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實用主義的建築藝術之前,必須先談談何謂實用主義的藝術?在《經驗與教育》中,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 引用了林肯對於民主的說法,稱「教育是屬於經驗、經由經驗、為了經驗」(Education is of, by, for experience.)教育即經驗、教育即「成長」的經驗(經驗在「延續性」與「互動性」中成長);透過教育讓舊經驗能夠延續並創造新經驗。而杜威對藝術的看法則同樣是─經驗等同於藝術。那麼首先要問的便是,何謂經驗?
杜威認為,感覺及知覺是提供經驗的相關材料,但其本身並不構成經驗,只有能產生領悟(insight)及知覺之結果的才能被稱為「經驗」。相較於科學或理性,希臘人認為藝術的經驗(欣賞(appreciation)及創作(production))是較次要且受到貶抑的。其反映的是自然中的偶然性及特殊性,而科學則顯示自然的必然性及普遍性;藝術是缺少、匱乏、不完全的,科學則展現了存有的充足及完滿。然而,藝術的經驗與科學的經驗真有如此區別嗎?
有用的技藝(the useful arts)包括操弄及安排自然事物,便涵蓋了自然與技術。科學的產生即是技藝的分化,而非與藝術區隔。科學與藝術經驗的差別只在於不同模式的實踐,兩者實踐的結果都是相同的,即提供可立即享受意義的實踐活動。例如:我們不會去問手上的智慧型手機是如何產生的,而只要求手機即時提供享受。因此,在實用主義的反形式主義下,毋須將事物區分為自然或經驗、理論或實踐、科學或藝術、藝術的有用或純粹等。然藝術又提供了怎樣的經驗?
一般我們會將藝術區分為工具性(如建築)與目的性(如為藝術而藝術)的活動。工具性的活動如同科學般,講求邏輯、理性、規律性、功能等;目的性的活動則是神秘而模糊、對新奇的意外之嘆。如同藝術的特質是「在刺激中的寧靜」(Repose in stimulation),藝術結合某些未預期的事物,使得許多至今未實現的可能性得以展現。然而,若以實用主義的立場,藝術沒有手段(工具)與目的之分,只是同一個活動歷程的不同階段。
一件藝術作品不可能僅有工具性或僅有目的性。因為人類本質的需要是擁有及欣賞事物的意義,若只有實用性,就不是藝術,而只是常規。相反的,若是僅有目的性、僅自我表達、表達情感,放縱自我狀態之自由外在展現的純藝術,也不是藝術,而只是被動的消遣和娛樂,將錯失藝術做為智性溝通條件的重要內涵。如同哲學家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認為:「沒有觀眾,藝術就不算完成」。純藝術本身也是有意識地具有工具性地被採行,而手段(工具)與目的都是在創造意義。藝術即是將自然中的事件經過有意識篩選、排列及重新組合,使成為有意義的對象。
藝術,作為一表達情感的媒介,其不存在與經驗脫節、獨立自主的情感世界。所謂的情感,就是日常感受,就是經驗,從針對物理跟人的對象(關係)而來的反應。藝術即是對某個活動在每個階段保持持續與累積之彈性的反應,而整個歷程即為藝術,其結果即為藝術作品。藝術作品凝固了作者某個時刻的某種情感、經驗,為我們開拓可被觀看與享受的新對象。然而,藝術並非將現在不屬於事物的性質強加其上(如改變材料的性質),而是賦予事物之前並不屬於它們之性質的「活動」。從通過篩選、組織此活動的方式,進而提升、延長、淨化了知覺經驗。而藝術的經驗與其他休閒活動的經驗差別,只在於其反映、習得的不同文化。
綜上,作為藝術一部分的建築藝術,建築藝術亦可區分為建築欣賞(appreciation)及建築創作(production)。透過建築欣賞,讓讀者(使用者)重新塑造、創造自己的經驗去理解作品。透過建築創作,則讓作者(設計者)藉由經驗,回顧、反省創作所要呈現的世界。而建築藝術展現了某種可能性,某種僅能透過建築展現的可能性。
然而,站在實用主義對藝術的立場,沒有手段(工具)與目的之分、沒有自然與經驗之分、沒有理論與實踐之分、沒有科學與藝術之分。因此,建築藝術就是建築(實用、堅固、美觀)。建築之所以不可二分為工具性與藝術性的原因在於,建築不可能僅是工具性的執行法規,還必須提供符合使用者需求的設計、美觀。建築亦不可能僅是藝術性的作為設計者情感的自我表達,而無法使用,甚至不安全。然而,並非所有建築都是建築藝術,除了此建築是否整合與統一了人與自然的關係(增加了材料原先所不具有的特性與關係)之外,關鍵在於此建築是否提供了人們意義。唯有建築提供人們意義的經驗,才使得建築經驗的歷史成為建築發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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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