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死刑拔河》先不說死不死刑了,你看得懂死刑判決書嗎?你認為法官的理由充分嗎?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raw-image



目前台灣刑法還存有死刑,但是要判死刑需要具備哪些必要條件呢?律師又該如何為其辯護呢?這本《與死刑拔河─死刑的辯護經驗與建議》是上個月在台北公共冊所書店,NGO團體舉辦的公民書展時買的,除了因為是廢死聯盟出版的、又剛好有特價之外,最讓我感興趣的,是法官到底需要依據哪些條件、證據,最後有「理由」的來執行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死刑呢?


台灣還沒有廢除死刑,對於每次有重大殺人事件發生時,廢死聯盟就成為砲口目標,這點我感到很不以為然,我想台灣民眾(反廢死者)想要的不是有沒有死刑,而是有沒有能夠當機立斷、快速執行的死刑。因為明明加害人罪證確鑿,他自己也承認是他殺的,為什麼不能「快速」的執行死刑?


先撇開廢死有一部分是在談冤案的問題,假設不是冤案,的確證據充足、罪證確鑿,「快速」也許解決了民眾一時的情緒宣洩,但是它沒有解決的是,行兇問題的根本─「是『什麼』讓加害者產生此行為的動機。」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才能夠知道、解決,不止殺人犯罪,更重要的是,其他罪不致死的犯罪問題(吸毒、偷拐搶騙等)、監獄擁擠的問題、再犯率的問題。不真的找出病因,只是單純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的社會永遠會活在恐懼之中,因為你完全不知道下一次病發會是何時。


有一個數據是說,美國執行一位死刑犯需要300美金,而判無期徒刑,


只需要120美金,因為通常要判一個人死行必須經過長時間的上訴過程,


更有甚者是還沒執行死刑便在監獄老死的情形。曾經有位美國的死刑犯受訪時說:「如果當初政府將300美金花在改善他的教育、家庭等成長環境,他今天不會是這個他。」我們都知道行為背後動機的產生是累積的、漸進的。反廢死者有一個信條是:「今天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你還會支持廢死嗎?」但這個問題的另一面是,「今天如果你是加害人,你為什麼會痛下毒手呢?」我想回答這個問題更為重要,因為那是加害者之所以成為加害者的原因。


我們都知道社會邊緣人、弱勢,更容易犯罪,試者去了解他們的成長背景之後,問題也許從小就開始了,從小一路被霸凌、父母離異、被學校老師放棄、成績不好、長得不好看、經濟有問題、社會關係不佳等,導致人格產生扭曲。我想可以試者想一下,什麼是自己人生至今碰過最大的失敗呢?對比一個失敗的人生,沒考上建築師、失戀、被留級,這些根本不算是失敗,因為那些「拉」住了我的東西,從來沒有消失與改變,我的家庭、父母兄弟姊妹、親戚朋友、以及過去型塑我成為現在的我的所有經驗與感知。但是,當一個人過者被放棄的人生,在他最後痛下毒手時,沒有任何東西拉住他了。如果今天沒有任何東西拉住自己時,法律、道德什麼的,並沒有辦法讓行兇當下已經失敗的人生不再失敗呀。


如果制度只是選擇眼不見為淨,而非治標治本的方法,這個社會的犯罪問題永遠沒辦法得到改善,我想死刑跟一般其他犯罪最大的差異在於,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除此之外,任何犯罪在本質上並沒有不同,如果將犯罪看成一種行為,而此一行為導致犯罪的物理事實發生,之所以稱為「罪」,是因為「違法」。而任何行為的動機,都有外在的原因與內在的原因,光有動機,無法判斷違不違法,還必須有「行為」產生。人的行為,某部分有動物本能的部分,例如:自私、自衛等,這種反應比較直接、比較類似;某部分有身為人獨有的部分,例如:經過思考,預先設想事情的各種因素,做為判斷的依據,這部分是需要培養的、教育的、長時間累積的。關於生命權剝奪與否的行為(死刑),國家的行為應該選擇站在後者。


