到許多在租賃中會遇到的糾紛,例如承租人遲繳租金、積欠租金時,押租金可否扣抵、承租人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時的責任、承租人造成失火時的賠償責任、承租人什麼情況需要通知出租人、租賃權讓與與轉租的不同、在違法轉租時的法律效果如何等
上次一次介紹了互易、交互計算及贈與三種契約類型,實際上也只有贈與比較需要多花篇幅說明。這周緊接著又是一個常見且問題繁多的契約類型 – 租賃。日常生活中最常碰到的租賃除了一般動產的租賃以外,大抵就是不動產租賃(租房、租地)還有汽車租賃(融資租賃)等,關於不動產方面另外有土地法和近幾年的新法「租賃
作為債編各論26個有名契約,買賣既然排在第一個,相當程度上也可以理解其本身有多重要,也因此須要花費諸多篇幅來說明。而買賣結束後,接著是大家可能很少聽過,甚至第一次聽到的互易以及交互計算。雖然只有8個條文,國家考試基本上也不會從這裡出題,但寫這文章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國家考試,也因此不管是冷門還是熱
買賣的條文是債編各種之債中最多的,在本話中終於來到了介紹的尾聲,這次我們所要介紹的是「特種買賣」,相較於一般買賣,有其操作上的特殊性,分別為「試驗買賣」、「貨樣買賣」、「分期付價買賣」及「拍賣」,其中以「分期付價買賣」及「拍賣」最為常見,而網路拍賣契約之當事人較一般傳統契約不同之處在於,多了一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在眾多勞資糾紛案例中,兩造間的法律關係是委任或是勞動之僱傭契約對當事人權益影響很大,也常是案件中主要的爭點。 《委任關係是什麼?》讓專業律師告訴您!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關於家事移工的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有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工兩大類哦。 勞動契約內容,因東南亞四國的契約規定略有不同,這次以越南籍移工的勞動契約為範本,做個小說明哦 1.簽署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很多雇主在採行直接聘僱移工或是三年期滿欲立新約聘僱同一移工時,常常會忘了勞僱雙方仍要簽署勞動契約這件
Thumbnail
本文主要討論勞基法適用範圍的相關問題,針對僱傭契約、承攬契約等關係進行區分,並解釋如何判斷勞動契約的適用性。文章圍繞在勞動契約所需考慮的因素展開,並探討了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可能性。
本文講述了委託人依據信託法的定義與資格。同時也介紹了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Thumbnail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香港人生活忙碌,部分家庭需要僱傭鐘點工或兼職家務助理。瞭解僱傭關係的定義和法例規定必須為兼職僱員購買勞保是十分重要的。
Thumbnail
徵才廣告除了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差別待遇)及第2項(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之限制外,在法律性質究竟是什麼呢? 是勞動契約嗎?還是要約?或是要約引誘呢? 很重要嗎?那是當然,就勞始期與效力始期各不相同。 "要約"與"要約引誘"名稱出自何處? 民法第154條第1項: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
Thumbnail
3月份邀約授課單位要我分享勞動契約。 通常我會先跟邀約單位先聚焦,是要講什麼? 勞動契約分辨與屬性? 勞動契約條款設計? 要約及要約引誘? 還是附合契約? 其實,事業單位從徵才召募開始就已經進入與適用相關法令了! 勞動契約之定義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
Thumbnail
在工作執行中,部門一定會遇到同仁請假或是人員異動,代理人機制設計可以降低同仁請假或是離職所產生的風險,也就是營運上作業風險。本文將會說明如何進行「代理人機制設計」。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在眾多勞資糾紛案例中,兩造間的法律關係是委任或是勞動之僱傭契約對當事人權益影響很大,也常是案件中主要的爭點。 《委任關係是什麼?》讓專業律師告訴您!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關於家事移工的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有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工兩大類哦。 勞動契約內容,因東南亞四國的契約規定略有不同,這次以越南籍移工的勞動契約為範本,做個小說明哦 1.簽署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很多雇主在採行直接聘僱移工或是三年期滿欲立新約聘僱同一移工時,常常會忘了勞僱雙方仍要簽署勞動契約這件
Thumbnail
本文主要討論勞基法適用範圍的相關問題,針對僱傭契約、承攬契約等關係進行區分,並解釋如何判斷勞動契約的適用性。文章圍繞在勞動契約所需考慮的因素展開,並探討了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可能性。
本文講述了委託人依據信託法的定義與資格。同時也介紹了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Thumbnail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香港人生活忙碌,部分家庭需要僱傭鐘點工或兼職家務助理。瞭解僱傭關係的定義和法例規定必須為兼職僱員購買勞保是十分重要的。
Thumbnail
徵才廣告除了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差別待遇)及第2項(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之限制外,在法律性質究竟是什麼呢? 是勞動契約嗎?還是要約?或是要約引誘呢? 很重要嗎?那是當然,就勞始期與效力始期各不相同。 "要約"與"要約引誘"名稱出自何處? 民法第154條第1項: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
Thumbnail
3月份邀約授課單位要我分享勞動契約。 通常我會先跟邀約單位先聚焦,是要講什麼? 勞動契約分辨與屬性? 勞動契約條款設計? 要約及要約引誘? 還是附合契約? 其實,事業單位從徵才召募開始就已經進入與適用相關法令了! 勞動契約之定義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
Thumbnail
在工作執行中,部門一定會遇到同仁請假或是人員異動,代理人機制設計可以降低同仁請假或是離職所產生的風險,也就是營運上作業風險。本文將會說明如何進行「代理人機制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