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塔格的《論攝影》被攝影人視為聖經,但他並不是一本拍攝技巧指南的工具書,而是詮釋攝影、思考攝影的書籍。我以他的目錄章節為架構,寫下自己的筆記心得;紀錄之餘,希望也可以幫助到對此書感興趣的人。本篇為第一章〈在柏拉圖的洞穴裡〉的部分。
人類無可救贖地留在柏拉圖的洞穴裡,老習慣未改,依然在並非真實本身而僅是真實的影像中陶醉。
第一章〈在柏拉圖的洞穴裡〉,可以說是整本《論攝影》的導讀,桑塔格所有欲討論的議題,都在此篇簡單概述到了,從攝影的侵略性、攝影與藝術的關係、照片激起的道德感一直到影像創造的經驗世界。
桑塔格在開以柏拉圖《理想國》第七章〈洞穴喻〉,來比喻當今照片與現實世界的關係:
人,他們從生下來就被綁在洞穴裡,
不見天日,手、腳、身體,甚至脖子都被固定在椅子上,
他們身後有面牆,牆上有許多貓、狗、馬、人偶等各種事物,
事物之後又有一束火把,將總總事物的影子投射到這群人眼前的牆上,
於是這群人終其一生,眼睛所看到的東西,都是這些倒影而已,
而他們深深的相信,深深的相信這就是他們真實的人生。
有一天,有一個人離開了洞穴,並且看到了外面真實世界的樣子,於是急忙跑回洞穴告訴同伴真實世界的樣子;但是他的同伴並不相信,他們仍然只相信眼前的那些倒影。這些倒影就是今天的照片,亦即——人們只願意相信照片。不過,照片就是從真實世界拍下的,怎麼會產生差距?這就是桑塔格想要討論的部分。
我來我拍我征服——攝影就是佔有經驗
從看照片的角度而言,桑塔格認為照片其實是將經驗可視化的手段,例如在景點前面合照引發的美好回憶;我們以照片記錄當下的感受,他是一次證據、甚至是一次真實世界的再現(「某某某眼中的世界」,相信大家聽過這句話吧),所以說:
攝影可以保證我們真的到此一遊、證明我們是開心的,乃至消除我們因為無所適從而感到的恐慌。例如我們來到一個不熟悉的環境,因為不知道該做什麼,只好按下快門以消除恐慌,甚至說服自己這次的經驗是愉快的——熟悉嗎?很像當代觀光的行為。
證明畢業的合照(Image by Pham Trung Kien from Pixabay)
另一方面,從拍攝者的角度而言其實也是一種權力關係。儘管照片確實提供了某種程度的客觀信息——照片是某個時空場景確實存在的證據——然而在按下快門的瞬間,其實照片已經隱藏了攝影師的預先詮釋了,攝影師選擇了某種訊息、而捨棄了另一種訊息:
拍照是核實經驗的一種方式,也是拒絕經驗的一種方式。
當攝影可以控制我們如何掌握經驗之後,更會影響到我們怎麼看待「拍照片」這件事情;我們總會有認為值得拍、不值得拍的照片(當然也有「什麼都值得拍」的說法,這個部分晚點會加以說明)。
攝影、狩獵、死亡、悲傷、美——我們該怎麼看這個世界
照片⋯⋯改變並擴大我們對什麼才值得看,和我們有權力去看什麼的觀念。
我們以照片取得、保存、佔有我們的經驗感知,而且攝影的過程本身就是一次「話語」的選擇,所以,雖然攝影本身是一個不干預的行為(我們為了保持世界的原真性,我們偷偷地拍),但攝影仍然具有權力,而桑塔格以「侵略性」(Aggressive)指稱。
照片讓某個事件繼續活了下去,人們不斷觀看、詮釋、評論,其實也就是在侵擾、闖入、歪曲、利用,甚至是暗殺——桑塔格以攝影與狩獵同樣都是"shoot"一詞來說明這個關係——這個事件。因此:
照片的確是某個事件的追憶,攝影也確實是凝固了某個時間點所發生的事件,然而那個時間點已經逝去。照片的特性,使人不自覺得帶以悲傷的情緒去觀看一張照片,而這種消逝的特性,似乎不斷催促著我們應該要時時刻刻都在拍照,所以好像什麼都值得拍,因為最終,在時間的催化下他也會變成美的。
