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曉得,在台南市工作或設籍在台南市滿4個月的勞工若與雇主發生勞資糾紛,或因遭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或就業歧視而提起民事訴訟時,將有機會向台南市政府申請律師費、律師撰狀費、裁判費、生活費用、重大勞資爭議特別補助金等補助。
基本上,台南市勞工只要發生勞資爭議而告雇主,在提起爭訟6個月內就可申請。補助對象並不限於中低收入戶,只要最近1年的薪資月平均收入不超過7萬元且資產總額(不含自住不動產)不超過300萬元就可提出申請。
這項補助是從「台南市勞動安全基金」所支應,由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進行審查、依照個案情況酌予金錢補助。這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扶助是不一樣的制度。
*本文僅供參考,請以 最新法令 及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最新公告 為準
申請方式有: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
請參考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只要是下列勞資爭議類型,就可申請補助:
· 勞資爭議
任何勞資爭議事件,經向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調解後,調解不成立,或者調解成立但雇主未履行,都符合申請的規定類型。
· 職場性騷擾
如果在職場上或求職過程遭受性騷擾,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27向雇主請求財產或精神賠償、懲罰性賠償金時,也屬於補助的爭議類型。
· 就業歧視(含性別歧視)
此外,在職場上或求職過程遭受到性別歧視、就業歧視,而向雇主提起民事求償或其他請求的訴訟時,一樣也可申請補助。
· 重大勞資爭議案件
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指的是爭議所涉及的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含),且資方不出面解決,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而提起訴訟。
要申請台南市的訴訟補助,原則上勞工必須全部符合下列5項資格:
只要勞工是在台南市工作而發生勞資爭議,或者是發生爭議時已設籍在台南市4個月以上,二者符合其一即可。
在資力方面,勞工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個條件:
如果勞工就相同的爭議事件,已經有其他相同性質的補助,就不可以重複申請。
那如果已經獲得法扶基金會的律師、裁判費扶助,還可以申請台南市的補助嗎?只要申請項目不重複就可以,例如生活費用補助、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特別補助金。
申請補助之前,同一爭議事件必須曾由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進行調解,並且調解不成立或調解成立但雇主未履行,勞工才符合申請資格。
如果因受到性別歧視、就業歧視而涉訟,則須先經政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成立。
最後,勞工就爭議事件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如果還沒起訴,只是準備要告而已,就不算符合資格。
所以在順序上,就律師費、裁判費、強制執行費的部分,勞工必須先自行繳納,才能申請補助。
首先要提醒大家,下面提到的都是「最高」補助金額,實際補助金額仍由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審核小組依照個案情況、申請人資力、家庭狀況、基金年度預算等各種因素而「個案決定」喔!
依法院實際收取的金額,在額度內酌予補助。但全案補助的裁判費、強制執行費,以50萬元為上限。
如同法院裁判費,政府對於律師費亦非全額補助,而是限額補助,因此補助金額其實是遠低於一般市場行情(目前民事訴訟一審律師費約 7~8 萬元,若案情複雜收費更高),也就是說,就算獲得政府補助,申請人還是要自行負擔一部分的律師費。
如果是單一申請人的個別申請,每一審級/強制執行最高補助5萬元,而全案最高補助15萬元。
如果是多個申請人的共同申請,每一審級/強制執行最高補助10萬元,而全案最高補助30萬元。
如果只委託律師單純代撰訴訟書狀,台南市政府亦提供補助。補助的範圍包含訴訟程序、保全程序(假處分、假執行、定暫時狀態)、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程序。
如果是單一申請人的個別申請,每一審級/強制執行最高補助5,000元。如果是多個申請人的共同申請,每一審級/強制執行最高補助1萬元。
首先要注意,這邊的生活費用,指的是「勞資爭議訴訟或裁決標的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請求回復工作權」。如果爭議事件所爭執的標的不是這二項,就不能申請生活費用補助。
其次,要申請生活費用補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訴訟期間無工作收入
(2) 未領取其他同性質的補助(如失業給付)
至於補助金額,每人每月的生活費用補助金額為法定基本工資的數額,一般勞工「全案」(自准予補助至裁判決定日)最長補助6個月,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勞工則全案最長補助9個月;工會幹部因執行工會職務而涉訟,則全案最長補助1年。
如果符合前述「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的定義,且勞方未領取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及失業給付時,則每人可申請最高15,000元的特別補助金,但同一案件每人只能領取一次。
提起各爭訟程序6個月內
一般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 或 台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書影本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6. 資力審查文件資料: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裁判費補助的應備文件
◯ 訴訟程序-裁判費:起訴狀影本、上訴狀影本、前審裁判書影本、裁判費收據正本
◯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影本、裁判費收據影本
律師費補助的應備文件
1. 委任狀
2. 起訴狀、上訴狀或答辯狀影本
3. 前審裁判書影本
4. 律師費收據正本
撰狀費補助的應備文件
1. 起訴狀、上訴狀或答辯狀影本
2. 前審裁判書影本
3. 律師費收據正本
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的應備文件
1. 起訴狀、上訴狀或答辯狀影本
2. 無工作收入或其他同性質補助的證明:全戶綜合所得稅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出具之失業認定影本(擇一檢附)
3. 每月請領補助時:切結書
4. 前審裁判書影本
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特別補助金的應備文件
1. 起訴狀、上訴狀或答辯狀影本
2. 未領取工資、資遣費、退休金及非自願離職勞工之切結書或證明文件
3. 前審裁判書影本
如果同一事業單位同一事件的爭議勞工人數在2人以上(含),原則上必須要共同申請,並以補助一案為限。
勞工經審核獲得補助後,必須要履行下列義務,如果有違反的情形,勞工局有權取消補助並請求返還補助款:
· 及時報告義務
當勞工局以書面通知要求限期說明訴訟案件進度或提出資料文件時,勞工必須及時提出。
· 積極執行權利的義務
如果申請人在下列情形有怠為執行權利致未能受償的情形,勞工局也有權取消補助:
◯ 如依裁判、支付命令或勞資雙方協議,雇主應給付訴訟期間工資或和解金等
◯ 裁判費、第三審律師費及非由申請人負擔者
要特別留意,在某些情形下,勞工必須返還已獲得的補助款項,包含:
· 裁判費、強制執行費補助
若裁判費、強制執行費並非由申請人負擔時(例如勞工全部或一部勝訴、訴訟中和解或調解成立、撤回訴訟、獲得法扶基金會的扶助等),勞工必須在受償之次日起15日內繳還原補助款項。
· 第三審律師費補助
若第三人律師費並非由申請人負擔時(亦即勞工勝訴並經法院裁定由雇主負擔),勞工必須在受償之次日起15日內繳還原補助款項。
· 生活費用補助
若依法院確定終局判決、支付命令或勞資雙方協議,雇主應給付申請人訴訟期間的工資時,應於受領給付之次日起30日內繳還原領生活費用補助。
如果申請人有下列任一種情形,勞工局將不予補助:
若您需要台南市勞工訴訟補助申請的相關協助,歡迎填寫諮詢表單,張偉志律師將免費為您初步解惑。