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長文共三大節,大節內又分數小節,故文章將以每篇一小節的方式刊載,本篇為第一大節第一小節。
前言
在1947年4月1日,國民政府在臺灣的官方報《臺灣新生報》上,曾經刊載這麼一段話:「我們來到邊疆工作,和在其他一般省分工作不同,除了應盡的職守之外,還負有特殊的任務。」
[1]而在更早的1946年2月1號發表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報中,也已寫道:「增定臺灣省為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適用省份」,將臺灣視作邊疆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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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制定於民國24年(1935),施行於25年(1936),最早施行地為新疆、甘肅、青海、寧夏、貴州、西康邊疆六省,並陸續增加。而臺灣在1946年被「視為」邊疆省份,一體適用。因此曾有不少在臺公務人員是依此管道進入,甚至在中華民國潰逃臺灣後,產生不少任職資格糾紛。
國民政府公報,35:渝:973(35.02.01)。
為何臺灣會被視作是戰後初期中國的「邊疆」?「邊疆(Frontier)」是什麼,和邊界(boundary)有何不同?而盟軍委託中國暫管臺灣後,中國看待「邊疆」的視野與角度,是否成為對「臺灣人」進行「再中國化」的民族思想改造工程與統治策略中,重要的影響要素?
過往研究者對國民政府對戰後臺灣統治的分析慣於將中國政府對當時國內統治方式均一化,進而「異質化」國府對臺統治方策,突顯對臺統治是與中國內部各地治理方式相違。近來則從國際政治視野出發,指出乃因戰後國際託管,國府始採行特殊統治。
然而這兩種說法既呈現出了部分的歷史事實,卻又是其缺陷。因其忽略了自清末以降,中國朝向「近代主權領土國家」的轉型中,「邊疆」各族欲脫離中國的行動與意圖(包含了結合外國強權以擺脫中國的行動),中國漢族企圖繼承大清帝國疆域、界定其領土邊界與取得邊疆戰略領土的野心,以及漢族如何看待與對待中國邊疆各族以及其菁英帶領的分裂與自治運動。
若不將這一自清末以降的「邊疆」歷史視野放入戰後的新「邊疆」領土臺灣,以中國政府看待清末以降數十年「邊疆」的行動這一脈絡,並結合戰後美中合作的國際政治框架此一國際政治史背景下,去看待國府怎麼理解臺灣人反抗殖民、受一戰後的民族自決浪潮形成的民族主義,以及其在戰後尋求民主自治的行動,將不能理解國府在戰後的一連串行動。
因此,筆者試圖以中國近代轉型與邊疆史、全球民族自決浪潮與戰後東亞政治的複合視角出發,提出戰後初期臺灣史的新詮釋。
一、近代中國轉型的矛盾
晚清以降,中國在與西方國際體系的碰撞後,被迫開始朝著對內擁有絕對主權、對外擁有明確邊界的「民族國家」的方向轉化。「民族」、「主權國界」和「國家」的構建與確立是歷代政府的核心目標,這包含了確立現代民族國家應有的絕對主權、明確邊界和民族認同,這就得從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治外法權、遏制帝國主義侵略和化解少數民族(與領土)的分離。
本節將討論在中國的轉型過程中,歷史上「中華民族」的誕生與本質,在辛亥革命中如何導致邊疆與中國本部十八省分裂?也將立憲派提出「五族共和」背後的領土意涵,如何與「中華民族」相結合,成為中華民國建立後歷任中國政府處理主權領土與民族的共識,並成為強化國家主權、直接控制與管控資源等行為的正當性基礎。
(一)「單一民族」與「五域統合」:國體、邊界與民族的複合關係
中國國家邊界起初是透過不平等條約,逐步從不穩定的「邊疆」固定而成為穩定的「邊界」,接下來隨著西方地圖技術的傳入,才逐漸將大清帝國的疆界描繪為涵蓋「本部」與「藩部」的「秋海棠」,確立中國人心中近代中國領土的範圍。
[3]清末新政即逐步將藩部與本部統合為一,改行中國本部的省縣制度,將間接宗主權化為直接控制的主權,並引起了邊疆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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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將領土範圍以最高的憲法形式確立,仍然要等到辛亥以後中華民國成立,以「五族共和」為原則訂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才成為現實。
[5]然而在《臨時約法》成立之前,晚清出現以大漢族主義為核心的「中華民族」與「五族共和」,事實上成為日後中國處理少數民族與邊疆議題的基調。而前者的出現促使了後者的產生,並且埋下了邊疆動盪的種子。
晚清知識分子於甲午戰敗後,多選擇留日求學,尋求救國良方。在這段期間,許多人們受日本用以救亡圖存的「單一民族主義」、建立「單一民族」國家的理念所吸引,接受了「以族立國」的民族主義,革命派更主張建立起只屬於「漢族」的國家「中國」。這套日本的民族主義理論為何呢?
