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豐老師說:經濟學有兩個非常重要的考量要素
#公平與效率。所有制度本身,目的都不是為了約束,而是希望促進公平與效率,調節、管理人與人之間的影響。
人與人之間的影響,用「利、損」X「自己、他人」幾乎能涵蓋所有行為:
在符合經濟學的制度中,會傾向設計「鼓勵」這個
#雙贏 的行為。譬如:「公司發放年終」就屬於此類的制度設計。年終本來不是勞基法中規範的必然項目,但無數公司為了激勵員工,因此願以年終做為員工福利制度之一。
#行為二、個人獲利、他人受損的行為。
就要考慮應該設計什麼制度,來限制或禁止這類行為、並思考限制到什麼程度。譬如:勞基法陸陸續續開始規範,週休二日、合理工時、基本工資等...都是為了權衡獲利,避免出現過度侵犯本國/外國勞工的行為。
#行為三、個人受損、他人也受損的雙輸行為。
這種情況要考慮該如何設計制度來禁止這類行為。
看到這一條時,我陷入一項思考,這不就意味這是一個「
#吃力不討好」的行為嗎?我直覺想到「
#行銷部門」。原本是幫助需求落現的協助單位,當「吃力不討好」出現時,就代表在串連之中,有某個節點巧妙地
#課題移轉、或是抓錯了方向主軸需要修正。
課題移轉可以想像成:原本大家同舟共濟,同艘船中沒有所謂的敵人,但在划槳前進過程中,說好的出力,變成聲援或壓根沒上船。而錯誤的方向主軸,則需要兩端投入大量溝通,來發現並填平之間的GAP(
#信息落差)。較差的方式是放任、迴避,但這樣問題沒有獲得妥善解決,久之反而會
#異化(複雜化)/
#液化(擴散)。
問題的異化/液化,導致公平與效率兩項盡失。屆時難道是要禁止行銷部的存在?或像
#財務部 也經常成為公司中眾箭放矢的對象,乾脆一併禁止財務部存在吧?
所以說,單看「
#禁止」不是解答,而需要看損害的起點出現什麼問題。譬如可以:「禁止」需求端用各式理由,拒絕參與執行與討論,否則視為浪費雙方資源與時間,不如不要進行。之類找到問題異化點去設置管理點,但由誰出頭去提出,又是一門智慧了。
#行為四、個人行為讓自己受損,但使他人受益
這種情況需要考慮用怎樣的制度來補償、以及補償到什麼程度。
在思考了第三點後,看到第四點,從這視角看來,或許很多「高額薪資」、「年終獎金」,其實或多或少,興許夾帶著「
#補償薪金」的意味。
補償什麼呢?可能是許多員工說的「低效又開不完的無限會議」「老闆或主管瘋狂的社群追擊」又或許是「老闆或主管對自我不足.情緒失控.溝通失焦...各式各樣原因,卻難以自白表述的一種愧疚」或純然「感謝對方的奉獻」等等...。
公平又效率的經濟做法,當然是雙贏。多多設置能鼓勵帶來雙贏局面的手段卻是
#知易行難。因為很多時候,問題根源似乎是在自己,需要誠實面對自己的認知、自己內在的深層抗拒也需清理。
或許很多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至少時刻抱持情緒穩定、理智在線,會是踏出順遂第一步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