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2|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上古漢語的邏輯結構 064

1.0 從函數到函算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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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函算語法

  • 1.4.1 語法範疇理論導論

現在讓我們先對 1.4.1_5 進行語構分析,再借用波蘭記法來進行推導。

按英語的使用常規,1.4.1_5 可以毫不含糊地劃分為兩部份﹕

  • the lilac」和
  • smells very strongly」。

Smells very strongly」需要一個名詞來構建一個句子,所以「the lilac」是「smells very strongly」的論元 —— smells very strongly (the lilac)

The lilac」中的「the」是一個需要名詞來滿足的函子,所以「lilac」是「the」的論元 —— the (lilac)

另一方面,「smells very strongly」中的「very strongly」用來修飾動詞「smells」,所以「smells」是「very strongly」的論元 —— very strongly (smells)

至於「very strongly」一語,「strongly」屬副詞,而「very」用來修飾「strongly」,所以「strongly」是「very」的論元 —— very (strongly)

我們從這個分析看到一個現象﹕凡修飾語都屬函子範疇。前面的分析從最低級的成份開始,終於最高級 (即一級) 成份。因此反過來,「very」便是一級函子,而「strongly」是 (它的) 一級論元﹔「very strongly」是二級函子,而「smells」是二級論元﹔「smells very strongly」是三級函子,而「the lilac」是三級論元﹔最後「the」是四級函子,而「lilac」是四級論元。

按此分析為基礎,1.4.1_5 可以寫作﹕65

1.4.1_5.1 中各單詞的範疇亦可按同一順序排列如下﹕

__________

65 括號用來標示各層級函子與論元的關係,但為行文方便,以後如無必要,將不再使用這類括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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