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2023雲林縣台語漢文詩詞吟唱與實作

    雲林縣國中教師國文輔導團到雲林縣大埤鄉三秀園舉辦「台語詩詞吟唱與實作」研習,由樸雅吟社黃哲永老師主講,樸雅吟社邱素綢師母以及林錦花校長、徐大年主任、李玉璽教授等多位社員協助指導,連續兩週。本活動希望讓雲林縣的國文老師透過研習,學習用台語漢文寫作漢詩以及吟唱台語漢詩的基本技巧,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發揚臺灣本土文化

    時間地點-

    第一場-2023/12/15星期五,於雲林縣大埤鄉三秀園

    第二場-2023/12/22星期五,於雲林縣大埤鄉三秀園

    詳情請洽-三秀園

    地址: 631雲林縣大埤鄉怡然路26號

    電話: 05 591 7033

    雲林2023台語漢文研習


    各大學開始將必修大一國文的共同必修科目名稱,由「國文」修正為「本國語文」

    1 國立東華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3學分

    2元智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4學分

    3 真理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2學分

    4 華梵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2學分

    5 開南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2學分

    6 國立嘉義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

    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


    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 1 條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特制定本法。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業務權責者,各該機關應予配合及協助;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提報行政院協調之。

    第 3 條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第 4 條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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