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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相』考

成相』考


一、『成相』被誤釋之始末




先秦的戰國末年荀子著有一篇《成相篇》,近人若熟悉一些後世的說唱文學,就乍看之下,很像一篇俗文學的說唱文。《漢書•藝文志》著錄有《成相雜辭》十一卷,已佚。於是自清代以來,就有學者開始附會成是彈詞之祖了。此開創人就是盧文弨(1717-1796年)。清代的王先謙在其《荀子集解》卷十八注引盧文弨之說:

 

『成相之義,非謂成功在相也,篇內但以國君之愚暗為戒耳。《禮記》“治亂以相”,相乃樂器,所謂舂牘。又古者瞽必有相,審此篇音節即後世彈詞之祖。篇首即稱如瞽無相何悵悵,義已明矣。首句請成相,請奏此曲也。《漢藝文志》成相雜辭十一篇,惜不傳,大約托於瞽矇諷誦之詞,亦古詩之流也。』

 

至於被盧文弨指鹿為馬的所謂的『相乃樂器,所謂舂牘』,是他直接抄自唐朝的楊倞的《荀子‧成相》的注:『相乃樂器,所謂舂牘』。而唐朝的楊倞此說,則是來自兩段鄭玄的注文合併。


一是自《禮記•樂記》裡的東漢鄭玄的注文,該文字是講述子夏回答魏文侯,為何聽新樂不知倦而聽古時的雅樂就昏昏欲睡時,解釋古時的雅樂『始奏以文,止亂以武,治亂以相,訊疾以雅』,於是鄭玄的注文提到了:『相』,把『相』釋成了樂器名,指出:『相即拊也,亦以節樂,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為名焉。』二是東漢末鄭玄引用東漢時鄭眾的猜《周禮》裡所提到的一個來路不明的樂器名『舂牘』時的猜臆之言。


 

由鄭玄提到東漢末的樂器『拊』的樣式,於是吾人可以有一結論,就是在漢代,而有一種樂器『拊』,如東漢的《白虎通》引《尚書大傳》今逸文:『拊,革裝之以穅。』也是漢代有出現『拊』,其中『裝之以穅』的另一證,但是並沒有『相』這種樂器。那是鄭玄要注解『治亂以相』此句時,心中的主觀認定就是『亂』要用一種節奏樂器來『治』,於是把『相』字用一個東漢當日的節奏樂器的『拊』來比附,而他自已在話語裡也透露出以實存的『拊』此一敲擊樂器來喻一個他所未見而不知,而心中認為應是一種《禮記‧樂記》裡的『相』釋為樂器名時拿來比附之以今喻古。於是知,東漢沒有『相』此一敲擊樂器存在過,而當日所存在過的是叫做『拊』的樂器。東漢末年的鄭玄知道這種樂器,而且親自可以描寫出此種樂器的長相是『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為名焉』。也就是,在東漢當日,而所謂的『相』,鄭玄自己解釋,是指『糠』而已,非樂器名。鄭玄自已都沒有見過『相』的樂器,而只是打比方,此一他誤認是樂器『相』應即東漢當時的叫做『拊』的樂器。

 

但盧文弨文抄而沒有學術思辨能力,照唐代楊倞的臆想之辭抄。而楊倞照鄭玄的注文抄成『相乃樂器』之餘,再馳逞其聯想力,又想到了鄭玄在注《周禮》另一處的《周禮•春官•笙師》:『笙師掌龢、竽、笙、龠、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樂』此段文字時,鄭玄他自已沒有看法,而引用了鄭眾的看法,而指出:『鄭司農云,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對於《周禮》裡又出現了一個昔日未見的新編樂器名『舂牘』時,鄭玄他自已也搞不清楚,於是用了鄭眾猜謎之解的『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來解釋《周禮》又出現了一個到東漢都還沒有看見過的樂器。吾人要說在東漢末都還沒有這種樂器,是因為如果真有這種樂器,博學的鄭玄,即使不會擊奏,但至少還看過,怎會完全不曉,而無法自我就所見的實物來解釋呢,而一定要找個不知是否真知的鄭眾之辭來引用。可見如果鄭玄都沒有見過舂牘,與他同時是東漢時的學者鄭眾又怎會見過此存在於《周禮》裡的編造的樂器名的實物呢。

 

但楊倞,再把『相』聯想成是鄭玄注《周禮•春官•笙師》:『笙師掌龢、竽、笙、龠、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樂』裡的『舂牘』時,引用東漢另一位學者鄭眾的話,把『相』再聯想成是鄭眾所釋的那個『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的『舂牘』。於是本來東漢鄭玄把錯誤理解下,無中生有的『相』釋成是一種『以韋為表,裝之以糠』名叫『拊』的東漢時的一種樂器,楊倞附會到鄭玄所引自鄭眾猜想的另一種樂器『舂牘』。