藝術還是紀實——靈光消逝的自覺
我們希望拍出美照,儘管每沒有一個客觀標準,但仍然是個標準——那這標準在新聞攝影適用嗎?新聞攝影似乎只強調客觀記錄,然而得獎的新聞攝影「作品」,卻仍然有種美的感覺。在這裡桑塔格想說的,是攝影與藝術之間、乃至攝影在紀實與創作之間的關係。
攝影出現之前,繪畫代表一切(Image by PublicDomainPictures from Pixabay)
攝影這種介於紀實與藝術的曖昧不明,其實始於攝影大量工業化之後。因為過去的攝影是屬於上層社會的藝術活動(更真實的肖像畫),然而人手一機的現在,人人都可以成為攝影師,桑塔格以「攝影的民主化」來形容。
攝影如同所有大眾藝術形式,並不是被大多數人當成藝術來實踐的。
攝影的普及對攝影產生非常多的影響,尤其是對攝影與藝術之間,產生了非常多的糾葛;攝影的普及讓攝影不再只是藝術,而產生了許多社會用途——作為證明、新聞攝影、成為政治工具等——反而加強了攝影作為藝術的自覺性。就好像英國人在英國時不會特別強調自己是英國人,但來到美國後卻會特別說自己是英國人——因為身邊全部是美國人啊!
攝影的美與消逝,激起與泯滅道德良知
每一張靜止照片都是一個重要時刻,這重要時刻被變成一張薄物,可以反覆觀看。
攝影的社會用途,讓照片被視為可以激起道德良知的手段之一,然而這取決於兩個條件:意識形態以及熟悉程度。
就意識形態而言, 桑塔格以美越戰爭的照片以及朝鮮戰爭的照片做比較,認為前者更可能激起美國公民停戰的意識,因為前者被定義為野蠻的殖民戰爭、後者則是自由主義與極權主義的戰爭,
也就是說,你的政治意識決定了什麼照片是「好」照片、是「值得觀看」的照片。這不就是一種侵略性嗎?
而那些具有批判性的照片,在初次欣賞的時候可能極具震撼力,然而當我們時常接收這樣的照片,可能就只會當作是一種「重播」、甚至是歷史上「無可必免」的事件;
回想一下,你是否有過這種感覺:災看現場的照片好像都是那樣。關懷攝影也有「飽和點」,相比起喚起良心,它可能讓更多良心因為熟悉而窒息了。
還記得 Kevin Carter 在 1994 年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的得獎作品嗎?
攝影所堆疊的世界
照片可能比活動的影片更可記憶,因為他們是一種切得整整齊齊的時間,而不是一種流動。
照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提供了某種程度上客觀的信息;然而它也是將流動的時間、將歷史原子化的元兇,照片將世界切割,並且讓我們去佔有他、去侵略他、去自行揣測、然後到麻木。
攝影暗示,如果我們按攝影所記錄的世界來接受世界,則我們就理解世界。但這恰恰是理解的反面,因為理解始於不把表面上的世界當作世界來接受。
最終,拍攝一張照片等於擁有了一次經驗,而觀看照片就有如參與了這次事件一樣,我們活在攝影所堆疊的世界裡面。
也許某些事情正在發生(Image by Webster2703 from Pixabay)
我試著以統整的方式,依照脈絡寫下桑塔格的論點與解析,從攝影的佔有(侵略性)、攝影影響我們觀看世界的方式(消逝引起的淒美感)、攝影與藝術(普及化之後,美的標準)、攝影如何激和泯滅起道德良知(普及化之後的社會用途),最後回到攝影因為佔有而打造的世界(攝影都是重要事件,我們不得不相信攝影)。
《論攝影》接下來的幾個章節,都是桑塔格就以上論點再更深入地推論,而下一篇〈透過照片看美國,昏暗地〉,則是以美國的攝影為例子,去應證上述他的論點與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