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篇文章寫的是訓犬師訓惡犬的故事,其實故事還沒有講完。
有一家女主人真的讓人嘆為觀止,基本上訓犬師判定她家惡犬咬人不是為了防禦或宣示主權,而是天性使然, 純粹是為了獵殺,訓犬師好言建議將這條惡犬送走或安樂死,女主人看著自己傷痕累累的雙手、頭蓋骨被咬到裝鋼板的女兒和一臉膽戰心驚的媽媽,居然說出想繼續教化惡犬的話。
我是覺得這個女主人相當自私,讓人覺得人不如狗,私毫不重視家人的安全,不能當機立斷做出保護家人的決定,只是一味寵溺、想辦法教化,置家人危險於不顧。
這邊就衍伸到下一個問題了,那就是狗權重要?還是人權重要?站在尊重生命的這件事上,狗權是值得被尊重的,可是當這條狗造成其他生命的安全危害,甚至造成死亡時,這時狗權還是一樣被尊重?還是安全站出來變成第一考量!
很多的惡犬其實是狗主人寵出來的,如果牠們只咬主人,那我們也只能說「隨人造業隨人擔」(台),可是如果這些惡犬造成其他人的危害時,主人又一副放任的態度,對於其他人就真的只能自求多福嗎?
我對狗沒有輕視的意思,其實有些時候牠們比人還像人,當一味寵溺、完全沒有教導人際界限、不斷給予、沒有教導規矩時,牠們也會像被寵壞的小孩一樣到處為非作歹,這時你還不叫他們為他們的所作所為付上該付的責任,還一味站在他們的立場體諒寬容,甚至向他們道歉認錯,最終的結局就是這群被家庭、社會、法律寵壞的人,變成惡犬一般的存在,到處興風作浪、甚至殺人放火。
那個國中生在校園裡公然行凶,用十刀結束了被害人的性命,刀刀致命,當這個加害者開始拿著刀揮舞之時家庭、學校、甚至法律有沒有跳出來告誡他這件事的危險性,顯然沒有,甚至所謂的教育改革朝著零體罰的道路走,把所有學生都當成天生好孩子,用說的溝通一下就會導正行為,然後把老師學校手中的管教權一點一滴的收回,造成老師動輒得咎,到最後管不了也不想管了,直接放任。
所以你看到的是一個國中生的殺人事件,我看到的卻是法律上的媚俗討好,造成教育從業人員不敢有所作為,讓一個小屁孩的氣焰愈來愈高漲,反正犯下什麼事也不會留下什麼前科,關個幾年、認識幾個大哥,增加自己的黑道經歷,出獄以後改名換姓,如果繼續死性不改的話,接下來就是誰碰到誰倒楣,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應了台灣的法律乃至於教化的所衍生的種種問題。
所以我覺得如果惡行重大的話,即使是未成年少年也應該重判,現在不是考慮到心智未成熟的問題,而是考慮到確實教化,讓他擔負起該負的責任,別在說他年紀小,在教室裡面、光天化日底下、當著所有學生的面公然行凶,就這個膽氣就該給他一個尊敬,直接用成年人來判刑論處。
另外對於有暴力毒品傷人前科的問題學生,為什麼要把他們的前科隱藏,讓學校師生不知學生底細,在發生暴力傷害之時才覺得意外,這就好比一隻曾經惡性傷人的惡犬,你不讓其他的狗主人和小狗知道,貿貿然就將狗放在和其他小狗一起,結果這條惡犬咬死了其他乖巧的小狗,這種對於惡犬資訊的隱藏是不是也要對這場惡犬傷人事件負責?
以前在美國曾經發生過一件事,一個小女孩被一個性侵犯殘忍殺害,母親氣不過,告上了美國政府,認為政府法律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不把他們的資料公佈出來,結果母親並不知道這個性侵慣犯就住在自家隔壁,自己女兒就在這樣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失去了性命。
如果政府機關制定某些政策,因為政策的漏洞造成人命的傷損,當事人的家屬應該可以狀告政府法律不周的責任,我不曉得那個被殺害的國中生家屬心中怎麼想,我是真心的覺得是政府對於法律政策,特別是管教這個層面的不夠周延,無形當中造成這次事件的發生。惡犬本來就會咬人,可你把牠放在和其他小狗一起,也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惡犬有錯,但是惡法殺人更是可惡!
校園本來是一個安全的地方,結果一個惡霸可以在學校作威作福,動不動揮舞手中的刀,所有的老師和學生都敢怒不敢言,只能乖乖地用愛的教育體諒寬容,但是一點用都沒有,繼續生活在令人恐懼的校園之中,學校的管教系統不見了,只剩下輔導系統,至於能不能制止?那就聽天由命了!
這樣的情況跟我開頭說的惡犬故事有什麼兩樣?同樣的強調愛的教育、同樣不敢有強力的作為,一直要等到訓犬師出現,才明白金剛怒目、因材施教的重要性,養狗要會教,教完了再來愛,先愛再教,有些狗可以,有些可能就開始無法無天了。
所以我始終覺得惡犬傷人,牠的責任是其次,是誰放狗咬人才是主謀,校園惡霸殺人,惡霸雖然有錯,可是造成惡霸滋長的惡法才是我最想譴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