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消費品對我來說的定義是我們可以買到的產品,所以是廣義的生活用品(食、衣、用、美妝、保養、保健、清潔等)。我曾有幸在某知名美商擔任產品經理的工作,是少數在台灣可以研發製造產品的外商公司。「產品經理」是產品的父母要掌管產品有關的一切。而大部分的消費品公司做的其實都是成品(進口、代理、零售)的產品行銷;少數才有「產品開發」的工作內容。
而一般而言,消費品牌的「產品開發」有以下幾個模式:
◾️OBM(Own Brand Manufacturer)「自有品牌製造」:從研發到最後的銷售,一條龍由同一間公司完成。目前台灣有一些品牌像是歐萊德、提提研、愛康、統一、泰山、聯華、永豐餘等是屬於OBM類型(工廠不用在台灣,但掌管生產線)。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委託製造代工」:採購方提供設計、技術,由製造方負責生產、提供人力和場地,最後由採購方負責銷售。我前公司就屬於這種,產品概念、配方、設計都是我們出規格書再委外給有相關製造經驗的GMP廠代工生產和包裝,最終再送回我們的倉庫。目前大部分的外商在台公司、沒有自己工廠的台灣品牌都是這個模式。
💡OBM和OEM的產品開發(Product development)工作會有以下流程:
1️⃣市場調查:從數據中找出insight 來進行產品發想。有時候是從「改善」現有產品、也可以是為了擴展「目標族群」,又或者是為了擴大「市場」而從現有產品延伸出去而成。
2️⃣產品開發:有了構想後,接著就是要將產品具體化,也就是把產品規格、設計生出來(有些公司會有技術人員協助),再跟工廠來討論生產出「樣品」。
3️⃣市場測試:針對樣品進行試用及市場調查(讓消費者試用給反饋),看產品是否符合預期以及是否需要改善。
4️⃣上市準備:產品確認後要進入「試量產」階段後再量產確認產品的生產的穩定。還要最做市場上市計畫規劃(價格、產品溝通特點、通路、時程、行銷等)。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委託設計代工」:又俗稱為「貼牌」,由採購方委託製造方,由製造方從設計到生產一手包辦,而最終產品貼上採購方的商標且由採購方負責銷售的生產方式。但採購方也有可以向工廠端買斷 ODM 某一產品的設計且簽署不外流貨源的相關條約。目前我有觀察到一些一頁式網站、募資平台商品或直播團購白牌商品是這個模式。我個人認為貼牌商品不代表品質不好,但我常觀察到許多品牌透過「貼牌」這個動作就加了很多行銷成本和利潤在末售價上面。
💡這類型的產品經理就是去找大量的工廠及成品來看哪個是適合自己公司(品牌),再去跟工廠接洽,拿樣品回來做市場調查,最終再進行市場上市計畫。目前台灣這類型的工作都是找中國或是東南亞工廠的貨源,甚至是有些PM是直接打開阿里巴巴或淘寶開始search就完成了開發階段。
講完以後你們有對「產品開發」的產品經理職更了解嗎?我自己是覺得除了單做「行銷」外,可以參與產品開發是非常有趣的事。也歡迎從事相關工作或有興趣這類型工作的朋友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