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2|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人資大哉問】沒拿到Offer都假的?

今天我們一樣從一篇新聞開始,新聞中提到,有人面試後因為HR口頭告知到薪資有46K,因此興高采烈地向原公司提了離職,結果之後被HR告知高層要把她的薪資改成42K,讓她十分傻眼。從這個故事,可以給我們甚麼啟發呢?

首先,千萬不要只因為HR的口頭承諾就提離職,因為很多事情也不是HR說了算,就像新聞中提到的,這為HR本來以為開出46K沒問題,沒想到往上呈時才發現主管有不同的想法。會出現這種狀況,代表這位HR沒有做到事前確認的責任,這是非常嚴重,不應該出現的意外。

那我們身為應徵者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切記,收到Offer再提離職!

一定要收到Offer再提離職,這裡提的Offer不一定是「紙本」或正式的「勞動契約」,而是你一定要收到一個「證據」,例如HR可能會跟你說,因為我們還在跑流程,所以還沒辦法那麼快給你「正式的Offer」,那你可以請他用Email給你文字的承諾,上面應該最少要有錄取的部門、職位與薪資,這樣當他有變動時,你可以用這個電子檔做佐證,如果他真的強硬的要違反承諾,你可以用這個證據作為法律上的依據。

而身為一個專業的HR,以我個人的經歷,在沒有簽核完成前,我是一定不會寄出任何「電子」或「紙本」承諾的,甚至在做口頭承諾時,我都一定會告知應徵者:「雖然我們目前的承諾是這樣,但最終結果要等到簽核完成才能確認」,並且我一定會提醒應徵者:「在收到我們寄出的Offer前,千萬不要先提離職」,這都是要避免在錄取的條件上出任何差錯。

但可能不是每個公司的HR都這麼嚴謹,所以身為求職者,最好還是謹慎為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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