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到這裡,剛好有位朋友問了我一些問題。
「仲介會因為客戶價格出的不高就不收斡旋嗎?」
朋友看上一間房子,其實屋主算是他的鄰居,「已經問過屋主,明明底價就是屋主與仲介合約約定的價格,為何仲介不收?」
「仲介還說,這個價錢也有客戶已經下斡旋了,不然你加一點再下,我先幫你談?」
他覺得很納悶~~
類似的問題對一般沒有買賣經驗,沒接觸過仲介的人確實會感到很疑惑。
他的第一個問題更前面的篇幅敘述過,如果價格太低,仲介覺得沒有談的機會,說不定還會被屋主臭罵一頓,大部分仲介寧可不收。
我以前就常常抱著談談看的心理,可是結果發現,就算不怕被屋主罵,要是好心想收了幫你談談看,卻又讓你誤會,以為這個價格就有機會成交,接下來連加價的空間都沒了,收了也不會有用的。
話又說回來,每一個客戶的出價,對仲介來說都很寶貴,就算不是屋主願意賣的價格,至少可以回報讓屋主參考,講白一點,就是作為未來向屋主議價的一個理由。
所以斡旋到底能不能收? 還是要因個案決定。
至於第二個問題,明明側面得知屋主的底價應該剛好是可以成交的價格呀?!
為何他們還堅持屋主不可能賣這個價錢?
那……或許是…… 他們實際根本還沒探得屋主願意降價的底線吧~ 誰又知道呢。
還有比較現實的那個問題,你想到了嗎?
不可否認的,服務費有時確實是能否成交的重要關鍵。
買方的出價,跟賣方的底價兜上了~價格就沒問題了嗎?
那~~~服務費呢?
或許這就是仲介希望買方先加價,他再收斡旋的原因吧!
另一個問題又來了,設想一下如果你就是買賣的任何一方,會不會想說,既然我們雙方自己都認識了,又何必給仲介賺一手?
沒錯,很正常的想法,所以,我朋友接下來就問我了~
「是不是等屋主委託契約過期了,我們再買賣就沒關係?」
嗯,原則上當然一切按照合約,雖然各家仲介公司的定型化契約略有不同,但多半會規定契約到期後兩(或三)個月內是不可以跟公司帶看過的客人成交的,否則就算違約,還是要付服務費給公司的。
好吧~ 既然朋友都問出口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大部分人應該都會能省就省……
那就先讓我撇開仁義道德、法律規範,偷偷跟他講一句坦白話吧!
「只是,要如何舉證買的人就是仲介帶看過的客人,本來就不容易,更何況,換個人簽約,就更難查了。」
坦白說,會認真追究的公司好像不多。我也常常懷疑,我的案子就這樣讓買賣雙方私下成交了,卻也從沒多問過一句。
話說到這,回頭我還是要為仲介說句公道話。
我們既然不辭辛勞地做了這麼多的服務,從屋主說考慮賣房子開始,不管多遠,都要馬上飛奔過去,先看過房子,不管客戶有沒有決定要委託,就得先花費一番功夫和屋主「開講」,除了分析房子的價值和附近的行情,還必須聽客人聊他的興趣、嗜好,家人和小狗。
不要告訴我,聊天有什麼難的,說什麼辛苦!
事實上,即使是像我這種喜歡聽八卦、又愛拉勒的個性,有時也會覺得,幹嘛花那麼多時間,聽一些跟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 還不如用來做更多有意義的事。
但是,想簽委託,不先搏感情怎麼行。
好不容易磨到屋主不但對你印象不錯,也願意信任你,決定把售屋的重責大任託付給你。
從接下委託開始,要拍照,甚至還有影音,作詳實的不動產說明書,和各類媒體廣告,都必須很仔細;
接著無論颳風下雨,還要一組一組的帶有興趣的客人去看房子,同樣的,除了讓客戶對房子產生好印象,自己也不能太顧人怨,也必須時時注意與客人互動的表現;
為了讓客戶,順利成交,隨時與雙方溝通協調,一直到後續的麻煩事,說都說不完…
其實我前面的故事好像也講了不少。
有時還有不確定的風險~~新聞聽過吧?
借用我同事的經典名言,「黃昏市場的豬肉也是有人要的」(年紀再大的歐巴桑也難保決不會有人看上眼),意味著,不管我們圓的扁的,經常都要帶看無人居住的房子,你想想看,那處境有多麼的不安全呀!
表面上大家看仲介輕輕鬆鬆就賺這麼多,其實如果你自己實際來做做看,就會知道那是一件多麼辛苦的差事,而且,更辛酸的是,還常常有人讓我們做白工,真是情何以堪!
什麼都不給賺,一點都沒有體諒我們的付出,似乎也說不過去,良心何在呀,是吧!
而且,還是別為了省一點錢偷吃步,畢竟也是有仲介會依約依法向違約的客戶求償的,大家一起上法院,那就傷神又破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