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生活有辦法:香港司法地貌大變動!國安法案件無罪裁決後將可提上訴?!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香港國安法實施近3年,新界青年聯會和青研香港公布一項的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八成市民認為國安法實施後,香港變得更加安全及十分更加安全,另有超過七成市民認為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法治狀況有改善或十分有改善。
另一項關於國安法的觀察:截至今年4月13日為止,已有250人因國安法被捕,150人被檢控,審結的71人全數遭到定罪。定罪率100%,遠高於香港本地不同級別法院的50%-80%。
而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容許控方就國安法案件無罪裁決上訴。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這條法律可以讓香港刑事法律更為完整,加強了刑事審訊中的程序公義。
到底香港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的通過會造成哪些新的影響呢?本週許律師將在節目中討論其中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國安法通過之後,原本香港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承諾有了很大的變化,司法地貌有哪些變化?
- 指定國安法官: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 司法程序制度內:法庭不公開。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结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 司法審理:沒有陪審團。
- 不受司法覆核監督。香港原本是普通法系的國家,本於三權分力的監督與制衡,賦予法院可以監督下級法院、行政或其他公共機構等機構是否有濫用憲法上的權利。但國安法有排除條款。
- 從不受司法覆核監督,談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歐文的事件。香港法院潘官在判詞中指出,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屬中央政府事權,香港法院沒有任何監督權,故國安委不容司法覆核挑戰,故此駁回申請,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 了解國安法對香港造成的影響後,再來聊聊香港近期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又有什麼重大變革呢?
- 提到陪審團制度,談臺灣近期上路的「國民法官」,如何在國民法官制度中進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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