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課上太多,走火入魔的故事。
之前,我有一個特別的案件,因為複雜度比較高,合併了比較多的狀況,一個案件須同時向費用核銷單位申請註銷一筆、更改項目一筆及新增八筆。因為案件較複雜,所以自己有特別留意這案的細節。
有時真的就是好事不準,壞事特別準;當費用核銷單位簽結後,竟然就如我擔心的,核銷單位只做了一筆註銷就把案件簽結。
我跟對方聯絡,解說了案件的始末,請她重新處理。沒想到,對方竟然反過來怪我怎麼沒有分案申請;她的理由是「全部和一起很容易漏」、「附件雖然有明細,但是,一般人會以為那只是附件,不會細看」、「系統的申請說明字太小,很不明顯,筆數說明寫在那很容易就沒注意到」。
說真的,當下我白眼都翻到後腦勺了,真的想直接掛她電話。
事後,我自己整理這件事的感受,我發現她說的理由,其實很適合畫成特性要因圖〈就是魚骨圖〉;這是最近公司在的推品質改善運動,其中特性要因圖就是使用工具之一,目的是為了找到問題的真因,然後進行改善。
我想,這位核銷單位的人員,應該也有去上課,而且還用的淋漓盡致。但是,導致我做錯的真因都是「別人」,「別人」改善了,一切就不會出錯了的結論,不知道老闆看到這個成效會怎麼想?不知道老師看到這個結果會不會想哭?
這樣的真因分析是不是太奇怪了?繞了一大圈,我怎麼覺得,就承認自己漏了不就好了?不是說只要是人都會犯錯嗎?何必每個錯誤都要找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