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draft-block draft--p left><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廣東省規定由明年三月一日起在全省實行《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這個規定的名稱,單從語法上看,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這裡的「廣東省國家…」意即亦有「山西省國家」、「河北省國家」、「海南省國家」……,總之就是一省一個國家,這成何體統?這種語病,就是我以前提過「灣仔政府合署」、「北區政府合署」、「離島政府合署」……有那麼多政府一樣。愚認為改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廣東省規定》,那才清晰妥當。<br>(寫於2011年12月18日於澳洲)</span></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