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相關法令的基礎-勞動基準法(最低勞動條件)
勞動基準法是目前法定規範的最低勞動條件,但限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換句話說,仍然有人不是用勞動基準法,例如公務員、醫師、律師、教師等等,也有一些是行業類別的問題,例如小吃攤販。
同時勞動基準法我們也可以簡單地說它是勞動相關法令的基礎,畢竟勞動契約的成立才是勞動聘僱的開始。
「勞動條件」的範圍在許多法令當中
勞動基準法雖然市最低的勞動條件規範,但一直以來性別歧視經常反映在男女工作的內容、薪資、升遷管道等等,所以有了性別工作平等法。
另外,許多有不少工作涉及到勞工的安全,例如危險性較高的化學、石油煉製、機台操作等等,也有勞工安全衛生法加以保護。
當然還有跟我們請假息息相關的勞工請假規則,而且還有其他要點加以補充整個勞動條件的範圍,例如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等等。
法定保險與退休金
與勞工直接相關的社會保險便是勞工保險,生病、生育、職業災害、死亡、退休等等,透過雇主與勞工繳納保險費用給勞工保險局,建立一個社會保護的安全網。
而退休金除了勞保局的部分外,我們還有雇主每個月提繳的6%(法定最低是6%,當然可以再高)退休金。
勞資爭議行政處理
就業安全
就業安全我們簡單來看預防或者是減少失業的狀況,透過就業安全法的防護降低就業歧視與不必要的要求,以前有聽聞過要求要繳交印章、帳戶、良民證......等等,但在法律的規範裡額外要求的,就有違法的問題。
而就業服務是協助失業民眾或者事業單位媒合工作,但以目前的狀況來看,許多失業民眾和事業單位認為可以再好一些,否則也不會有那麼多的雇主和勞工轉向民間的人力資源公司,例如104、123、1111人力銀行等等。
就業保險是許多失業者的防護者,它本身也有一些申請條件的限制,不能一直依靠它。
其他
其他的部分範圍較廣,就不多說了,有些專家在這些部分更有涉略大家可以去找來看看,之後有機會再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