最初,「nation」一詞進入日本,日人因苦無對應詞彙,以及政治鬥爭之故,翻譯與理解上在「英法美」與「德國」二種不同涵義上舉棋不定。
日人對英美法的nation,曾採「國民」的意譯,英美法被稱為「國民國家(nation state)」。因為這三國是在建設近代主權國家過程中,同時創造了認同政治共同體「國家」、具有同樣價值觀的國民。而國家與國民互有權利義務,故透過參與,使「國民」認同「國家」,形塑一體感,所以「國民」毋須同民族,因為「國民」乃是沿著政治共同體而誕生,再走向共同文化的文化共同體。例如,美國境內有諸多民族,但這並不妨礙他們共同成為美國人,認同美國這個國家,同時,也不用要求先必須是某個民族(例如盎格魯薩克遜人),才能是美國人、美國國民。
然而德國起初並無國家,只有無明確主權疆界的文化共同體「民族(nation)」,因此德國乃是由文化共同體的日耳曼「民族」(手段)創造出單一日耳曼民族的政治共同體「國家」(目的)之結果。先有了共同文化、血緣與種族的日耳曼民族,才有了日耳曼民族的德國和國民,所以德國國民也必然會是日耳曼人。故日人稱德國為「民族國家(nation state)」。
英美法是「具有共同國民性的民族」,而德國是「具有共同民族性的國民」。雖然均為民族國家,但因為歷史發展的不同,造成nation的意義有了兩種意義,才造成日本翻譯與理解nation意涵的困境。
德國以建立擁有共同語言、宗教、文化和歷史起源的民族,進而創立起明確領土疆界的近代國家,並用以對抗歐陸強權的發展模式,對於當時面臨西方列強進逼危機、需要動員人民的日本而言,具有莫大的吸引力。
因此,當時日本國粹學者採納德國模式,接續本居宣長等德川時代國學者的論述,創造出日本「單一民族」國家的解釋,並成為主流思想。
國粹學者 志賀重昂(1863–1927)、陸羯南(1857–1907)、三宅雪嶺(1860–1945)
國粹學者強調日本獨特的「國粹(民族性,nationality)」,指出日本國民具有別於他國的共同歷史文化傳統,而日本國正是以共同的歷史文化基礎、由有共同的民族性所建立起來的政治共同體。
正因為政治共同體的組成:日本國「民」,是由有著同樣血緣、文化、歷史、獨特民族性的「大和民族」之「族」結合而成的。由大和民族這個優秀的「民族」組成了日本這個最優秀的「國家」,這樣的國家,需要由最優秀的民族一起來保衛。這個觀念就是國粹學者的看法,因此,他們也被視作「大日本主義者」。
國粹學者將文化共同體和政治共同體兩種不同的意涵合併,創造出「同一文化的民族作為構成政治共同體之基礎」,「一個同樣血緣、種族、文化等構成的民族組成的國家,才是一個最優秀的國家」這樣的概念,灌注於「民族」一詞中,形成了「單一民族」國家的民族主義模型。
換言之,先組成同樣歷史文化、種族、血緣的文化共同體大和民族,這個民族再建造出政治共同體日本國。因此,日本國民必然且一定都是大和民族,因為其他民族跟大和民族不是同種族,也沒有一樣的歷史文化、國民性、種族與血緣,其他民族會破壞國家整體的認同感、獨特感與團結,因此,唯有大和民族這樣族國一體,才是最好的民族國家形式。
因此,當時以日本為典範的中國,所學到的「民族」概念,就是認為在建立現代國家時,人們若要做同一個政治共同體「國家」的「國民」,就必須同時是同一個文化共同體「民族」的一份子。要先建立起同一個民族,才能建造一個現代國家。這成為革命派中華民族主義的「內涵」,藉此推動反滿革命,主張建立只有「漢族=中華民族」的單一民族國家,帶有強烈的大漢族中心色彩。
他們運用「單一民族國家」的民族主義理論,從近代民族的角度重新定義、建構「漢族」和「滿族」作為近代民族,並主張推翻異族統治,建立「漢族=中華民族」的「單一民族國家」:中國。從「單一民族國家」角度出發,革命派就透過建立民族國家主張的正當性,讓漢族明白滿族統治中國的非正當性,轉而支持革命,進行奪權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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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角度出發,基於大漢族主義的「族群主權」,革命派的「中國」疆界以中國本部(China proper)十八省為核心範圍,革命派大將章太炎更認為應以「漢、明兩朝」歷史疆界為疆界,將曾設郡縣的朝鮮、越南納為國土,而與漢族無關的「藩部」領土與民族任其去留,滿洲甚至不配成為中國國土。
立憲派則從地緣政治、國體與族群之間的複雜紐帶等角度出發,批評革命派的主張不僅是革清朝的命,更讓西方列強能侵入過往作為外部屏障的藩部,吞併或誘使其獨立,藉此進窺中國,從而達到瓜分中國的目的。
