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中市北區新民高中有一名高二女學生向媒體投訴,說他因為「遲到」被記94支警告。(註1)因此,我寫了一篇貼文《「大愛」與「放縱」的差別》(註2)。
在貼文下的留言討論中,我看到一些很有趣的論點,分析如下:
1、 老師是不是要針對此位「遲到78次,曠課高達213次」的學生「因材施教」?
這要看這裡指的「因材施教」是什麼意思。
該生無法早起,就讓他享有不用準時到校的特權算是「因材施教」嗎?該生長期作息不正常是否是家長長期放任的結果?
要知道,學校的教育任務很多,法治教育也是學校教育任務的一環(註3),如果學校對於學生上下學時間有所規定,並且落實這個規定,就是學校在生活中落實法治教育,教導學生守時的重要。如果學校明明有相關規定卻因該生會投訴就不落實,學校就是在實施負面的法治教育,沒有盡到其該盡的教育任務。
2、 有人認為既然記警告94次對學生沒用,學校就應該用別的方式。
我比較好奇的是,當家長看到孩子曠課和遲到如此嚴重,家長的態度是什麼?
如果家長不但沒有矯正孩子行為的作為,反而在孩子面前認為學校大驚小怪,在家長的撐腰下,恐怕學校什麼作為都沒有用。
記得若干年前,有一位家長由於孩子的成績太低(低空飛過及格邊緣)要與我理論。
他當時振振有辭地指控:
「老師,我已經調查過了,全班的成績都如此之低,是不是你的教學有問題?」
我:「這位媽媽,整個年級都給我教,只有這個班成績這麼低,你覺得是誰的問題?此外,我對學生的考試是很鬆的,在我結算成績之前,只要對成績不滿意的學生,都可以來找我重考。別的班級的學生連98分的都想來重考,逼得我規定95分以上的不准來重考,結果你兒子這個班,卻是我詢問多次,都沒人要來重考,請問,到底是誰的問題?」
母:「老師,你難道不知道那班的風氣就是那樣嗎?」
我:「這位媽媽,我想孩子需要明白,人生是自己的,別人無法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也許他待的班上學習風氣比較差,但是,他還是有選擇權讓自己獲得較好的成績,這就是人生的學習。」
母:「老師,我能否拜託你一件事,由於你這個科目不像考科,當我看到成績時已經塵埃落定,所以,若我孩子再出現同樣的狀況,你能否提早告訴我,讓我能夠督促他?」
我:「沒有問題。」
後來,下學期時,該生的企圖心明顯進步,也得到不錯的成績,我還拜託導師告訴他媽媽,該生下學期的成績不錯,請他放心。他媽媽透過導師轉達感謝之意。
這就是親師合作為孩子的負責任心態創造的利多。
3、 是不是可以放任孩子進入職場後,再學習守時?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論點。如果在孩子的成長史中,大人放縱他視「守時」為無物,卻期待孩子進入職場後,忽然性情大變,成為一個守時的人,不是很奇怪嗎?
最後,我要指出的是,就這學生此番投訴媒體的行為來看,我合理的推斷,如果該生不是對於操作權力的槓桿天賦異稟,就是有高人指點,讓他用操作媒體和自己未成年這兩樣武器,輔以家長用「大愛」對學校情緒勒索,再加上社會對於「老師不當管教」的新聞特別吸睛,試圖製造壓力,壓迫學校用不同一般學生的方式(也就是特權)消除該生的警告。
但我要告訴家長的是,天下父母心,「望子成龍」應該是家長共同的心願。但是,家長必須要瞭解,可以「成龍」的孩子,幾乎在學習上都非常有紀律,因為,「成龍」的條件之一,是對於某個領域達到精通之境,而有紀律的學習生活是讓孩子達到某個領域精通的必要條件。這一點,必須要靠孩子最親近的人--家長,在孩子小時候就培養起。
註1:蘋果新聞網「天兵高職妹遇美女舞蹈老師 揹94支警告害單親媽崩潰」
註2:張貼於我的「綠園嬿語」方格子的「家庭教育與恐龍家長」專題
註3: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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