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重新學會與自然共治
談「自然正增長(Nature Positive)」時,技術與金融常成為主角:dMRV、TNFD、B-Credit、OECM…… 但真正能長久運作的解方,多半就藏在祖輩的日常。日本提出的「里山/里海(Satoyama/Satoumi)」不是復古情懷,而是以人—地—生態為核心的治理方法:把農林漁牧、聚落文化、公共水利與野生生物放回同一個景觀/海景尺度思考,讓人類生產與生態循環彼此增益,而非互相排擠。這正是 SEPLS(社會—生態生產地景與海景) 的精神,也是國際「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的實踐底座。
里山不是荒野,而是經長期管理維持的「二次自然」:灌溉渠道、梯田、雜木林、牧草地、菜圃與鎮守林交織成馬賽克地景;里海則是潮間帶、藻場、魚礁、牡蠣棚、紅樹林與小漁港構成的共同生活圈。日本環境省與聯合國大學推動的 IPSI(國際夥伴關係)正是為了在不同文化場域,復興這種社群主體、循環為本的共治模式。
更關鍵的是里海的定義:在有節制、可問責的人為介入下,沿岸的生物多樣性與生產力同步提升。其能量來自森林—河川—農田—海洋物質流與能量流的重新接通。換言之,當我們把「森—里—川—海」的循環與慣行,轉譯為可驗證、可結算、可監督的公共價值,文化就不再只是敘事——而是自然正增長的制度語法與經濟基礎。
一、為什麼里山/里海文化是「下一代自然治理」的鑰匙
1)它把自然從「被保護的對象」還原為「共同生產者」
傳統保護區邏輯把人排除在外,但大量的生物多樣性其實孕育於人與自然長期互動的地景中——柴薪採集維持了雜木林的光環境,季節性放牧抑制了灌木入侵,灌溉輪作創造了濕—乾交替的棲位。Satoyama 的重點不是「回到過去」,而是保存那些能驅動生物多樣性與文化多樣性共榮的管理脈絡。這也呼應 CBD 近年強調的 OECM(其他有效地域性保育措施):很多非保護區、以文化或生計為主的地域,也能長期產生保育成效,值得被制度承認與計入國家目標。
2)它是 GBF「30×30」的在地語言
《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提出到 2030 年有效保護與修復至少 30% 陸域與海域的目標,但**「有效」**的含義,不只是畫線圈地,而是建立可持續治理。里山/里海提供的,正是一種把土地使用、社群權利、文化記憶與生態功能融合的治理體系,能讓 30×30 成為活的景觀,而非紙上數字。
3)它能把「信用」從抽象金融,拉回具體生活
當生物多樣性信用(B-Credit)進入制度設計時,最怕的,是把自然再一次變成遙遠的指標與帳本。里山文化讓信用有了可感的載體:一條水圳恢復了季節性濕地的蛙群;一座梯田重啟了稻鴨共作與水鳥的覓食空間;一片藻場使沿岸漁撈恢復。信用憑證連到具體管理行為,連到人——這才有永續。
二、從文化到制度:把里山/里海方法嵌入「自然信用 × 國家治理」
(一)治理:以社群為主體,OECM 作為法律橋樑
任何自然信用都必須立基於社會正義。以 FPIC(自由、事前、知情同意) 為底線,讓部落、社區、漁會與水利組織不是被動配合,而是共同治理者與利益分享者。在法律工具上,建議將具持續保育成效的里山地景登錄為 OECM,納入國家自然目標(GBF)與國土生態網架構,讓社區管理有法源與長期資源。
(二)經濟:把「文化管理」轉譯為可結算的公共價值
生物多樣性信用不只有碳的附庸,里山地景可以生成純生態信用(物種、棲地、連通性)與複合信用(生態+社會),並與 PES(生態系服務給付)、永續連結貸款、地方債/社會投資結合。關鍵在於把管理行為—生態成效—社會共益清楚鏈結:
- 例:里海藻場復育 → 幼魚棲地面積增加 → 沿岸漁獲多樣性回升 → 小漁港經濟改善;此一連鎖被量化為年度信用與社區分潤合約。Satoumi 的政策文獻與學術研究,已累積相當證據基礎可供方法學參照。
(三)技術:dMRV 不是炫技,而是共管
用衛星、無人機、環境 DNA、聲景監測建立分層指標:
- 棲地完整度(林相、灌叢、裸地比、連通度)
- 物種指標(指標鳥類/兩棲類/昆蟲群落季節性)
- 生態服務(授粉、保水、藻場覆蓋、潮間帶碳庫)
里山的價值之一,是社區參與式監測(公民科學),把地方知識轉成可審計的資料;IPSI 長年個案庫,也證實此路徑可在不同文化情境中落地。
三、三個把「里山/里海 × 信用」做實的設計原則
1)以景觀為單位,而非地塊為單位
信用邏輯應以流域—梯田—聚落—神社林/風水林—藻場的整體循環來設計,避免片段化、點狀綠化。Satoyama 一直強調的是「馬賽克地景」與物質循環。
2)先避害,後增益;先治理,後信用
里山不是買「赦罪券」。先透過土地規劃與農漁作調整避免破壞,再把額外的正增益轉為信用。若有新開發,應嵌入「不淨損(No Net Loss)→ 淨增益(Net Gain)」階梯,並把里山管理列為優先補償方式。
3)備抵與保險——為不確定性預留空間
火災、病蟲害、極端氣候與外來種都會衝擊信用永久性。備抵池+商業保險的雙層機制應當標配;治理上,建立「退化—回補」的自動觸發條款,讓風險可被承擔而不是被轉嫁。
四、台灣如何把里山/里海文化接上 COP30 的語言(行動藍圖)
一步:認定里山/里海 OECM 範圍
以國土生態綠網與保育優先區為底圖,開放社區提案申請 OECM 登錄,成為 GBF 30×30 的活化單位而非被動區塊。
二步:建立「里山—里海」信用方法學
以「棲地品質+連通度+指標種+社會共益」為四大類指標,設定保守基線與折減率,優先納入梯田水域、神社林/風水林、里海藻場與潮間帶農漁業。
三步:社區為主體的收益分配與共同治理
以合作社/部落公司/社區信託持有信用與合約,政府只扮演擔保與早期採購角色,金融機構提供以「自然績效」為條件的貸款或 SLB(永續連結債)
四步:dMRV 公共化
建置開放資料平台,讓「社區監測+學研複核+遙測自動化」共同維護數據品質;不同來源數據相互校驗,避免模型黑箱。
五步:與國際接軌,講對外語言
把 OECM 與里山信用結果納入國家 GBF 報告與 TNFD/ISSB 企業揭露指引,並在區域層級推動互認(MRA)。這使台灣的「文化治理」可以被國際制度與市場理解與採信。
五、里山/里海不是懷舊,它是現代化的另一條路
在全球化的語境裡,里山容易被誤讀為返古。但仔細看它的治理元素:公眾參與、法源認可、風險分擔、資料公開、成果採購、社會投資、跨尺度協作——這些全是現代治理的關鍵詞。里山文化提供的是一套可被複製的治理語法,讓自然信用不再只是金融工程,而是社會工程與文化工程的結晶。
COP30 將把 GBF 的「30×30」推進到落地層次。若我們只談保護區面積與數位監測,將錯過真正能夠持續的力量——生活在地景裡的人。把里山寫回自然經濟,不是為了販賣浪漫,而是要在糧食、氣候、文化與生計的十字路口,走出一條可長可久的路:以文化為根、以社群為綱、以自然為本、以信用為器。
當我們願意承認:祖輩的生活裡有著現代治理找不到的答案,里山,便不再只是地名或記憶,而是面向未來的制度創新。讓一條水圳的潺潺聲,重新成為國家報表裡可以被計量、被投資、被分享的公共價值;讓一片藻場的季節變化,重新被企業年報與社區分紅共同記錄。那一天,里山不再只是文化,它會是一個經濟名詞,也是我們共同的生活方式。
六、但要「怎麼做」才算合乎。里山(Satoyama)與里海(Satoumi)
本質上是一種人與自然共治的地景/海景治理方式;在妥善管理下,確實能提升或維持生物多樣性,並與《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的目標相容。
為什麼說「合乎」?