吾人一比對鄭玄釋『拊』比喻成無中生有的『相』,其形『以韋為表,裝之以糠』;再看鄭眾釋『舂牘』的樣式是『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而以『拊』喻無中生有的『相』的形制與『舂牘』長得樣式完全是兩回事。『拊』,此一被鄭玄錯誤理解不實存的『相』並不是『舂牘』,都靠楊倞自由聯想,勾串成『相乃樂器,所謂舂牘』。


而清朝的盧文弨又一味只知照抄,而不知考實,而照抄之餘,再橫加附會成了『此篇乃後世彈詞之祖』,而說出了整段的錯誤之說:『成相之義,非謂成功在相也,篇內但以國君之愚暗為戒耳。《禮記》“治亂以相”,相乃樂器,所謂舂牘。又古者瞽必有相,審此篇音節即後世彈詞之祖。篇首即稱如瞽無相何悵悵,義已明矣。首句請成相,請奏此曲也。《漢藝文志》成相雜辭十一篇,惜不傳,大約托於瞽矇諷誦之詞,亦古詩之流也。』




於是其流毒到了近世以來,遂大大發酵,能慎思明辨破鄭玄及鄭眾的謬說之虛妄者絕無其人,而被唐朝楊倞捏造的『相乃樂器,所謂舂牘』,被清朝的盧文弨文抄而遍佈後世論『成相』的著述內,造成的學術失誤,迄今已慘不卒睹。



二、釋『相』




盧文弨也算是著作等身的所謂從事故紙堆裡訓詁甲乙之所謂漢學者,也有《儀禮注疏詳校》十七卷等大量著作傳世。但不料,讀眾書而文抄及自由串想而不先思辨史上的各家注文的真實性如何。因為,從其以上這段文字,竟照抄唐朝楊倞的錯譯『瞽無相』的『相』為樂器又再加自已馳逍遙之暇思即可知。


因為明明在《儀禮》裡就把『瞽』者此一樂工與『相』的關係就講得清清楚楚了:如《儀禮‧鄉飲酒禮》:『設席於堂廉,東上,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內弦,右手相。樂正先升,立於西階東,工人升自西階,北面坐。相者東面坐,遂授瑟,乃降。』(《儀》禮的《鄉射禮》、《燕禮》及《大射儀》各篇亦皆有『工』與『相』類此的陳述。)


 

東漢鄭玄在注此篇時指出:『相,扶工也,眾賓之少者為之,每工一人。《鄉射禮》曰:弟子相工如初入。天子相工使視瞭者,凡工,瞽矇也,故有扶之者。『師冕見,及階,子曰:階也。及席,子曰:席也。固相師之道。後首者,變於君也。挎者,持也。相瑟者則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內弦,側擔之者。』

 

即指『相』就是『扶工』,每個『工』(瞽矇)都有一位『相』來當『扶工』的職務(『每工一人』)。並指出,凡是『工』,都是盲人(瞽矇),所以都有扶工(『凡工,瞽矇也,故有扶之者』)。如果樂『工』是演奏瑟的時侯,『相』還要一面扶着瞽矇,一面要幫忙拿著樂器瑟(『相瑟者則為之持瑟』),當瞽矇坐好了以後,於是相坐在對面,把瑟交給了瞽矇,再下席去,而瞽矇於是可以開始演奏了。於是『相』之職,即是樂工的助手。此所以《荀子‧成相篇》講『瞽有相』的『相』字,即同於《周禮》、《儀禮》裡的『瞽矇』的有『相』(『視瞭』)。

 

而在《周禮‧春官宗伯》雖出處可疑,吾人已有另文探討,但其出於西漢年間,被劉歆在《七略》裡偽托魏文侯時的竇公所獻,而實為來路不明的偽作。雖偽,但尚有西漢年間托古的餘義,於此備參之用。在《周禮》裡編制有『瞽矇』之職,是盲人的樂師,計三百人,而每一人都配有一位『視瞭』『凡樂事,相瞽』,編制也有三百人。編制及職掌如下:



『瞽朦,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視瞭,三百人。』

『瞽矇: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諷誦詩,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師。』

『視瞭:掌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掌大師之縣。凡樂事,相瞽。大喪,廞樂器;大旅,亦如之。賓、射,皆奏其鐘鼓;鼜、愷獻,亦如之。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聲,高聲礘,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微聲韽,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郁,薄聲甄,厚聲石。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凡和樂亦如之。』

 

每一位視瞭,除了本身原有的工作外,還得從事於服侍一位瞽矇。因為瞽矇是盲人,行動不便,無法看到四周,必須行動要有助手扶持,此即『凡樂事,相瞽』之意,即指當要演奏音樂的時侯,每位視瞭要各自協助一位瞽矇。