一方面建全程序正義的同時,可以設想會有一種矛盾,當程序走完三級三審,又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有再教化之可能時,如果被告一直想求死呢?台灣目前的制度,沒有辦法合法自殺,想安樂死的人,求死不能,如果國家真的這麼重視生命權,非常珍視人民授予國家執行剝奪生命權的權力時,為什麼個人,不能夠選擇自己的生命權與否呢?對於被逼上絕境,想死又沒有勇氣自殺,最後只好痛下毒手去求死的人而言,我認為,即便他有教化之可能,對於一個沒有求生意志、沒有希望的人而言,就讓他去吧,讓他自己決定吧,也許這輩子他無法選擇家庭、無法選擇這個社會環境,至少到最後,他是自己有尊嚴的選擇離開。然後我們應該回頭想想,是什麼,讓我們眼睜睜的殺了一個人。


制度永遠有漏洞,必須持續不斷改革,如果快速執行死刑是教導這個社會以怨報怨、以眼還眼、速食、不經死考的做出判斷,那麼也許沒有死刑,或者說執行死刑的困難,是幫助、提醒這個社會檢視自身的契機,提供了社會再一次討論的空間。而這是個人與社會成長的過程。

2016/3/30

    avatar-img
    48會員
    576內容數
    「我以為别人尊重我,是因為我很優秀,後來才明白,别人尊重我,是因為别人很優秀。」——魯迅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辯證人生 的其他內容
    人類學在研究什麼?研究人類的學問嗎?什麼是人類的學問呢?看了一下T大人類學系的大學部課表:政治學、哲學概論、法學緒論、社會學、普通生物學、普通心理學、世界史、人類學、語言學、考古學、田野實習與方法……等。看起來是跟人有關的學科都沾一點,但是專業必修科目以臺灣考古學、南島語族原住民文化及漢人社
    失控的正向思考,並不是說正向思考現在失控了,然後過去的正向思考並沒有失控,正向思考做為一種反映情緒的感知狀態,我想它是人的一種天性,畢竟,「相信」有希望的未來,總能讓我們活得更有意義、更能有些作為。 關於什麼是正向思考,我傾向將它定義為:「我相信」什麼。相信,有時候是一種一廂情願;有時候是一種生命
    治療有許多種,物理治療、語言治療、藝術治療等等,從昨天的分享中,我認為藝術治療是對於小朋友而言,相較於語言或物理等治療中是較為有效的方式。 為什麼要治療?因為我們從他的言行表達中感覺他「病了」,或許小朋友在語言表達上還不能夠那麼直白,或者語言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所以藝術的方式不同於語
    人類學在研究什麼?研究人類的學問嗎?什麼是人類的學問呢?看了一下T大人類學系的大學部課表:政治學、哲學概論、法學緒論、社會學、普通生物學、普通心理學、世界史、人類學、語言學、考古學、田野實習與方法……等。看起來是跟人有關的學科都沾一點,但是專業必修科目以臺灣考古學、南島語族原住民文化及漢人社
    失控的正向思考,並不是說正向思考現在失控了,然後過去的正向思考並沒有失控,正向思考做為一種反映情緒的感知狀態,我想它是人的一種天性,畢竟,「相信」有希望的未來,總能讓我們活得更有意義、更能有些作為。 關於什麼是正向思考,我傾向將它定義為:「我相信」什麼。相信,有時候是一種一廂情願;有時候是一種生命
    治療有許多種,物理治療、語言治療、藝術治療等等,從昨天的分享中,我認為藝術治療是對於小朋友而言,相較於語言或物理等治療中是較為有效的方式。 為什麼要治療?因為我們從他的言行表達中感覺他「病了」,或許小朋友在語言表達上還不能夠那麼直白,或者語言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所以藝術的方式不同於語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透過作者大衛·道的個人經歷,揭示了死刑犯委任律師在法律與道德之間所面臨的挑戰。我們可以透過他的眼睛看待法律與人權之間的緊張關係,以及爭取死刑犯權益過程中的挫折與掙扎,並引發對死刑存廢議題的深刻反思,以及社會大眾對犯罪與懲罰的情感與邏輯。希望大家對於死刑的辯論有更全面的理解與思考。
    Thumbnail
    鄙人對於廢止死刑與否,並無接受或反對的特定立場,但堅持認為:欲達廢死目標,應本於民主精神,光明磊落地在選舉時向選民揭櫫廢死的政見,經過選民支持當選後,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我反對利用權術運作,藉由政治權力來達成目標。
    Thumbnail
    2024年4月23日,憲法法庭舉行死刑釋憲案的言詞辯論。想要深入了解死刑嗎?今天來分享一下小編的書單!
    Thumbnail
    今天聯合報A2版,刊登以「大法官廢死表忠」作標題的社論。作者閱讀整篇內容,願純粹從「法」的角度,針對死刑釋憲問題,表達個人觀點。
    廢死刑的條件是什麼? 國泰民安。 民生富庶。 夜不避戶。 盜賊不起。 國家興盛。 民享安康。 世代和樂。 歡迎訂閱本沙龍專題。 過去本沙龍專題文章有寫過。 大家一再忽略又忽略 現在還在說。版主已經無言可寫。 2024/04/25謝立婷寫於方格子及臉書 https://www.
    Thumbnail
