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事吵架了,結果讓同事覺得我很難搞,所以這位同事在工作上的事都不會找我,但被找的其他同事卻都覺得很煩
緣由
前陣子在執行一個專案,專案內每個人都有自己應該負責的工作,但在每個人「應負責的工作」的部份,其中一個同事(下方簡稱同事A)的認知與我有落差,所以最後我們吵了起來,而這件事也反映到上一個層級的主管那裡,這位主管最後以專案快結束了,來結束這整件事情。
之後
在這件事之後,我聽說那位同事A哭了,因為對方覺得我說得很過份,但我自己確實沒有自覺,直到現在事情過得好幾個月,我仍然認為自己的說法是對了,但這當然是我主觀的看法。
在專案中,因為每二個禮拜會有一個檢討會議,所以我在當時的檢討會議上,儘量的以平靜的態度提出這件事及解法的方法:
由上級或上上層級的人(具有說服力的人),來認定每個人應該負責的工作範圍,這樣我與同事A都能認同並去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上頭的人認為A是對的,那我會去做同事A認為的工作範圍,但如果上頭認為我是對的,我希望同事A去做我認為的工作範圍。
不過似乎是要把上級扯進來這件事,造成了其他同事的困擾,所以這個提議並沒有獲得共識,最後不了了之。
專案的結果
後來這個專案結束了,但運行地很失敗,被客訴一堆,而接受客訴的窗口,就是這位同事A,但後續要解決問題的,就是一起共事的同事。
我個人不知是因為在專案角色裡的層級最底的關係,或是這位同事A不打算找我的關係,我在專案結束後被波及的狀況比其他的同事少,同事中私下聊天的時候,都奇怪這位同事A為什麼不找我,我只回一句:「正氣退小人」。
重點
首先,這件事情以我的角度來說,我認為同事A並未做好他應該負責的事,甚至希望我們幫他做好他要負責的事,即使同事A並不是這樣認為的(這也是我們衝突的地方)。
然後,我曾經讀過的書的內容如下:
做事業,其重點就在事啦!可是做事的是人,那麼,事和人怎麼連結上呢?這種條件下的事和人,可連結上的因素,有三樣:頭一樣,是能力;第二樣,是熱情;第三樣,就是目的啦!看他做事的能力,看他做事的熱情,看他做事的目的。適合,你就用他;不適合,且沒有變成適合的可能,你就不要用他。
我主觀地認為這件事,這位同事A並不適合,所以我在會議中提出他應該要做好的事,不過卻與對方吵起來了,在另一個會議中提出解決方案也失敗了,最後這個專案也跟著失敗了,只不過我被波及的範圍最少。
同事A有什麼事,也是先找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也知道我與這位同事A有爭吵,所以能處理的,他們會先處理,他們無法處理的,最後才會落到我身上。
結論
當你遇到一位不適合和你一起做一件事的人,一定要反映出來,因為經驗上來說,這位不適合做這件事的人,他所負擔的工作,一定會分散到週遭,也就是一起工作的人身上;當你不反映,代表你默認你能承受這種情況;即使你反映後,沒人幫忙處理,最後你所承擔的工作與責任也會被前者能默默承受這種情況的同事們或上層吸收,這是一件很奇妙的事件(緣)。
PS:
- 我主觀的認為我處理時有儘量「對事不對人」。
- 我主觀的認為同事A在這專案上,不適合那個職位,至於他適合什麼職位,是上頭要判斷的事,我並沒有那種權利,所以沒有什麼想法。
- 同事間互相幫忙是對的,但這件事的問題是:同事A並不覺得我們在幫他的忙,而是認為那是我們要完成的事。
- 我蓄意的將整件事的導向我認為「對的方向」,即使是與對方吵架、想請上頭干涉,皆是有此意圖的,而「我認為對的方向」的判斷來自於《求心安的正確八捷徑》這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