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個新聞是某大型連鎖美式賣場,決定終止目前旗下聯名卡合作銀行的關係,而轉讓另一家銀行發行,而因為進去賣場消費需要會員卡與使用聯名卡結帳,因此結合會員卡跟聯名卡的商機,讓發卡銀行至今擁有270萬聯名卡用戶。美式賣場決定換聯名卡合作銀行,也導致許多持卡人抱怨又得多辦一張信用卡,而想必原先的發卡銀行也正想盡辦法要留下現有的持卡人,避免持卡人也隨著聯名卡發卡權利而一同消失。
這樣的情景,其實也跟我們在職場上的經歷有些類似。每一個進入組織的人,就好像是帶著聯名卡光環的信用卡,因為聯名卡上的公司名氣,讓我們享有可以跟中大型企業、潛在商機與關鍵人物對話的機會,也因為公司品牌或內部所給予的資源,讓身在組織的人,時間一久,也不免有這些光環所帶來的光芒,似乎可以永遠照亮自己的錯覺。
然而,隨著科技的進步跟商業模式持續翻新,加上諸如疫情、戰爭等黑天鵝事件頻仍,組織為了保有彈性,啟用了多種型態像是約聘、派遣、定期合約的工作模式,也不定期地進行組織調整以維持足夠的現金流與盈餘,以利面對市場諸多的不確定因素。也因如此,在組織裡的人,其實都像是美式賣場原先的發卡銀行一樣,來自賣場的光芒只會在跟賣場還有連結時閃耀,而失去聯名卡的庇蔭之後,就像是失去組織庇蔭的個人,就是個需要赤手空拳,需要靠著自己過往積累在職場上繼續拼搏的人。
我們或許看過一些人,仰仗著組織的名氣與資源,而對於合作單位予取予求甚至是頤指氣使,而忘了自己不過就是組織裡的其中一個人而已,而自己手上的權力也不過只是工作所賦予的職責,就像是立法委員這樣的代議士一樣,其實也只是選民的代理人。於是,過度自我膨脹的結果,往往會造成如收受回扣、私下收受等弊案產生,也敗壞了所代表的企業以及自己的信譽。
另外也有一些人,即便所在組織名氣再怎麼響亮,對人永遠禮節合度、以理服人,而非用客戶對廠商或是下包的架勢壓人。這些人他們知道,就算自己再怎麼優秀,自己所擁有的權力,都是奠基於組織放大器加乘的結果,而得以讓自己身在其中的角色如何有所不同,重點就在於自己是怎麼在他人心中留下印象與信任。
於是,有些工作夥伴在離職之後,我們仍願意保持聯絡、願意幫忙引介工作,甚至願意在引介工作時用自己的信譽強力推薦,而有些人離職之後就是從此不認識。其中的差別,或許不在於對方身處在什麼樣的組織裡,或許更因著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是否值得信賴、樂於合作且樂於成就他人?這樣的人不需要一直靠著組織庇蔭,就可以是自己自帶光芒的發光體,還可以把光芒及於他人,
在漫漫職涯路上,願我們都可以成為這樣自帶光芒也可以照耀他人的發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