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故事:打碎杯子的代價?小張的震撼教育
剛到職咖啡廳滿一個月的小張,原本滿心期待領到第一份薪水,沒想到入帳金額竟然少了好幾千元。小張詢問後得到回覆:「你上週打破了兩套高級瓷杯,公司規定必須從薪水中直接扣除賠償。」
小張看著薪資單上的「損害賠償扣款」感到非常無助。難道在工作上出錯,雇主真的可以不用經過勞工同意,就直接把薪水扣走嗎?其實,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稱為「預扣工資」,是《勞基法》嚴令禁止的雷區。
二、 法律概念解析:《勞基法第 26 條》
許多老闆習慣以「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為由扣薪,但在法律上這是行不通的。1. 什麼是「預扣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條法律確立了「工資全額給付」的核心原則。雇主必須將勞工應得的薪資「全額」發放,不能因為勞工可能有賠償責任,就先行扣下部分款項。
2. 常見的違法扣薪情境
以下這些行為,若未經勞工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皆可能觸法:
- 賠償費用: 打破器材、弄壞公務車、遺失公司財物。
- 違約罰金: 未做滿約定期限、未辦妥離職手續。
- 行政罰鍰: 員工開公司車超速,老闆直接從薪水扣罰單錢。
3. 正確的賠償處理程序
如果員工確實造成公司損失,老闆應該怎麼做?
- 全額給付薪資: 先發放完整薪水。
- 另行請求賠償: 雇主應與勞工協商賠償金額與方式。
- 法律救濟: 若協商不成,雇主應透過民事訴訟或調解程序請求賠償,而非「自兼法官」直接扣款。
三、 結論:面對不當扣薪,你該如何自保?
回到小張的案例,咖啡廳老闆直接扣薪的行為已明確違反《勞基法》。根據法規,雇主若違法預扣工資,勞工局可處以新台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 的罰鍰,金額遠高於兩套瓷杯的價值。
勞基法第78條第2項:「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給勞工的建議: 定期檢查薪資明細,若發現不明扣款,應保留薪資單作為證據。
- 給雇主的建議: 了解正確的求償程序,切勿為了小額賠償而背負巨額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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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聲明
-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