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09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醫療筆記EP89-一千零一夜故事篇(EP7:關於咆嘯護理師,真的沒有幫助)

關於診斷書風波的故事,其實這是有幾個星期事件,不過因為本人要出國,就晚了些發文😆。因為這故事讓我再度回想起很多醫療種種暴力行為,其實護理師在醫療這一塊,亦屬於高風險的工作,除了患者的生命要照顧,也需要顧到醫療的情緒場合、已及不理性的家屬,我只能說要好好保護珍貴的護理師,才能減少離職的機率,這也是一個很嚴重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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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起頭

首先~我相信很多人看到這一則診斷書的故事,就是這患者因到醫院看診,想請醫師開診斷書標示休養三周,因為醫師診斷書未備註,所以患者的男友回醫院尋討,而護理師當下聯繫不上此醫師,而請患者擇日再來開立,而引起患者男友的反彈,導致在醫院大聲咆嘯護理師等問題。以上是我看新聞裡解的故事。



⚠因看有出面回應這件事情經過,其實患者為第一次求診,以新聞該方回應是如果第一次看診,畢竟對患者疾病也不了解,會以一般診斷書先開立,我個人覺得也沒有不合理。


✨情況實說

我會覺得撇開醫療的官方回應診斷書流程天數等問題,其實我覺得護理師往往就是第一線的砲灰,這在很多醫院很常見到,從我工作10年以上的經驗,大大小小的恐嚇,言語霸凌,甚至是烙人,這些情況在每家醫院都一直發生,雖然民族意識型態崛起,可這種情況仍是封波不斷,仍無法阻止很多慘劇😪。


而且到底要不要做醫療的後續處理,其實難度真的很多,如警方的協助、院方的心態、長官的處理能力等,往往最後離職的稻草就在於冷處理,為何這麼說呢?我會分享我曾經的經過



臨床實況


我記得我臨床工作的13年前,剛入職場的時候,我就曾經看到患者烙人把護理站圍的水洩不通,真的不誇張,原因只是因為開刀的自費耗材,說醫師沒有解釋清楚,他們覺得太貴,不想付這個費用,也是在護理站拍桌、大吼、加烙人,現場的學姊也是一個不停道歉,另一個也是打給醫師,我就問~這關護理師什麼事情?🙄



我記得在我工作加護病房的時候,曾有患者在加護病房患者,本來就有精神方面的錯亂行為,有一次跟家屬提到,有男護理師恐嚇他,家屬就以北市檢察官的身分要求要認人,而院方也讓主管來抓單位的三位男護理師來給患者認人(包含我自己),最後才發現是加護病房症候群,所以也因此結案。而事後家屬也沒有做多餘的道歉,其實那時候我就覺得,護理師在醫療就是這麼可悲的工作。


⚠加護病房症候群:通常患者於加護病房約 3~7 天內,因為隔離式環境與重症醫療行為,這些產生的影響(包含生理、心理等壓力),臨床常出現的症狀:意識障礙、注意力無法集中、定向感和方向感錯誤、有些較嚴重者會失去記憶、躁動、譫妄或是有攻擊性行為,這些轉出加護病房後會得到相對性的自我改善,我們都簡稱就是加護病房症候群。



而我記得在covid-19的大爆發2021-2022年那時候,因為出國是要附加院方(醫院證明書)證明新冠肺炎陰性才能出國,而就曾經有患者衝來急診說隔天要出國,要求要現場做,而當年的疫情大爆發,這種非緊急的院方規範本來就是要預約才能做,而患者也因為不能做這件事(開出國診斷書),在急診大吼大叫,且問候了我們父母的粗話,我記得我曾回應:你罵了我們,流程也不會因你改變,你也解決不了問題,而患者還是說:我就是要罵你們,你們甘霖量XXX,最後也是警衛協助處理。



而有印象的一次,仍然還是因為夜間我們醫院沒有小兒科醫師,患者抱了一個小小孩來醫院,而值護只是告知他說如果真的有發燒呼吸症狀,建議還是去有小兒科醫院,因為這樣也是被家屬大聲咆嘯,摔水杯拍桌等,打了警民連線,警方來了也只是經溝通,因為現場家屬也無攻擊行為了,故後警方解釋後也是自行離去,我就問~誰知道警方回去後,家屬會不會再有攻擊行為?這都是未知數。



關於醫療法,你知道多少?

以下是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相關網址:點我


以下複製法規資料非營利,純粹給大家知道醫療法規


法規名稱: 醫療法 106條

  •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規名稱: 醫療法 24條

  •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及最終結果。



✨簡單來說,我不是這一塊的法律專家,但如果以上述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的資料的法條,理論上來說,如果威脅跟恐嚇手段(臨床最常見),依法條解釋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雖然法律是有這樣的規範,但是在臨床上是否有真的困難呢?其實答案是有的,而且還在於院方主管、警方等等是否去做出適合的保護機制,這點在臨床上大家心裡都有底,這也是讓護理師壓力大的情況。



恐嚇詞

而前三大醫療恐嚇台詞是什麼呢,我詢問過的心中首選


1.公然侮辱系列:怎麼等這麼久,挖哩XXX。

2.你不幫我處理,我就打給XXX議員,或是我也認識院長,到時候妳們就死定了

3.信不信我烙人來,你才知道我的厲害。



臨床上我的經驗


原則上我有三點是我的原則


1.有危險的患者,距離越遠越好,如同在護理站咆嘯,你也可以遠離三尺,有隔板的更好,總之~為自己找到安全的位置為第一優先👍👍👍



2.不與患者糾纏,苗頭不對遠離三尺,並且找尋警民連線等系統,絕對不要怕因為要上異常事件通報而不做(基本上各家醫院的警民連線一旦啟動,是要上記錄的),倒楣的永遠是護理師。所以我覺得該通報就通報。


3.患者憤怒時候,在沒有任何資源下,我經驗是所有治療都不要做(就算緊急也要有資源),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超人,千萬不要因為怕患者有什麼危險舉動就沒裝備下隻身前往,因為看過太多臨床案子,如新冠患者隔離拿刀攻擊護理師、臨床上患者在病室大身吼叫,護理師進去病室被毆打等情況。因為再多的罰則,都有可能因為家屬或患者的身心科理由降責案例也是有的,最後就是造成護理師自討沒趣。


⚠以上三點雖然不是最正確的,但我只能說面對保護裝備極少的護理師,我認為已自身安全為優先,雖然我們有南丁格爾白衣天使奉獻精神,但~不是奉獻生命安全👍👍


結論

在臨床上護理師的被霸凌指數真的是太高了,其實大多數原因都是上層想要消極處理,畢竟有時候都有一些立委議員出面,就會變成淡化這件事情,讓護理師最後一根稻草被壓垮的原因,通常都是上層的不支持,並非以偏概全所有醫院,但我真心覺得政府應該對於醫療的霸凌行為要有更多強制手段,才不會讓護理師很綁手綁腳的。不然只要被大聲,被烙人就退縮,這樣臨床上病患這麼多,我們基層護理師怎有辦法安心的做治療?

⚠⚠⚠希望分享更多給臨床的友人或民眾,護理師真的很缺了,不要再為了很多原因做出不理性、不理智的攻擊手段。分享僅於此。



喜歡這篇醫療日記的朋友,麻煩幫我按下愛心,並且記得追蹤我,這些醫療文章都是我很努力想分享給大家的心得及方式,希望各位路過的民眾,可以更了解我們醫療的生態及醫療常識,有健康才有更好的人生,一起和我加油努力~我們下一篇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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