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局端轉來一封教育部交辦的投訴函,指稱本校有位李阿桃(化名)老師,班級經營有問題,動輒對學生飆罵,並常隨意體罰學生....要學校立即查明見覆。
由於我們對這位老師相當了解,不會有這麼誇張的行徑。再來,也不想因為一封匿名黑函,就把老師找來從頭到尾問一遍。甚至如果他「辯稱」沒有,還要他負完全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清白。
這有點像有人檢舉你偷竊,那你要證明你沒有!我們對學生都不會這樣,何況是對老師?
所以就跟局端回覆,請投訴人必須敘明體罰事件具體的人事時地物,學校才能據以一一求證。局端轉給教育部後,得到的回覆當然就是:請即徹查!但我們就是不查,堅持要有具體事件才能查。
於是,案件就來來往往快一學期,部壓局、局壓校,甚至承辦人還撂下狠話:家長得不到善意回應,就會去媒體爆料,事情如果上了報,校長要自己負責!
上了報,還是一樣啊!我們又不是吃案,現在是連案子長什麼樣都不知道。而且上了報也很好,讓大家知道這學校有多尊重老師!
事情拖到後來,總算碰到一位有擔當的科長,把它結案了!至於這位被投訴的老師,到現在還不曉得有這件事。其實在這件事情之前之後,從沒有接過對他的任何投訴,也還好當初沒有讓他因這件事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