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某藝人於央視唱「我的祖國」,引來許多台灣人撻伐,許多人批評此行為是為了利益,而捨去台灣。更甚者,不僅民眾上的與論討論,相關政府機關也認為該行為是不恰當。於該前提往下,筆者試著更細緻的分析,來談談國家認同。
大家都知道,台灣與中國大陸長期以來處於政治敏感的關係。而台灣本身也存在光譜的兩個極端,一者為台灣獨立派,另一者為兩岸統一派。這是必須先了解的問題脈絡。於此我們來談談,關於某些台灣籍藝人去中國大陸工作,發聲認為同為中國人等云云,或者我們更
應該擴大範圍來談,關於有「台灣國籍」認同「中國」該事來討論。如果從
政府層面來看,我們可從目前現行
國安法得知,特別於第2-1條看到,特別將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等地視為敵對勢力。因此,台灣與中國之間的關係,
實屬不得相融而互斥之政治實體。但,這樣的政治環境下,
並不等於國家可以去限制人民去認同中國。而政府要限制的僅是人民不得
替敵對國家有所作為,以避免國家安全受到威脅。
另一個層面,是從一般民眾的觀點來談談,為何這麼討厭中國?事實上,更精確地來說是討厭中國政府。如果讀者仔細觀察你的日常周遭,你不免可以發現,在現行的許多傳播或社交媒體上,其實充斥許多中國產業,舉例而言,中國的影劇、綜藝節目等等,對於人民來說,其實蠻熱衷也吸引許多人的喜愛。從上述現象可見,台灣人民討厭中國政府對於人民許多非合理的迫害,非人道的作為,而非全然討厭中國的所有一切。
就筆者的觀察,討厭的理由是雙方獲利的既得利益者。從表面上,一方面賺進大把的人民幣,另一方面又享有台灣的福利制度。這邊筆者希望先停在這邊,讓大家可以想想一個問題,為甚麼有些外國人非常喜愛台灣,也極度認同台灣的民族價值,舉凡唱國歌、說台語等等體驗台灣文化行為。就算該外國人沒有台灣籍,也不會引起大家批評,認為他不愛其原先「祖國」,除了上述所談,雙方沒有敵對的政治脈絡下,其原因即是因為他沒有「明顯」共享兩邊的利益。這邊想特別說「明顯」的原因,其實只要你去到外國工作,或多或少都是成為某種雙邊利益的得利者,其關鍵在於地域的置換,導致利益的相互作用。
對於筆者來說,其實很排斥當有人去認同特定國家就應該受罰的想法,因為這對於台灣的民主價值是相左的。台灣之所以可貴,是你拿著五星旗在路上宣揚自己的觀點不會被限制,是你發表兩岸必須統一的論述不會被警察帶走,因為這是你的價值選擇,國家權力不應該干涉到這種程度。
一個民主國家的價值,在於可以允許人民的價值自由,而非作為思想的控制。否則,我們和中國獨裁政權並無差別,最後就是一個極權政體。
而對於「敵對勢力」一詞,其實筆者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危險模糊的詞彙使用,就法律層面上,也有違反明確性原則的疑慮。當今天法律的用語上不夠明確表明其定義,其能保護的不是人民的權利,而是變相成為侵害人民的手段。
如果哪天,國家認為你的思想抑或是作為與政府是敵對狀態,實際上只是政府排除異己的方式,這才是人民應該擔心或憂慮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