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3|閱讀時間 ‧ 約 35 分鐘

從《當代保護理論》談新當代保護理論

#文資作為符號化作用的象徵媒介 #文資能否作為創造自我的場域

#文資作為符號化作用的象徵媒介 #文資能否作為創造自我的場域

*本文將書中「文化遺產」翻譯為「文化資產」以符合我國慣用語


  《當代保護理論》(Contemporary theory of conservation)出版於2004年,作者為西班牙文化資產理論家維尼亞斯(Salvador Muñoz-Viñas)。本書探討二戰後現代意義上的文資保護,從20世紀到21世紀的發展,藉此建構當代文化資產(下稱文資)保護的目的論和價值觀。今年恰逢本書出版二十週年,是時候回頭檢視21世紀初的當代是否還適用。本文試圖提出當代保護理論的改善建議,作為「新當代保護理論」的敲門磚。


一、當代保護理論


  在談當代的保護理論之前,需先釐清何謂保護(conservation)?本書將保護與保存作區分,保存即是現狀的保存(preservation),保護則除了保存,還包括修復及其他相關活動。而兩者其中一種辨別方式為可見性(目視),保存看不出變化,而保護則看得出被修復的變化。


  何謂修復?1824年,《牛津簡明辭典》對「修復」的定義為:「修復的對象是『形式』,而不是內在結構、原有材料或功能。」反映空間形式優於機能的價值觀。《建築的七盞明燈》(The Seven Lamps of Architecture)作者、英國藝術評論家拉斯金(John Ruskin, 1819—1900)贊成保存,卻強烈反對任何形式的修復,認為修復就是「作偽」。義大利建築師博伊托(Camillo Boito, 1836-1914)則認為原物和恢復部分要清晰可辨別,及保護措施應依據可逆性、和最小干預等原則,以減少保護措施對保護對象的影響,此原則仍影響至今。義大利義大利羅馬中央修復研究院院長布蘭迪(Cesare Brandi, 1906-1988)於《修復理論》則點出修復的藝術價值面向。由此可知,修復涉及歷史、物質和藝術三面向,三者皆須獲得保護才完整。維尼亞斯另提出,經典保護理論中對象的「完整性」主要體現在四方面:1. 物質組成、2. 可感知的特徵、3. 創作者意圖、4. 原初功能。亦可歸納在歷史(創作者意圖、原初功能)、物質(物質組成)和藝術(可感知的特徵)三面向上。


  以下歸納本書提到西方保護理論的發展史:

  1. 20世紀,保護理論重視「真實」,「客觀性」與真實概念緊繫相關。

  2. 20世紀中葉,兩種新生保護理論發生並流行:「唯美主義保護理論」和「新科學保護理論」。

  3. 20世紀中葉,科學性保護的概念逐漸從建築領域滲透到非建築文資保護領域,如:繪畫、雕塑、考古和文獻。

  4. 20世紀下半葉,「科學保護」獲得廣泛接受。

  5. 21世紀初,對科學保護產生批判,基於保護中「客觀性」和「真實性」的分析,圍繞兩核心展開,其一是原真性,其二是保護決策中主體、個人品味、偏見和需求的現實意義。


  簡言之,西方保護理論的發展,從最早重視客觀的真實性,發展出美學的客觀及科學的客觀,到科學客觀逐漸成為主流,再到科學客觀轉向為主體主觀;即功能性保護和價值引導的保護。


  而科學之所以被批判的原因在於,科學僅著重在修復三面向的物質面,而缺少歷史面和藝術面;科學雖包含物質和技術的年代,卻無法反應與人相關之事件的歷史。且科學背後的邏輯是歸納、科學的實驗環境是封閉可控的,皆難以作為預測開放複雜現實環境及未來的工具。也就是說,單靠科學保護是不足的。


  當代由科學客觀轉向主體主觀的關鍵在於,反映文資的意義、真實、價值並非完全客觀的,而是主觀與客觀辯證後的結果,即從對立走向整合。維尼亞斯指出,「保護選擇哪種意義應佔上風,同時以永久犧牲其他可能性為代價。」「保護行為改變了對象的意義,讓對象的一種意義主導的代價是其他可能意義的消失。」價值作為一個整體的體系,選擇某價值,就意味著犧牲某價值以外的價值,保護所選擇的價值是價值妥協、辯證後的結果。如:修復意味著未來的使用者失去了破損(廢墟)所承載的象徵性與史實,或遵守修復的原則,就是犧牲原則外的例外可能。


  另布蘭迪、巴爾迪尼等唯美主義者(以美學完整性為核心)所遇到的兩難則是,歷史真實性和藝術性的鴻溝;即如何既保存文資原初完整的藝術性,又保存其歷經歷史、不同時間(創作時、使用時、創作與使用之間)的史蹟?真實性與藝術性亦反映文資的意義、真實、價值主客辯證妥協、整合的結果。


