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閱讀依附關係與創傷理論、安全感相關的書籍(見備註一),由於本身是學習EFT取向的心理治療,所以基礎的依附理論跟安全感的概念,我不太陌生。在閱讀的過程中,有一個新知吸引了我的注意,那就是:童年的居住環境,也可能影響到我們的神經系統是否安定,影響到我們安全感的建立。
更進一步延伸去闡述就是:童年生活的物理環境會影響到我們的依附類型。住在自己感覺髒亂、太安靜、太吵雜或不舒服、不適應的環境,都可能讓我們時時感受到自己無法在物理環境上跟心理層面上安頓下來,進而讓我們感覺到不安全感。我們會帶著這種來自原生家庭成長背景與物理環境的不安全感,進入到我們的親密關係中,我們的神經系統會持續處在不安與焦慮中,以至於我們很難相信自己欣賞的對象或另一半是穩定不變的存在。
看到以上資訊,對我來說真是一大發現!突然有種恍然大悟的感覺!由於我生命近十年間,經歷過大約五次左右的搬家經驗,有些搬家經驗甚至是一年之內就需搬遷兩次。有些時候,搬家的原因是出於突發狀況,導致不得不搬,沒有什麼選擇權,難怪我內心的不安全感有時強烈到自己都覺得難以承受!回憶起自身與諸多個案們的原生家庭居住環境,從小在家就缺乏自己的空間(例如:沒有自己的房間),相對地在家中也會較難放鬆休息,較難建立起穩定、安全的神經系統。試想:當我們還是小baby的時候,要出生在哪裡、住在哪裡一定是父母幫我們決定的,如果我們睡覺、吃飯、休息的空間,是我們覺得很吵、很害怕、很不舒服或資源貧乏的空間,那麼,對於一個小baby來說,那是怎樣的感受?講得極端跟直白一點,一個小baby只能憑藉著外界環境跟主要照顧者的支持才得以生存下來,而環境或照顧者本身的不安定,就會造成小baby的不安與恐懼,若長時間處在這樣不安與恐懼的心情中,小baby又缺乏足夠的認知思考與行為能力從不安的環境下脫逃,無法逃跑到其他安全的環境,嚴重的話,甚至讓這個小baby經歷到「我快死掉了」的死亡恐懼。
有了上述的閱讀收穫與實務經驗的對話與反思,我就更可以體會到何以諸多個案都會在晤談室中跟我提到自己對於環境、空間的重視,對於環境變動或空間的調度、居住地點的搬遷,他們很可能會經歷巨大的失落或憤怒、絕望。對他們來說,如果晤談空間突然性地變動,或者居住的環境因工作轉換或突發狀況需要經歷搬遷,或者自身居住的環境不是他們感到滿意或舒適的,對他們來說的威脅感是相當大的!就彷如他們心中的小baby(見備註二)再度經歷一次環境的變動,那種感覺甚至是危及到基本的人身自由與生命安危的。
近十年因為自己經歷數次搬家、買房的關係,所以也開始關注「居住正義」的議題。以前都只覺得「居住不正義」是跟「經濟弱勢」、有錢人炒作房市的議題有關,大致指涉的就是因房價、租屋費用越來越高,薪水又凍漲,導致大多數20-40歲左右的青壯年在經濟上買不起或租不起、住不到自己可以舒服居住的空間的現象,如今經過上述的閱讀與反思之後,才更深刻地體認到:可以居住在自己喜歡且感到舒適的環境,對一個人的安全感建立有多重要!這樣的重要性,不只是「我買得起/租得起我喜歡的房子」的成就感而已,也不是只是在討論誰財力比較豐厚、誰比較厲害、誰比較會投資理財,誰活得相對有尊嚴、讓其他同儕稱羨而已。居住的安全感,會帶動一個人內在安全感的建立,當一個人內在更能感受到安全感時,與他人相處的關係連結也會更穩定、更有安全感。如此說來,我更認同居住正義絕對是人的基本人權,甚至生存權。借用聯合國人居委員會對於居住權的定義:「適足的獨處居室、適足的空間、適足的安全、適足的照明和通風、基本廚衛浴設備和達到就業及基本社會公共設施的合適地點,這一切均要在合理的費用之下。」(華昌宜,2015)
如果我們的社會沒有讓我們在租屋、買房的時候,感受到我們可以用合理的價錢,買到或租到自己適宜生存的空間,沒有讓我們感覺到自己的基本人權與生存權得以被保護、照顧,連這樣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見備註三)都無法被滿足,我們會經歷怎樣的不安與恐懼,我想透過這篇文章,大家應該都可以更深刻地感受到了!
*備註一:正在閱讀的書籍名稱為「多重伴侶下的安全感-依附關係、創傷理論與知情同意的開放式關係」,Jessica Fern著。書中第100-102頁中的內容,即為本文的依據與援引的出處。
*備註二:文中提到的「心中的小baby」相當於心理學專業術語的「內在小孩」,指的是「我們內心存在的幼小人格」,這個人格會儲存了我們童年時期的記憶、生活方式、成長回憶、人際關係模式,也會在遭遇外界刺激時,顯現我們最原始、本能、與生俱來的各種生存反應。
*備註三:得到基本的庇護空間並且在居住時感到安全,可以歸類在馬斯洛需求金字塔最底端的兩層需求-「生理」跟「安全」需求,故文中才會說是「最基本的生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