 

不料楊倞及盧文弨只在文字上打轉,竟未去明察,而率而意會下筆。《禮記•仲尼燕居》也說到:『治國而無禮,猶瞽之無相。』唐朝的孔穎逹疏:『相,謂扶相。』孔穎逹就已清楚指出,『瞽之無相』的『相』乃是『扶相』的意思,一如《周禮》《儀禮》裡所指出的,根本不是楊倞及盧文弨實不明周朝禮制之下,而也不通自已訓詁校文嚼字的《儀禮》裡的『相』的原注疏的文義,而猜成了『相乃樂器,所謂舂牘』,張冠李戴的學術疵漏。

 

《禮記•曲禮上》:『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而《禮記-檀弓上》也有:『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鄭玄注『舂不相』的『相』字是:『相,送杵聲。』但到了晉代郭璞在《爾雅注》中,釋『相』字成了『相者,聲以相助,歌以助舂,猶引重者呼邪許也。』而漢學家俞樾《諸子平議》:『此相字即舂不相之相。……蓋古人於勞役之事,必為歌謳以相勸勉,亦舉大木者呼邪許之比,其樂曲即謂之相。請成相者,請成此曲也。《漢志》有《成相雜解》,足徵古有此體。』俞樾之說已失焦點。東漢鄭玄所謂的『送杵聲』,就是指古人在舂米時,自已或與自已換手的家屬,在下杵搗入臼時,發出的么喝聲,一面有激勵的作用,一面有節奏感,而使搗者可以振奮精神,配合著下杵的動作,而助以么喝之聲,並不是歌聲。


後世如下述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就是再馳附會之說,猜成是『古代勞動人民在舂米或築地時,常常唱着歌曲以為助力,叫做“相”。』否則若指是『歌』,就應改同下一句『里有殯,不巷歌』一樣表示,改為“鄰有喪,舂不歌”就是了,故知『相』必非『歌』意,從文字對仗亦知。更加把『相』的真義很明白的表示出來了。


 

董每戡1957年的《說劇》一書裡的〈說說話、鼓詞、成相俑〉一篇則效之:『我以為,成相是後世各種鼓詞的開山祖』,就是楊倞及盧文弨的錯誤的嫡傳。

 

三、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內之誤.

 

1964年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上冊內,於第四章『春秋、戰國』內,即最顯着的襲誤的明例,他列出﹝說唱音樂的遠祖———《荀子‧成相篇》﹞,就完全把前人的錯誤,在未加考實之下,大肆引用,指出:


『在形式上,它是用一種叫做“相”的擊樂器打着節奏而同時歌唱的一種詩篇,可能同今天的快板和蓮花落等說唱音樂差不多。』



楊蔭瀏先把不存在的虛無的『相』依鄭玄比附而抄襲之,也當成真實存在於戰國末年荀子當時的社會上,而且再以鄭玄所引用鄭眾猜想出來的當日不存在的樂器『春牘』繼續編織其說:


『相又叫舂牘,是用幾尺長(一二尺至六七尺不等)、幾寸直徑的粗竹筒製成的一種樂器;奏起來是用兩手捧着舂擊地面,打出節奏。古代勞動人民在舂米或築地時,常常唱着歌曲以為助力,叫做“相”。這種稱為“相”的樂器,是由這類勞動中間所用的杵發展而來。』



楊蔭瀏這兩段文字,把前人錯誤虛構之釋,組合成文。由於取材都未經考實,直抄古人的想像虛構之辭,故內容實無一句可以成立,成了音樂野史。


四、『成相』的真義



按,荀子的《成相篇》的『相』字,一如他在此篇內指出涉及『成相』一辭的,包括有:


『請成相,世之殃,愚暗愚暗墮賢良。人主無賢,如瞽無相何倀倀。』


『凡成相,辨法方,至治之極複後王。』


『成相竭,辭不蹶,君子道之順以達,宗其賢良,辨其殃孽。』

『請成相,道聖王,堯、舜尚賢身辭讓。』

『請成相,言治方,君論有五約以明。』等等。


可以看出,『相』即荀子在篇裡直指出的『瞽無相』的『相』字,即吾人前曾舉《周禮》《儀禮》裡有關文中所舉盲樂人(『瞽』)必有一幫手,名叫『相』的幫忙扶持及拿樂器。所以『成相』的『相』的來源即指如同『瞽』所配屬一位助手。因為有『相』的幫忙,以佐助盲樂手的能夠勝利完成奏樂,助成其成樂,即『成相』的本義。


