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職災死亡 雇主沒有不法侵害 未必就不用賠償

工讀生搬1.1噸薯條進冷凍庫腦出血亡 麥當勞判賠父母472萬
在麥當勞高雄一心店擔任假日工讀生的23歲李姓男子,前年5月29日上午,他在搬了60箱大薯條(約980公斤)、14箱薯餅(約134公斤),共約1.1噸的貨品到冷凍庫,結果搬完後昏倒送醫,住院5個月後死亡,李男父母提告求償1千萬餘元,高雄地院認為麥當勞沒有監督勞工在冷凍庫工作應穿著禦寒衣物,有7成過失,判麥當勞應賠472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麥當勞辯稱,李男因腦深層基底核出血,屬自發性出血而死亡,不是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長期壓力負荷所致,非屬職業在害所致傷病,公司已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並協助送醫,並無過失之處。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原本也認定,李男是自身疾病導致腦出血死亡,不認定是職災,但李男父母不服,申請再議又被勞動部駁回,高市勞工局前往勞檢,也沒有發現麥當勞有任何缺失。
那為什麼法院判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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