  維尼亞斯指出,「多數保護理論家通過特別強調完整性或真實要素,凸顯完整性比其他任何要素更『真實』。」即具備物質、歷史、藝術三面向的保護才是完整、真實的。有真實的保護,保護才有意義。然而,在當代以主體為主流的認識下,相較於保護的真實,更著眼於保護的「受關注度」與「期待」。並且不再加強真實性,而是「可閱讀性」;即保存的目的是為了主體的閱讀與認識。如:修復破損的建築彩繪,需將彩繪修復至可閱讀、認識彩繪背後的故事與意義,而非以對象的真實性為主要考量,修復完若看不出有修復,且難以閱讀彩繪背後的故事,就失去了傳承意義、價值的可能。當然,若彩繪盡失,可儘量參考同時代、同作者類似的彩繪為修復標準。


  保護不是等文資破損了、稀缺了才開始保護,保護的概念從創作創品時就帶入了。創作時選擇的材料,使用時選擇的環境等,皆會影響作品的壽命。修復不只作用在保護本體上,如:刷淨、鍍膜、薰蒸、加固等。亦作用在環境上,如:容器、位置、框架、光環境、玻璃防護、濕度環境、減少公眾參觀的展廳、無氧環境等。修復不只是修復保護本體,也要修復保護環境,


  保護到底保護了什麼?或者說文資歷史、藝術、物質三層面的是否有一核心的共通性?可作為保護的核心準則?維尼亞斯認為,「博物館是因為這些展品所能傳達的概念和思想,而不是因其收藏的展品本身而成立。」從修復的「真實性」到「可讀性」可知,保護的核心並非為了保護文資的物質,而是保護文資背後傳遞的概念和思想;即傳達意義的功能是成為保護對象的必要條件。藉由意義的可辨識性、差異性、本質性,以區別不同對象。而不同對象之所以有重要與不重要之分在於,政治利益、公共和私人的經濟利益、文化利益三者交互作用的結果。


  文資作為符號,不管是有形的(物質)或無形的(語言),都必須能傳遞符號背後的意義。意義只有在被主體理解、詮釋時才存在;即意義由主體所創造,並依賴於主體。在當代以主體為主流的保護理論下,其意義不只限於主體的情感意義,還包含主體之間、主體與環境之間所相互指涉、產生的社會意義,包含專家學者的意義、多數人的意義、及思想性(真理)的意義等。


  維尼亞斯的《當代修復理論》回顧了近百年來文資保護的典範轉移,從科學、客觀的機械論式、邏輯式的保護,轉向價值意義、主客觀的有機式、辯證式的保護。然而,此保護理論是否仍有改善之處?


二、改善建議


  針對維尼亞斯的《當代修復理論》,筆者認為尚有三處值得再進一步思考,分別為:1. 保護仍是基於人類中心主義而非生態中心主義的活動、2. 非以文化利益為根本,及3.可持續性的不足。


1. 保護仍是基於人類中心主義而非生態中心主義的活動


  維尼亞斯認為修復不只是修復保護本體,也要修復保護環境。布蘭迪於《修復理論》中亦指出,「修復,無倫是預防性修復還是保護干預,也應擴展到那些並非人類活動直接產物的東西......保護某種全景,及同特定(森林、田野、休耕土地)文化聯繫起來的某些自然面貌的整體性。」修復的對象不只是藝術品本身,還包括藝術品的環境;即藝術品與環境的互動關係亦是藝術品整體性的一環。然而,兩者的保護仍是奠基於「人類中心」的保護,而未考量人類以外,動物、植物、無機物等的保護;即未以「生態中心」思考文資保護。


  何謂生態中心下的文資保護?以生態系統看文資,如同以能量循環的觀點看建築的生命,若每個建築都是一個生命,都有生老病死,那麼重要的不是避免死亡,而是延續群體;此群體是以生態整體為考量,非僅以人類整體為考量。當今天建築的保護會危及生態時,導致生態系統無法循環時,保護就不是第一要務,相反的,保護群體的最大效益才是第一要務。生態中心下的文資保護需考量文資與環境的關係,即以保護文資作為保護環境的方法,可從材料的選用、修復的碳足跡、擴大保護範圍、將文資類別擴大(納入生態保護區概念)等方式著手。文資保護不只有物質、歷史、藝術三面向,還可有自然生態面向。