而《成相篇》及《成相雜辭》的『成相』,又當是衍申出來的意義。實取自盧文弨有說對之處的:『大約托於瞽矇諷誦之詞,亦古詩之流也』此一意義,沒有絲毫用上什麼敲擊樂器打着拍子的意思在內,而只是引申為西周封建時期,當時的『瞽』者,都是朝廷之臣,如《國語•周語上》所說:『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不管是『獻曲』的『瞽』或『教誨』的『瞽』史(又如《國語•周語下》中單襄公說:『吾非瞽史,焉知天道。』則知當時的盲史,即如漢代太史公,禀天文的有學之士),都是目盲,行動靠『相』來扶持,以便讓『瞽』者完成其職責。『成相』者,因相之助而成其『瞽矇諷誦』的職事。則知像荀子《成相篇》內容都是諷誦國君行正道的話語,猶如往古瞽者在國君前行諷誦之事,故《成相篇》的原義出於屬古瞽臣諷誦的職掌到東周戰國末年的引申,而寫作《成相篇》,就是效古瞽者的助手『相』來幫忙瞽者完成的『瞽矇諷誦』的脚色,來幫助瞽者諷勸國君,而『相』助瞽以勵國君之古旨。如是而已。而『成相』的『成』之義,一如《禮記‧王制》:『受成於學』。


五、『成相』只是以韻文『說』(『誦』)而不『唱』


所以雖《荀子•成相篇》基本上,由五句組成一章,組成係三、三、七、四、七,只有第四句不押韻。可以從荀子此篇,也依稀可以了解像是西周封建時期的朝廷上,若有瞽者行諷誦時,亦為有韻如《成相篇》,而有韻之文易入國君之耳,一如所有古代韻文早於散文,以韻文傳語以利記誦及傳世。而瞽的諷誦君上,也是有韻之文。而不必是唱,只是說,亦足成事。此所以《漢書‧藝文志》把《成相雜辭十一篇》列入到『雜賦』類,並且云:『不歌而誦謂之賦。………大儒孫卿及楚臣屈原離讒憂國,皆作賦以風,咸有惻隱古詩之義。』吾人見其定義『賦』類都是『不歌而誦』,即指此所謂《成相篇》,不是又說又唱,而是只說不唱,一如西周封建時代的『瞽矇諷誦』的遺緒而已。


但『誦』是有節奏感,此所以在《成相篇》組章上,以三、三、七、四、七組章,而第四句不押韻外,餘四句都押韻,以韻及規則組章,構成其『不歌而誦』的『誦』的辭章節奏感。


六、小結


故從西周時的『瞽矇諷誦』時,到東周戰國時代末年,禮崩樂壞而『瞽矇諷誦』之禮制廢棄時,荀子及當時人的《成相》雜辭,尚有西周『瞽矇諷誦』的諷誦以喻君的遺緒。但此種勸戒的韻文,以『成相』為名,既然一如吾人所考,『相』與任何擊樂器無關,因為『相』及『舂牘』的是不存在於周朝的樂器,依吾人所考,東漢鄭玄無中生有的誤釋,自先秦直到東漢,世間並無取名為『相』的樂器,或經吾本書另文考證直到唐末以前才會出現的『舂牘』,而被唐代楊倞取來立說的『相』及『舂牘』,都是先秦及漢代沒有出現過的樂器。因此,『成相』與擊樂器,故也不是與後世說唱文學如彈詞,還有樂器以伴和着節奏,有何相關。若一定要如同盧文弨,到董每戡與楊蔭瀏去附會成後世的彈詞或說唱文學,則應改稱西周封建時的『瞽矇諷誦』就是說唱文學之祖去了。而楊蔭瀏還比附成『說唱音樂的遠祖』更失實,『成相』只說而不唱,和音樂一點相關都沒有,應從中國音樂史論說裡拿掉,而不應失實附會。


而如此沒有真實性的虛無縹緲之辭,被唐朝楊倞及清朝的盧文弨,到董每戡與楊蔭瀏等今人,在未加考實之下的輕率附會而引用於嚴謹的學術論著內,而遂成學術大失誤而大大繁殖於各種論著內,至今不熄。


按,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中的也有另外的《成相篇》的殘簡,被編於〈為吏之道〉簡的第五欄,共八章185字,其組句亦如《荀子‧成相篇》。吾人對其結論一如本文對荀子《成相篇》的探討,絕非近年所有對該出土《成相篇》依然依本文所揭發襲前人之偽而益張之,像是整理該竹簡者亦是依襲誤的成說云:『竹簡第五欄有韻文八首,由其格式可以判定是「相」,即當時勞動人民舂米時歌唱的一種曲調』等等抄楊蔭瀏的臆說,是應該正視聽以免以訛傳訛了。

(見原書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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