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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上一篇攝類學初探-兩法的關係(3) | 四句,複習一下兩法判斷關係,詳情如下圖:
上一篇攝類學初探-兩法的關係(3) | 四句 介紹了用論式辯論四句關係的方法,剩下就是簡單的同義跟相違關係了,此篇說的是同義。
非三句非四句非同義非相違之故的含義
在辯論中會出現「A 和 B 二者非三句非四句非同義非相違之故」的題目,意思是 A 和 B 二者,不是三句不是四句不是同義不是相違的緣故。這時有因,按論式要回答因不成或不周遍。如果認為 A 和 B 是四種關係中的一種,就回答非__因不成,如果認為不是四種中的任何一種,就回答不周遍。一般來說,都是前者。
辯方: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非三句非四句非同義非相違之故。
立宗方:非同義因不成。
辯方:請詳細安立。
立宗方:二者為異之一,且有同分:紅色有法,若是顏色皆周遍是表現為顏色,若是表現為顏色皆周遍是顏色。俱非:聲音有法。
(以下開始驗證同義)
辯方:紅色有法,理應是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的同分。(1.先驗證同分)
立宗方:承許。
辯方:紅色有法,為何是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的同分?
立宗方:因為既是顏色又是表現為顏色故。
辯方:紅色有法,理應是顏色。(1.1.驗證紅色是顏色)
立宗方:承許。
辯方:紅色有法,為何是顏色?
立宗方:因為是表現為顏色故。
(紅色有法,理應是顏色,因為是表現為顏色故。)
辯方:紅色有法,理應是表現為顏色。(符合宗法:前陳是因。)
立宗方:承許。
(同時也是1.2.驗證紅色是表現為顏色)
立宗方:承許。
辯方:紅色有法,為何是表現為顏色?
立宗方:因彼獨一無二的特徵是表現為顏色的緣故。
(以上論式說明紅色為何是顏色和表現為顏色的的同分,因為紅色既是顏色又是表現為顏色的緣故。)
(2.再驗證互遍)
辯方:若是表現為顏色,理應周遍是顏色。(符合第一個論式的隨遍:因周遍後陳。)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是顏色,理應周遍是表現為顏色。(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後半部會提到)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有法,理應互相周遍。
立宗方:承許。
辯方: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有法,為何互相周遍?
立宗方:因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故。
(顏色和表現為顏色二者有法,理應互相周遍,因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故。)
辯方:若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理應周遍是互相周遍。(符合隨遍:因周遍後陳。)
立宗方:承許。
辯方:若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為何周遍互相周遍?
立宗方:因為若彼二者是名相和性相的關係,皆周遍具有八周遍故。
補充:
這裡說到名相和性相,名相可以理解成名詞,性相就是該名詞的定義。
而名相及性相的關係滿足八周遍,也就是:
是、非(不是)、有、無(沒有),舉例:
1.是顏色,周遍是表現為顏色。
2.是表現為顏色,周遍是顏色。
3.不是顏色,周遍不是表現為顏色。
4.不是表現為顏色,周遍不是顏色。
5.有顏色,周遍有表現為顏色。
6.有表現為顏色,周遍有顏色。
7.沒有顏色,周遍沒有表現為顏色。
8.沒有表現為顏色,周遍沒有顏色。
最終整理後,其實也就只有兩種特性的展開,即:「是」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