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一件喜歡的物品稱之為買下動作,因為心動而所有所買現象稱為正常但是在這交易過程當中所產出的一些價值概念是屬於非常交易鏈,將自己不管從入何管道所獲得金錢(媒介),去做出交易行為來獲取自己所需要的物品不管何種種類,人類總是有辦法得到。
賣,將自身物品賣出獲取所得,但是這裡是依照個人所擁有的個人商品去做賣出動作將自己的二手商品或新商品去做賣出,但是就目前到現在而言未賺到過賣出去的價錢會大於買到商品的價錢,這或許是買賣交易其中一種弊端也只是整個交易鏈開始而化成的物種,只不過就對消費著而言也許整個體系蠻不公平的。
兩著差別,你來我往之間人們之間交易在輕鬆平常不過了,正因為如此我倒是覺得在雙方進行買賣出過程中,一定存在物品價值問題,談到這裡就說到當買到了物品經過時間推移,想將物品做賣出或售出動作,但其結果不理想嚴格來說商品價值反而像包裝紙或紙箱根本不會有人想要做購買的動作與理由,只能說只有在商品有了價值性,但是要如何將它變得有價值存在了很多方式與方法可以去執行。
物品擺設,看商品到底擺在哪裡能對於3商品更有力的去推銷商品,更能吸引消費著,雖然商品已經多次買賣與轉售但商品的價值是肯定的也是必然的,這最終只能看消費著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