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保單強制執行的法律修訂,
金管會原本提出了保單強制執行的八大豁免條款,
但在法院、學者專家和民眾的強烈反彈後,
為了更合理地保護各方權益,
進行了三項主要修正:
這次修法的背景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庭變更見解後,
認定保單可以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之一。
這一變化帶來了大量新案件,
而且實際運行的結果,
會導致如果所有的保單都准予執行下,
那麼許多債務人所購買的保單可能都沒有用,
除了沒有原有的保單之保障外,
想要再購買新的保單也可能無法被受理。
(例如十年前的體況,一定不會等同於現在的體況)
而站在債權人的角度來看,
法院明明給了一條新路走,
也查明債務人持有保單下,
為何法院遲遲不動作,
導致債權一直沒有辦法被滿足。
最後,則是法院,
第一線法院執行處的案件量如洪流般的湧入,
導致法院處理案件的負擔加重,
如同一個系統性的危機,
我想這也是當成作出改變見解的最高法院法官始料未及的事。
(當然也有可能有預見,不過可能會認為這是they的事)
我曾在日本北海道自助旅行過,
是帶著帳篷睡袋相當克難的旅行方式,
旅行到釧路時,
雨大到無法搭營,
而四處要投宿飯店也都被拒絕之下,
只好到釧路JR站的地下道去睡一晚。
有不少上班族經過我,
通常都是無視,
不過也有不少人是用相當輕蔑的眼神斜眼看我。
然而隔天我有收帳篷、睡袋時,
身旁不少流浪漢注視自己的眼神,
我覺得我好想是他們當中的貴族。
同樣的我,
過了一個晚上,
有完全不同的感受。
在《窮忙》這本書中,
作者揭示了貧窮問題的複雜性,
其背後涉及到許多生活要素交織成的網絡,
如飲食、學習、住房、健康,以及母親的養育和小孩的腦部發展。
這些要素彼此間相互影響,
構成了一個難以改變的貧困結構。
作者強調,若不在這些要素上作出全面的改變,
難以實現真正的社會改進和貧窮脫困。
作者形容社會補助的申請過程如同卡夫卡式的迷宮,
充滿了無窮無盡的繁瑣手續和難以理解的規則,使人感到無助與困惑,
彷彿陷入了毫無出口的複雜迷宮之中,
申請者需要準備大量的資料,
並耗費大量時間在公部門的層層行政手續中。
這些繁瑣的程序不僅讓申請者難以獲得應有的補助,
也讓他們不得不為了配合行政程序而犧牲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進一步加深貧困的困境。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而且通常走到強制程序時,
這代表先前已經有訴訟程序已經完成,
(也有可能是確定的支付命令)
實體上已經沒有什麼好爭的,
很多陳年舊案,
也都是強制程序之後,
不斷的換發債權憑證好繼續維持時效而已,
此次大法庭見解一變動下,
無數陳年舊案紛紛都醒來,
這是基於法院見解改變下,
債權人長年無法獲得債權滿足下的一道曙光。
然而也有不少債務人,
已經沒有錢沒有任何資產,
年老體衰,
年輕時所購買的保單,
正是需要用的時候,
如果此時被法院執行處解除保單下,
僅剩的保障也沒有了。
繞了一圈說了這麼多,
只是想提出一個反思,
究竟誰才是最需要被保護的一方——債務人?債權人?執行處承辦人?
金管會的未來修法方向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