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我們都希冀幸福來臨,但幸福不會自動降臨。沒有幸福的能力,任何關係都無法實現幸福。
幸福的能力,來自生命的正成長力。若是要成就幸福的關係,兩人之間都能同等這樣的能力。雖說你不能決定關係中的對方是否具備這樣的能力,但你要先具有這種能力,才可能和有相同能力的人互動和相處。
減少建立負面關係的機會,盡量不在內心脆弱情況下,無意識投射缺失的情感,轉移在未經過認識歷程的人身上。
那樣情況下所做的關係選擇,無論覺得他是高理想對象,還是覺得他是可憐需要同情的對象,在我們內在自我成熟狀態和獨立能力都脆弱的情況下,勢必關係會出現大量因為投射所幻想出的假象,很難真正的認識及了解對方。
又因為投射和情感轉移,我們會將早年在關係裡缺乏的情感轉嫁在對方身上,希望對方提供及滿足,卻又同時投射早年的生存對應姿態,把在原生家庭關係中所塑造的互動模式,自動化反應在對方身上,在交互作用下,不僅重複童年的情感創傷,同時不斷重演在原生家庭的卑微姿態和討好應對。
既然童年不幸福,又哪有道理重複童年及原生家庭的關係模式,會擁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