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小編30秒簡單懂】央行房貸管制大鬆綁 繼承、1年內換屋不受限

央行鬆綁房貸管制措施,3大對象不受限。(圖/報系資料照)

央行鬆綁房貸管制措施,3大對象不受限。(圖/報系資料照)

中央銀行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金龍海嘯」衝擊房市,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遭到誤傷,央行9日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換屋需求與承貸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產者,已簽約時符合以上兩條件時可豁免,不受選擇性信用管制無寬限期或成數限制。



央行表示,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小編簡單4點來說:

  1. 繼承房屋豁免:繼承取得的房屋及其房貸不計入管制範圍,自然人可以繼續申辦新的購屋貸款,且不受「無寬限期」或「成數限制」影響。
  2. 換屋需求豁免:若有實質換屋需求,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可豁免,前提是與金融機構約定在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否則將取消豁免條件。
  3. 已簽約者豁免:已簽訂購屋合約(成屋或預售屋)者,在申辦貸款時仍可豁免管制。
  4. 青年成家貸款: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不受限於此規定,適用非高價住宅貸款的情況。

這些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適用,旨在兼顧房市穩定與民眾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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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出處:https://house.chinatimes.com/20240704003620-2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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