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一篇,本篇繼續探討另外四點造成無法立下界限的因素:
5. 你也想從混亂糾葛的關係感到自己的重要性和價值感:
這個因素是許多人無法立下界限的主要原因。關於我們的個體存在,都有基本內在需求存在,這些內在需求包括:安全感、重要感、受尊重感、被接納感。
而這些重要的內在需求,雖然我們可以透過學習跟練習漸漸的在自己的內心中產生,但在充分的感覺到自尊、自我接納及自我肯定之前,我們仍然會很自然地想從關係中獲得。
因此,有些人很想要從關係中獲得這一些內在的基本感受時,在還不夠有充分的人際關係經驗累積之前,會以為只要進入到所謂的「重要關係」,就要先能夠為這段重要關係給關係付出自己的全心全力,如此才有機會從這段重要關係的他人身上獲得想要的肯定回饋。
即使後來有很多事實證明,這一段重要關心的他人只是要汲取和濫用,並沒有能力跟意願去反饋給別人感謝及相互珍惜,但礙於自己所渴望獲取的肯定和重要感尚未獲得,個體還是會漠視這一份被得寸進尺的事實,給予自己一些合理化的理由,說服自己要繼續付出和提供對方要的,直到對方能夠感受到自己為他做的是多麼不容易的事情。
在這種情況下無法立下界限,根源是來自於自己個人邏輯思維中的執著,而無法從客觀事實的現象來進行辨識和判斷。
我們可以這麼說,自己繫上的鈴(認知信念),誰也拿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