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 政策組
主編:林哲因
副編:復舜
近兩週(2020/11/23~2020/12/07)
主題一:青少年自殺
11月份在短短的一個多禮拜的時間內,全台發生六起大學生自殺的事件,引起媒體的高度關注。究竟大學生自殺的背後,有什麼樣的社會性或結構性因素呢?
如果從統計數據來看,台灣的資料顯示近年來青少年自殺率逐年攀升。而若檢視世界各國的數據,無論該國家總體自殺率升高或降低,青少年的自殺率普遍顯示為上升趨勢,因此這無非是一種全球皆然的現象。青少年自殺率上升是否存在著全球性的因素也許還需要更多的研究,而我們目前能夠去改善和介入的方向仍得回到台灣的脈絡來看。多位立委於2020/12/02決議凍結教育部預算,並提出校園心輔資源的各種軟硬體的改善方針。相較位於較後線去承接學生的心輔資源,台大學生會更在2020/11/21提出一項更前瞻的方案:「學習調整制度」,該制度已經在諸多國外大學實施,可以有彈性的協助有精神疾病或嚴重情緒困擾的學生進行上課模式的調整。
以下為三篇相關的報導:
本文主要是採訪黃偉俐精神科醫師,內容提及秋冬是季節性憂鬱症好發的季節,醫師並且提醒,當我們狀況不好的時候,不需要覺得自己不夠堅強,或是高估自己的狀態而排斥求助或是忽略求助。不管是精神科門診,或是心理諮商,都是很值得嘗試的求助管道。
本文主要是訪問了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張家銘醫師、台大教授范雲,並且參考了衛福部、教育部的統計資料以及董氏基金會的調查。本文先是呈現了台灣、日本、韓國和美國的數據說明多國的青少年自殺人數都在攀升,接著分析台灣大專生自殺背後可能的因素:網路的依賴性使用、網路上個人形象的競賽、努力不一定有回報的世代處境。而范雲則提出完善校園輔導機制及多種軟硬體上的改善方式。
台大學生會於2020/11/21公佈「學習調整制度」的初步規劃,盼能協助患精神疾病或嚴重情緒困擾的學生調整上課模式。學習調整包含容許學生臨時請假、延後作業繳交期限、延長考試時間等項目。初步規劃是學生需先提供精神疾病或嚴重情緒困擾之醫療證明,接著由個案管理師透過實際面談評估學生需求,為其量身打造學習調整方案。對此設計目前有許多不同的正反意見,爭點在於是否一定要有精神科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而這個「學習調整制度」在國外已有先例,如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美國密西根大學等校皆已設立。
主題二:
1990年11月23日,精神衛生法三讀通過,至今已三十年,其成立之目標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時至今日,是否已達成符合期待之成果?
三十年間,在各界努力下,精神衛生法持續修訂,以期精神疾病病人更獲保障。近日,王婉諭立委等亦提出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希望建立更完善的支持系統。以下為相關報導:
王婉諭立委於2020/12/3 召開《精神衛生法》修法提案記者會,邀請家屬、醫師、律師、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發聲及訴求。目前,雖政府有提供部分服務,但於社區的支持仍十分不足,使得醫療至社區缺乏連續性,病人及家屬亦感到無助。本次修法草案中新增「病人及家庭照顧者社區支持服務」的專章、提供同儕支持服務發展資源,並將現行的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社區關懷訪視法制化,希望建立社區精神照護的資源與橫向連結,為受精神疾病所苦的患者與家屬,築起社會支持的網絡。此外,針對目前強制住院與替代處遇的困境,草案亦提出以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的協力方式。
建立社區支持系統之必要亦展現於精神障礙觸法者的處遇制度,近期,司法精神病院設置成為社會所會所關注之議題,除各界專家提出討論,他國經驗亦應以為借鏡,以下為針對日本經驗的報導:
本文介紹了日本精神障礙觸法者處遇制度的演進,由保安處分(監護處分)之爭直至《醫療觀察法》之發展。現在的日本社會,因精神障礙而不起訴,或起訴後無罪之重大精神障礙觸法者,會脫離刑事司法程序,由檢察官提出聲請後,進入「醫療觀察法審判程序」,決定該名重大精神障礙觸法者是否處遇及處遇方式。此旨在將精神障礙觸法者「導出」刑事司法程序,除消禰刑罰及處分的區別難題,亦明示社會應將精神障礙觸法者視為「病人」而非「觸法者」來對待。另外,藉「復歸社會調整官」之協調,更可確保醫療至社區的持續性。藉由日本經驗,或許台灣可重思監護處分改革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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