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5/2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追劇學法律-財閥家的小兒子(二)

繼承權

至於陳會長夫人安排車禍謀殺陳會長與小孫子,除了構成犯罪行為,也是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死亡,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喪失繼承權。陳會長夫人及陳榮基大哥都喪失繼承權啦。除了故意致死,還有其他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如詐欺脅迫變更或妨害變更遺囑,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等。

遺囑

劇中有一處沒交代很清楚的地方,陳會長公布的遺囑沒有留給小孫子任何財產,後來又有錄影遺囑出現。看起來錄影遺囑只是留給小孫子的一些話,不涉及財產分派或權利義務。二份遺囑有沒有衝突不一致或效力問題,劇中沒有提到。但是小孫子的爸爸有提到立遺囑時陳會長已經生病,建議小孫子主張遺產無效。這也出現在梅艷芳的遺囑信託案件,梅艷芳母親主張梅艷芳立遺囑時已經意識不清,要推翻遺囑效力,但最後沒有成功。 

台灣民法定遺囑形式有五種,自書、口授、公證、密封及代筆遺囑,各有不同要件。前陣子影視大姊邱瓈寬恩師遺產繼承案,長榮集團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大家應該多少都有聽聞。自書遺囑最簡便,但一定注意要自己親手寫並簽名,打字蓋章是無效的。公證遺囑在公證人面前進行,日後應該較無爭議。遺囑如果有好幾份,原則上以後做成的為準(除非後做成的不生效)。 

另外,民法繼承有關於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說不管遺囑怎安排,不能影響法律規定要保留給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比例,稱為「特留分」。早期國人重男輕女,往往認為女兒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特留分的規定給予最低度的保障。小孫子的爸爸想推翻遺囑,主要是要幫小孫子爭取一份財產,如果韓國也有特留分的規定,陳會長的遺囑影響到繼承人的特留分,繼承人是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追討的。但問題是,依照台灣民法繼承的順位,小孫子並不是法定繼承人啊。陳會長的配偶及子女才是繼承人。除非子女已經死亡,才會由孫子女代位繼承。 

商戰

劇中發生許多投資併購,併購後裁員還是留員工,信用卡不良債權的收購,小股東要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等等,算是小花絮,不是本劇主軸。劇中商戰主要還是在表現陳導俊的幾次神操作取得順陽集團的持股,讓叔叔姑姑有苦說不出,奇蹟投資吳世鉉代表口中的無能三兄妹,拿出自己在順陽的股份去抵押擔保或是投資,最後都轉到小孫子手中。如果不是小孫子,順陽帝國股權應該早就四分五裂,若入不知何人手中,陳會長一手創辦的商業帝國,陳會長夫人心心念念位子女保全的財產,最後都留不住。家族財產的傳承在財閥家是一個重要課題。 

號稱很厲害的順陽幕僚們,竟都沒有提到信託或是利用閉鎖型公司,避免無能三兄妹做錯事。如之前提過,陳會長送給子女的股票可以透過信託的安排,子女並不是信託股票的所有人,是受益人,無法處分股票,可以保障家族持股不外流。而閉鎖型公司呢,可以透過章程限制股權的轉讓,可以安排黃金特別股或複數表決權股,透過閉鎖公司持有集團各公司,讓股權鎖在陳氏家族內。還可以進一步搭配信託,依繼承人狀況安排調整。譬如,非婚生子陳潤基只有領取股息權利,達到照顧子女但不刺激其他婚生子女目的。過程中可以順利的再傳到下一代,陳星俊的老婆也不用擔心自家可繼承的部分被其他繼承人搶走。 

沒想到寫了這麼多,若要再展開細說台灣的規定,又太多且不必要,畢竟我們是追劇不是要參加考試啊。只要知道有這樣的規定,需要時再依自己情況找專家諮詢就可以了。追劇還是放輕鬆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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