- 里山=SEPLS 的典型:Satoyama Initiative 明確把里山定位為「社會—生態生產地景(SEPLS)」的實踐,目的就是在生產利用下維繫/增進生物多樣性與人類福祉,不是把人排除在外的禁入保護。
- 里海的官方定義:日本環境省把里海定義為「因人為適度介入而提升生物生產力與生物多樣性的沿岸區域」;多篇學術研究也沿用這一定義。
- 與 GBF 的銜接:GBF 2030 目標(含 30×30)要求建立「具代表性、連通且公平治理」的保護區與其他有效地域性保育措施(OECM);里山/里海這類長期有保育成效的地域,可以作為 OECM 被計入。
但必須符合的「最低條件」
要讓里山/里海真正合乎生物多樣性而非口號,至少要做到:
- 明確邊界與治理:地區界線清楚、主體(社區/漁會/部落等)有法源與管理權責,符合 OECM「地理界定、治理與管理能帶來正面的保育結果」的要求。
- 可量測的生物多樣性成果:以指標追蹤棲地品質、指標種族群、景觀/海景連通性與生態服務(授粉、保水、藻場覆蓋等),而不是只報投入。可結合遙測、無人機、環境 DNA、聲景等 dMRV 與在地監測框架(SEPLS 韌性指標)。
- 長期性與風險管理:有維護計畫、備抵與(或)保險機制,面對火災、外來種、極端氣候等衝擊仍能維持淨正效益。這也是 OECM 與 30×30 強調的「有效管理」。
- 公平治理:遵守在地社群與原住民族的參與與權利(FPIC)、利益分享與申訴機制;GBF 對 30×30 的實施指引亦強調「公平」與「在地治理」。
- 避免「先破壞、後補綴」:任何新開發不可把里山/里海當作補救藉口;必須先避害、後增益,才能談信用或計入 OECM。
七、結語|把山與海,寫回我們的共好與共益
里山與里海不是懷舊的風景,而是可被制度化的治理方法。共好,是我們對人—社群—自然長期共存共榮的價值承諾;共益,是這份承諾經由治理與監測轉化後,得以可衡量、可分配、可再投資的成果。當我們把「森—里—川—海」的循環與慣行,轉譯為可結算、可監督的公共價值,文化就不再只是一段敘事,而是生物多樣性與地方經濟共同增長的引擎。
通往這個目標的路徑已清晰:以 OECM 作為法律橋樑,承認並登錄具有持續保育成效的在地治理;以 FPIC、在地主體與利益分享,確保社會正義成為治理底座;以 dMRV+公民科學建立可重現的證據鏈,將棲地品質、指標種、連通度與生態服務變成長期序列;以單一註冊/唯一序號與保守基線、備抵池+保險,防止雙重計算與永久性風險的外溢。先避害、後增益;先治理、後信用——這是把共好落成共益的必要次序。
角色分工同樣明確:政府負責規則、登錄與早期採購,將里山/里海成果納入 GBF 30×30 與國家報告;企業把自然績效寫進 TNFD/ISSB 披露與融資條件,用真實成果而非敘事換取資本成本下降;金融機構提供以自然績效為條件的貸款與債券,支持社群治理與 dMRV 能力建設;學研單位與公民社群擔任方法學守門人與第三方複核。當公共治理、在地文化與市場機制彼此銜接,生物多樣性信用(B-Credit) 才會成為公共價值的誠實度量,而非新的投機場域.
COP30 之前與之後,我們要完成的,是把山與海「寫回帳本」——讓一條水圳恢復的季節性濕地、一片藻場帶回的幼魚與海鳥、一次祭儀重申的公地慣行,成為看得見、分得到、守得住的公共資產。共好定向,共益定量;當這套語法在國土上被一再複寫,里山與里海就不只是地方名詞,而是新自然經濟的文法,也是我們交給下一代最務實的保證。
延伸閱讀/權威參考:Satoyama Initiative & IPSI 定義與案例庫、GBF 的 23 項目標與 30×30 指引、OECM 的 CBD 與 IUCN 說明、Satoumi 的日本環境省政策與學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