    憲法法庭23日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應合憲,半數學者認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 顏厥安:刑罰論須引進分配正義觀點,在個人責任外考量社會責任,那就不可能有死刑。因國家不能對社會也要承擔起部分責任的犯人施以終極刑罰,這是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起碼界線。
    Thumbnail
    4月23日上午10點,憲法法庭為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等聲請案】及相關併案共37件聲請案,有關刑法第33條第1款、第226-1條、第271條第1項、刑法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和第2項以及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等規定行言詞辯論。開啟了死刑存廢這個大哉問!
    Thumbnail
    憲法法庭受理死刑釋憲案件,定於今年4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死刑存廢能否取決於民意?作者想從法律觀點表達個人淺見,提供大家參考。
    關於死刑犯有沒有必要廢死? 到底台灣要怎麼對待犯下重罪之人? 台灣目前關押在看守有37名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死刑侵害生存權、人性尊嚴、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要求宣告違憲,歷經多年、多屆大法官討論,今年大法官拍板決定受理,1月25日宣布將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 死刑有無違憲? 因為今天新聞報導立
    Thumbnail
    透過作者大衛·道的個人經歷,揭示了死刑犯委任律師在法律與道德之間所面臨的挑戰。我們可以透過他的眼睛看待法律與人權之間的緊張關係,以及爭取死刑犯權益過程中的挫折與掙扎,並引發對死刑存廢議題的深刻反思,以及社會大眾對犯罪與懲罰的情感與邏輯。希望大家對於死刑的辯論有更全面的理解與思考。
    Thumbnail
    鄙人對於廢止死刑與否,並無接受或反對的特定立場,但堅持認為:欲達廢死目標,應本於民主精神,光明磊落地在選舉時向選民揭櫫廢死的政見,經過選民支持當選後,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我反對利用權術運作,藉由政治權力來達成目標。
    Thumbnail
    2024年4月23日,憲法法庭舉行死刑釋憲案的言詞辯論。想要深入了解死刑嗎?今天來分享一下小編的書單!
    Thumbnail
    今天聯合報A2版,刊登以「大法官廢死表忠」作標題的社論。作者閱讀整篇內容,願純粹從「法」的角度,針對死刑釋憲問題,表達個人觀點。
    廢死刑的條件是什麼? 國泰民安。 民生富庶。 夜不避戶。 盜賊不起。 國家興盛。 民享安康。 世代和樂。 歡迎訂閱本沙龍專題。 過去本沙龍專題文章有寫過。 大家一再忽略又忽略 現在還在說。版主已經無言可寫。 2024/04/25謝立婷寫於方格子及臉書 https://www.
    Thumbnail
    憲法法庭23日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應合憲,半數學者認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 顏厥安:刑罰論須引進分配正義觀點,在個人責任外考量社會責任,那就不可能有死刑。因國家不能對社會也要承擔起部分責任的犯人施以終極刑罰,這是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起碼界線。
    Thumbnail
    4月23日上午10點,憲法法庭為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等聲請案】及相關併案共37件聲請案,有關刑法第33條第1款、第226-1條、第271條第1項、刑法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和第2項以及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等規定行言詞辯論。開啟了死刑存廢這個大哉問!
    Thumbnail
    憲法法庭受理死刑釋憲案件,定於今年4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死刑存廢能否取決於民意?作者想從法律觀點表達個人淺見,提供大家參考。
    關於死刑犯有沒有必要廢死? 到底台灣要怎麼對待犯下重罪之人? 台灣目前關押在看守有37名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死刑侵害生存權、人性尊嚴、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要求宣告違憲,歷經多年、多屆大法官討論,今年大法官拍板決定受理,1月25日宣布將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 死刑有無違憲? 因為今天新聞報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