  文資保護雖然是很人類的事情,如:文資符號化作用所傳遞的意義僅有人類能夠認識,但文資可以不只是文資,透過生態中心的思考,反而能擴大文資的價值與意義。


2. 非以文化利益為根本


  保護與三種緊密聯繫的利益密切相關:政治利益、公共和私人的經濟利益、文化利益。然而,文化資產之所以稱為文化資產而非政治資產或經濟資產在於,文化必須作為利益的核心;即以文化作為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基礎。政治資產、經濟資產或社會資產都屬於文化資產的一環,三者相互互動關係才作為文化資產的整體。


  然而,以利益思考文資,如同僅以效益、行為的結果思考道德,而忽略行為的動機與行為過程中「適當」的互動關係(德性)。文資保護作為價值選擇的權衡,不能僅以效益為考量,除了效益本身難以量化、比較、且以去脈絡(特定情境)的方式思考文資等本身的局限性外,還需考量文資保護的動機,即建構文資保護的理論,使之成為文化的核心,進而淺移默化的成為人們延續、發揚、傳承文化的媒介。


  唯有整體從動機、過程到目的考量文資保護,文資才不會僅成為少數人短視近利的文資,而有獲得相對公平正義、長遠發展的可能。


3. 可持續性的不足


  維尼亞斯指出,相較於保護的真實,當代更著眼於保護的「受關注度」與「期待」。然而,真實就不再重要了嗎?西班牙建築師圖斯蓋茲(Òscar Tusquets, 1941 年—)認為,很多情況下副本能提供優於真品的完整體驗,但仍想看原物而非複製品,因為期待的並非美感,而是特別的體驗。真品除了帶有某種班雅明所說的靈光外,更提供一種體驗,如同到某處就一定要去,否則就等於沒去的體驗,或一生一定要去一次的體驗。重點不在「沾醬油」式的走馬看花,而是回來後能夠跟他人分享、炫耀。


  「受關注度」與「期待」並非否定真實,而是創造另一種真實。另維尼亞斯提出將文資作為符號化作用的象徵物,以展現文資的可持續性,然而,奠基於符號的文資是否真有更持續、更永續?


  從1964年《威尼斯憲章》與1994年《奈良真實性文件》之真實性原則;即最少干預性、整體性、不可臆測性、多樣性、可辨識性、文化認同原則為例,保護了什麼樣的真實?


  最少干預性原則,體現的真實為,越能維持文資現狀越真實,現在永遠比過去真實,不只因為現在保有真實情境,摸得到、聞得到、看得到,更在於過去早已過去,早已成為非真實。


  整體性原則,體現的真實為,文資保護的範圍越整體越真實,大範圍永遠比小範圍真實,更能脈絡化的保護,是一種以數量而非本質為真實的依據。


  不可臆測性原則,體現的真實為,文資之史料證物的真實,越基於史料證物、有豐富的史料證物修復的文資越真實。


  多樣性原則,體現的真實為,尊重文資不同史實使新舊史實並存,越揭露不同時期的使用方式、文化與歷史越真實。


  可辨識性原則,體現的真實為,文資新舊物質並陳的真實,越能辨別新舊、新舊共融越真實。


  文化認同原則,體現的真實為,考量在地化的文化認同,越符合該社會與文化價值的文資越真實。


  眾多的原則中,彼此間矛盾,如:最少干預性原則主張現在永遠比過去真實,與不可臆測性原則、多樣性原則、可辨識性原則等考量過去史料、史實、物質的真實矛盾。或不可臆測性原則主張越基於史料證物、有豐富的史料證物修復的文資越真實,保護的主體為文資,而與文化認同原則的保護主體為在地的居民相矛盾。然而,不管是文資靈光式的真實,還是當代人創造的真實,重點不在找到統一、一體適用的原則,而是如何在各原則中做出適當的選擇。


  當文資不再「受關注度」與「期待」;即文資不再作為符號被認識,便不再有創造的真實。另將文資奠基於符號的問題在於,人的認識是透過語言符號認識,文資符號亦須轉化為語言符號才可被思考、被認識,死亡的語言即是不再被使用的語言,死亡的文資亦是不再被作為符號使用的文資。然而,回到生態中心的原則,正是不再僅以符號認識文資,文資才有跳脫人類中心的可能;即文資真正的可持續性是奠基於生態中心而非人類中心,或者說,文資如何成為全世界的文資?人們如何透過文資更增進生態整體永續的發展?如了將文資場域結合環境教育,更在於透過文資作為人與自然的緩衝、對話場域,提供一種遠離城市化、更接近自然的自我想像。


結論


  綜上,文資保護是眾原則背後價值取捨的結果,非以某原則為最高標準。當代已由文資保護的客觀「真實性」轉向「可閱讀性」、「關注性」、「期待性」等以文資作為主客辯證的「符號作用」為標準。筆者再進一步提出以生態中心、文化核心、人(符號)與自然共構的永續,建構「新當代保存理論」。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