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白職場EP64|職場求職。關於試用期的三大誤區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6月畢業季,時序默默快要進入7月,想想要來聊什麼。
在五一勞動節前夕有立委提出試用期法制化,身為勞工有聽過個說法 【試用期是違法的】我曾經也一度認為是這樣......

經驗談:試用期出點小包看老闆的反應

👉分享給身邊的社會新鮮人

👉《勞基法》已於民國86年(1997年)刪除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目前法令並無硬性規定試用期,可依勞資雙方簽訂的契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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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必要性

對公司來說聘僱員工透過書面履歷與短短幾小時的面談,很難確保找到適任的員工,又加上聘僱員工請神容易送神難,資遣員工有很多工作要做。

吉白職場EP62|合法 合理 合情 的🫴送神離開

因此與新進員工約定一個試用期間

  1. 確認專業能力足不足
  2. 個性適不適合這個組織文化

可以稍為的降低〈請不適任員工離開〉的成本。

👉對勞方來說也是個評估公司適不適合自己的好機會

適用期期間保留點實力😉觀察一下公司、老闆還有主管吧

依勞資雙方簽訂的契約決定

雇主與勞工在洽談試用期內容時,最好將試用期的相關規範約定好,白紙黑字寫上契約,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糾紛發生時,很難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明。

👉雇主將規範擬出合約,通常會在聘僱書、雇用契約上

👉勞工看清楚同意後簽名、雙方各執一份

🌟合約內容項目不能低於勞基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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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誤區

⒈試用期期間無理由資遣員工

資遣試用期員工與一般員工無異

  • 證明員工不能勝任
  • 資遣費
  • 預告期
  • 謀職假

⒉惡意延長試用期間

勞基法並未規範期間,無規範可以延長幾次。

勞資糾紛的案例:一個基礎職缺議訂了1年的試用期,被判試用契約無效。
  • 通常是3個月、頂多6個月
都工作3個月了公司還判斷不出來適不適任?是公司制度有問題吧!

⒊試用期期間薪資福利打了折扣

除非聘僱契約上有另外寫了薪資福利與正式任用後不同,試用期員工福利、假勤、加班、資遣全與一般員工無異。而且

🌟合約內容項目不能低於勞基法規範

低於規範就是違法。

老闆這樣做絕對是違法

1.沒有投保勞健保

聘僱員工的第一天就必須投保勞健保

勞健保、退休金,聘僱員工的人力成本


2.工作未滿七天不給薪

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薪資。


3.低於基本工資

2024 年基本工資

  • 月薪27,470 元
  • 時薪183 元

扣繳是什麼?受薪階級如何計算所得稅?薪水怎麼算?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記得備妥證據向勞動局檢舉,討回自己的薪水喔!


聽眾們有遇到慣老闆的經驗嗎?歡迎分享故事給優雅阿姨

EP64 職場求職。關於試用期的三大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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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難免有些吉白的人事物,但把腦袋弄的靈光一些,可以讓自己過得優雅一些。優雅阿姨認真寫寫,請帶一點點腦袋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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