因此,立憲派中的滿、蒙各族留日學生與漢族立憲派梁啟超等人合作,運用乾隆帝「五族帝國」的概念,主張「五族大同」、「五族合一」,藉此建立族群平等、「以國為族」的「大中華民族」國家:中華帝國,迎擊革命派的「以族為國」主張,並統合「各族」及其所在之疆域,避免因革命派的主張,導致因西方勢力進入而漸有離心的藩部各族分離,導致國家、民族一齊滅亡。而立憲派的梁啟超明白這種統合的結果,必然還是漢族為中心建立起一個民族國家,但是這種「多元大民族主義」維護的「大」,實際上維護的是清朝「大一統」下的廣大「領土」。
革命派和立憲派雙方主張的拉鋸,一直延續至辛亥革命,立憲派的主張最終成為雙方共識,中華民國的「形體」將會延續大清帝國的領土。但即使接受了「五族共和」,辛亥革命最終使得邊疆地帶的少數民族與中國之間產生分裂。《臨時約法》將中國的「想像主權」籠罩在邊疆地帶的同時,卻無法展現實際控制該地的主權。
立場雖南轅北轍,最後卻殊途同歸、走向單一民族國家的三位中國民族主義者:革命派的孫中山、章太炎與立憲派的梁啟超。
此因邊疆少數民族反對漢族共和,「五族大同」即是透過維護各族權益、維持清朝存續來避免漢族共和革命的主張。當中華民國成立,邊疆藉由清朝與中國連結的紐帶遂瓦解,邊疆紛紛各行其是,中華民國政府卻是莫可奈何。只是「五族共和」雖無團結「少數民族」的功用,卻達到了革命後將中國國家疆界向外確立法律意義的作用。辛亥革命將少數民族從中國政治舞台驅逐後,漢族主宰中國政治舞臺,再無革命前族群爭議的顧忌。
然而,當中華民國建立後,本部地區卻陷入軍閥內戰時,孫文等中華民族主義者激烈批判「五族共和」為錯誤路線,並回歸辛亥前以「大漢族主義」核心的「中華民族主義」。因為居住在中國本部的漢族,在共和建立後竟然「一盤散沙」,彼此內戰、分崩離析,不是他們想像的現代民族國家。在1919年後孫文認定,除以改組為列寧式政黨的國民黨使用具有「反帝、漢族優越的中心」核心論述的「中華民族主義」,來凝聚以國民黨和漢族為「國族(黨族)」之核心外,再進一步以優越的漢族去同化「中國領土」上的少數民族,以武力統合全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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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在中國轉型為現代「民族國家」的過程中,領土邊界線不再是辛亥前的中國本部十八省,而是包含了曾被革命派/國民黨排除的邊疆「藩部」,「五族共和」背後所帶有的領土統合意涵,也成為以「大漢族主義」為基礎的「中華民族主義」的內涵之一,中華民族建立的「中國」領土邊界線,必須沿著這些領土的邊界畫下,這就必須要將「邊疆」徹底與「本部」整合為一,推動深化社會控制的「國家構建(state-building)」過程,將對內絕對權力的主權延伸至此。
換言之,中華民國建立後,「五族共和」的「族群平等」理想並未在中華民國實現,然而若待全國統一的漢族政府出現,將藉由深化國家主權的控制,實行對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壓制」和政治上的「文化同化」構想,藉此將「邊疆」領土收攏於「本部」的漢族之手。
然而,漢族「文化同化」的信心建立在對過去「天下」時代的文明共同體邏輯,但在行為上卻以單一、排外的民族主義邏輯推動同化政策,當此種政策施行於非漢之地,將使少數民族與漢族對立與衝突,促使少數民族脫離辛亥後漢族之中國的決心。
[1] 〈社論 向外省公教人員進一言〉,《台灣新生報》,1947年4月1日。
[2] 國民政府公報,35:渝:973(35.02.01)。
[3] 劉曉原,〈第十章 永久的邊疆:跨越1949〉,收於氏著《邊疆中國:二十世紀周邊暨民族關係史述》,頁284-285。
[4] 參見吳啟訥,〈革命邊緣的悸動──蒙、藏等邊疆民族在民國肇建前後的抉擇〉,收於吳淑鳳、薛月順、張世瑛編,《近代國家的形塑──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上冊)》(台北:國史館,2013),頁177-204。
[5] 劉曉原,〈第二章 從「共和」到統合:辛亥回視〉,《邊疆中國》,頁41。
[6] 王柯,〈「民族」,一個來自日本的誤會──民族國家思想進入中國的歷史考察〉,收於《民族主義與近代中日關係:「民族國家」、「邊疆」與歷史認識》(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5),頁45-74。
[7] 劉曉原,〈第二章 從「共和」到統合:辛亥回視〉,頁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